常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01-25 16:46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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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较大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上级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各区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协调配合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办核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13个,所属事业单位8个,全部纳入2024年预算编制范围。根据省委办公厅《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办发〔2019〕11号),调整区县(市)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将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8个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办公室)、人事科、督察协调办公室、综合科、法规与标准科、科技监测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直属机关党委。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常德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常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常德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常德市农业资源与环境监督保护站、常德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花源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柳叶湖分局。

分局分别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归口管理使用的事业运行、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等。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收入预算数1324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45.86万元(经费拨款12309.8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2024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43.23万元,下降1.07%,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145.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压减。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支出预算数1324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4.27万元,项目支出3811.59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4.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8.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068.25万元。2024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43.23万元,下降1.07%,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747.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压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45.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4.49万元,占10.98%;住房保障支出588.49万元,占4.44%;卫生健康支出134.63万元,占1.02%;节能环保支出11068.25万元,占83.5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减少143.23万元,下降1.07%,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747.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压减。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34.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78.4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2255.8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11.59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2276.39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环境保护与整治等方面;事业发展专项(污染防治专项)1535.2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小微站运维服务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运行经费预算2255.8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78.2万元,增长26.90%。其增加原因为类档定额标准提标。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2.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15.08%。其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会议费预算5.1万元,拟召开三等会议,人数约1000人次,主要包含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整治等内容;培训费预算5.6万元,拟开展三等培训,人数约200人次,主要内容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等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7.3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0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381.3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市生态环境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台,其中:公务车辆3台,行政执法车辆1台,应急专用车辆2台,其他车辆4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2024年拟报废处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24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4.27万元,项目支出3811.5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注: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