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措施、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派驻地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权限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权限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派驻地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派驻地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上级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派驻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的意见,申报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和临时安排的有关项目和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派驻地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派驻地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派驻地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或报批派驻地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点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义务。
(十一)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配合做好督察问责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协调权限内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执行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处置措施。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科技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合作交流工作。
(十五)承担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和派驻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市编委办核定,本单位内设股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科技监测与财务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保护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石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德市石门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无所属预算单位,故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1121.3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 | 25.66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15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16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7 | ||
五、事业收入 | 5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 | 1.66 | |
六、经营收入 | 6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19 | 7186.32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20 | 257.03 | |
八、其他收入 | 8 | 4211.55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1 | 1.21 |
9 | 22 | ||||
本年收入合计 | 10 | 5332.87 | 本年支出合计 | 23 | 7471.88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11 | 结余分配 | 24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12 | 3194.2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5 | 1055.28 |
总计 | 13 | 8527.16 | 总计 | 26 | 8527.16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3.本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公开02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5,332.87 | 1,121.32 | 4211.5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66 | 25.66 | ||||||
20132 | 组织事务 | 0.29 | 0.29 | ||||||
2013299 |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 0.29 | 0.29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37 | 25.37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37 | 25.3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6 | 1.66 | ||||||
20808 | 抚恤 | 1.66 | 1.66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66 | 1.66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5,055.35 | 1,118.46 | 3936.89 |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1,700.33 | 1,098.46 | 601.87 |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1,095.51 | 840.34 | 255.17 | |||||
21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5.78 | 55.78 | ||||||
2110199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549.04 | 202.34 | 346.7 | |||||
21103 | 污染防治 | 3,331.01 | 0.00 | 3331.01 | |||||
2110301 | 大气 | 1,356.33 | 0.00 | 1356.33 | |||||
2110302 | 水体 | 1,445.64 | 0.00 | 1445.64 | |||||
2110304 |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 4.40 | 0.00 | 4.4 | |||||
21103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524.64 | 0.00 | 524.64 | |||||
21104 | 自然生态保护 | 24.00 | 20.00 | 4 | |||||
2110401 | 生态保护 | 4.00 | 0.00 | 4 | |||||
2110402 | 农村环境保护 | 20.00 | 20.0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249.01 | 0.00 | 249.01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26.79 | 0.00 | 226.79 | |||||
2120899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26.79 | 0.00 | 226.79 | |||||
21214 |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 22.22 | 0.00 | 22.22 | |||||
2121499 |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 22.22 | 0.00 | 22.22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21 | 1.2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21 | 1.21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1 | 1.21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本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Z03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公开03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7,471.88 | 1,345.10 | 6,126.78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66 | 25.66 | 0.00 | ||||
20132 | 组织事务 | 0.29 | 0.29 | 0.00 | ||||
2013299 |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 0.29 | 0.29 | 0.00 |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37 | 25.37 | 0.00 |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5.37 | 25.37 | 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6 | 1.66 | 0.00 | ||||
20808 | 抚恤 | 1.66 | 1.66 | 0.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66 | 1.66 | 0.00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7,186.32 | 1,316.57 | 5,869.75 |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1,796.08 | 1,283.87 | 512.21 |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1,167.79 | 940.52 | 227.27 | ||||
21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2.13 | 112.13 | 0.00 | ||||
2110199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516.16 | 231.22 | 284.94 | ||||
21103 | 污染防治 | 5,366.24 | 8.70 | 5,357.54 | ||||
2110301 | 大气 | 1,356.33 | 0.00 | 1,356.33 | ||||
2110302 | 水体 | 2,430.75 | 0.00 | 2,430.75 | ||||
2110304 |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 4.40 | 0.00 | 4.40 | ||||
21103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1,574.77 | 8.70 | 1,566.07 | ||||
21104 | 自然生态保护 | 24.00 | 24.00 | 0.00 | ||||
2110401 | 生态保护 | 4.00 | 4.00 | 0.00 | ||||
2110402 | 农村环境保护 | 20.00 | 20.00 | 0.0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257.04 | 0.00 | 257.04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26.79 | 0.00 | 226.79 | ||||
2120899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26.79 | 0.00 | 226.79 | ||||
21214 |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 30.25 | 0.00 | 30.25 | ||||
2121499 |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 30.25 | 0.00 | 30.2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21 | 1.21 | 0.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21 | 1.21 | 0.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1 | 1.21 | 0.00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本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Z04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公开04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金额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1121.3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5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16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三、国防支出 | 17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8 | ||||||
5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 | 1.66 | 1.66 | ||||
6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20 | ||||||
7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21 | 1203.68 | 1203.68 | ||||
8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2 | 1.21 | 1.21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1121.32 | 本年支出合计 | 23 | 1206.55 | 1206.55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0 | 206.26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4 | 121.04 | 121.04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1 | 206.26 | 25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2 | 26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13 | 27 | ||||||
总计 | 14 | 1327.58 | 总计 | 28 | 1327.58 | 1327.58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公开05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1206.55 | 1206.5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66 | 1.66 | ||
20808 | 抚恤 | 1.66 | 1.66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66 | 1.66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1203.68 | 1203.68 |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1183.68 | 1183.68 |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840.34 | 840.34 | ||
21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2.13 | 112.31 | ||
2110199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231.21 | 231.21 | ||
21104 | 自然生态保护 | 20 | 20 | ||
2110402 | 农村环境保护 | 20 | 2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21 | 1.2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21 | 1.21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1 | 1.21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本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公开06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890.22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79.37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56.94 | 30201 | 办公费 | 22.12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102 | 津贴补贴 | 95.17 | 30202 | 印刷费 | 0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30103 | 奖金 | 244.29 | 30203 | 咨询费 | 310 | 资本性支出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1.32 | 30204 | 手续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7 | 绩效工资 | 71.79 | 30205 | 水费 | 1.06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10.18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69.39 | 30206 | 电费 | 9.01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1.86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0207 | 邮电费 | 18.98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2.46 | 30208 | 取暖费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15.42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38 | 30211 | 差旅费 | 34.65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05.12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7.39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0.34 | 30214 | 租赁费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3.15 | 30215 | 会议费 | 1.83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6 | 培训费 | 0.76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2 | 退休费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8.22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10.12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2.06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5 | 生活补助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1.77 | ||
30306 | 救济费 | 30226 | 劳务费 | 2.66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39906 | 赠与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25.32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0309 | 奖励金 | 30229 | 福利费 | 9.28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9999 | 其他支出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8.17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1.09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1.07 | ||||||
人员经费合计 | 903.36 | 公用经费合计 | 303.18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2.本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公开07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2 | 12 | 12 | 0 | 0 | 0 | 8.22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
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2.本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F03机构运行信息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 公开08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本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公开09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本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Z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527.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41.22万元,增加37.85%,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资金增加。支出总计7471.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6.32万元,增长37.21%,主要是因为上级安排环保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52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1.32万元,占13.1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211.55万元,占49.39%;年初结转和结余3194.29万元,占37.4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747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1万元,占18.00%;项目支出6126.78万元,占82.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27.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0.73万元,增长184.37%,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2020年的大部分资金由石门县财政保障。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06.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5.96万元,增长363%,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去年由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在其他支出中体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1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945.96万元,增长363%,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去年由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在其他支出中体现。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6.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万元,占0.14%;卫生健康支出(类)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1203.68万元,占99.76%;住房保障(类)支出1.21万元,占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8.5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59.59万元,支出决算为80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13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执法办案经费的追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89.1万元,支出决算为23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保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6.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3.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8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公用经费303.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1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8.22万元,完成预算的68.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此项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8.22万元,完成预算的6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不必要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8.22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去年由县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在其他支出中体现。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22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此项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9个、来宾783人次,主要是上级单位检查工作、调研,乡镇对接环保工作,兄弟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84.6万元,增加38.7 %,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6.77万元,增长256.77%,主要原因是:去年环保部门机构改革,经费在其他支出里面体现。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开支会议费1.82万元,用于召开石门县生环委全会会议,人数113人,内容为石门县生态委员全会;开支培训费0.75万元,用于开展职工业务培训,人数65人,内容为外出参加各种业务技能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1.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0.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5.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5.4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境监测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治污攻坚促提升,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1.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一是加大扬尘治理力度。严格工地扬尘、道路扬尘以及城区施工工地出入口和运输车辆的管控,严禁带泥上路,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因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加严移动机械源管控。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检测、牌证发放,全年共上牌1344副。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全年共检测1324台,其中不合格车辆268台,均已现场处理。三是强化工业源管控。开展砖瓦行业及VOCs企业专项检查,完成5家砖瓦企业治理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指导6家企业进行VOCs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督导4家涉VOCs排放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四是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加大老城区、黄金路思源学校路段限行管控力度;严格控制城区大型工程柴油运输车辆,对城区施工项目需要车辆运输的,严控线路,错峰通行。五是加强农业面源管控。全面禁止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利用无人机、第三方巡查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对焚烧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将秸秆粉碎还田、覆盖桔园,鼓励企业、合作社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六是加大巡查督查力度。我局成立专班联合县生态环境联合纠察队及第三方巡查队每天不间断开展巡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及时督促整改。特护期期间,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股室每天开展夜间巡查,一线处理污染源,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县蓝天办,每日通报。七是精准分析科学决策。运用激光雷达、无人机、监测走航车等高科技,精准查找污染源,助力蓝天保卫战。特护期内,每日开展两次走航监测,出具走航数据分析报告并提出管控建议,合理调度雾炮车、洒水车、机械清扫车的作业路线及作业时间,精准施策,“靶向”治疗。
2021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1天(较2020年多12天),优良率93.4%(较2020年提高1.2%)。PM2.5累计浓度均值33ug/m³,达到年度目标值35ug/m³以下,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全省排名69位,空气质量改善率全省第41位。
2.水环境治理稳中有升。一是完成了樟木滩饮用水水源地2020年度环境评估报告编制,完成了11处千吨万人及14处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020年度环境状况评估。二是着力补齐水源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完成了71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纳入水务PPP项目实施,共投资897万元。三是开展饮用水源环境问题专项检查,制定了《石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对三江口、乌溪沟国控断面、樟木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4处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排查检查。四是对澧水干流及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影响范围内入河(湖)排污口开展排查,制定《石门县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管控方案》,每个水质断面明确一名县级领导担任点位长、一名班子成员为技术责任人、属地乡镇行政负责人为现场管控责任人,确保水质达标。五是完善乡镇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完成了1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将各项监控指标数据与监管单位联网,进行实时监控。六是向县政府申请资金78.6万元,完成了81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七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管控,楚江、宝峰、易家渡、新关、皂市、夹山、蒙泉、子良、维新、壶瓶山等乡镇(街道)共22个村(社区)每日对3个国控、4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开展巡查,县生环委办每日进行通报。
截至目前,4个水功能区、4个断面地表水水质全部为Ⅱ—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3.土壤环境质量大力改善。一是推进地下水污染整治。石门原雄黄矿区地下水砷污染治理项目于2021年7月底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加紧实施,确保于2022年6月底前完工验收。二是开展专项排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深入省市县危废重点监管企业、医疗机构、加油站、水电站、汽修行业等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切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持续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县7家关闭煤矿的涉镉排查工作及4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污染隐患,均制定了整改台账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环境风险隐患开展大排查大调查。
截至目前,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超过93%,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无Ⅴ类地下水。
(二)强化监管严执法,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1.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抓好“夏季攻势”整改销号。2021年“夏季攻势”整改销号任务68项,2021年需完成整改67项,均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二是抓好环保督察交办任务整改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29件,其中不属实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反馈意见指出问题27个,2021年需完成7个,完成了8个指出问题的完成整改销号,提前完成一个。三是开展六大行业专项整治。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34处、砖瓦行业整治、河道非法码头及“三无”船舶整治已全部完成。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共33家企业,已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目前完成整治23家,已拆除7家,1家被炉慈高速租用,2家未拆除。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6个,目前已完成整改5个,夹山国家森林公园丰源砂石厂问题整改正在推进中。涉矿生态环境问题整治:①关闭煤矿矿涌水治理:全县已关闭煤矿有21处存在矿涌水问题,目前,8处已建矿涌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1处正在建设长效污水处理厂;8处正在实施应急处置;4处暂时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②已关闭石煤矿生态修复:8家石煤矿山已完成治理修复和整改销号任务。③“治山疤”专项行动。共摸排乡镇矿山14个,目前已完成7家,其余正在实施治理。④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共有36家企业,其中县政府做出关闭决定并注销采矿许可证20家,剩余16家持证企业有9家正常生产、7家停产。
2.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工业窑炉、涉铊工业企业、涉矿企业、混凝土行业等开展了专项整治,借力中央、省环保督察,积极开展涉水、涉气、涉废等各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同时将日常监管、突击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重点行业的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全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件,结案9件,下达行政处罚151.04万元。入库罚没收入139.54万元,全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3件,应诉出庭1起,办理了2起行政复议案件,向县公安局移送4件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催告通知9份,成功办理了3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例。
3.积极响应群众举报投诉。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线索源”作用,不断加大对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同时实行执法工作“周调度”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不少于三次的执法工作专题调度会,及时掌握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进度。2021年,共受理投诉119件,其中市、县长热线、信箱50件,来访8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信息平台58件,湖南省信访信息系统3件。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32件,均已办结。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32件,投诉中心对所有来信来访认真、及时做好登记受理工作,并建立了受理、登记、现场调查处理、办结、销号台账,工作流程一目了然。
4.扎实抓好生态环境监测。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履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大格局”。按质按量完成了饮用水水源、矿涌水、雄黄矿地下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监测,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推进互联网+监测的能力建设,提高石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数据分析研判机制,根据监测数据持续做好分析研判,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污染防治攻坚群推送,为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提供技术支撑。全年共出具监测报告单138份,其中监督性监测报告61份,其它监测报告77份,共获得有效监测数据3578个,此外,外委监测获得报告45份。
(三)主动作为讲担当,深入提升服务效能
1.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加强组织生活会、智慧党建、党员管理工作。按要求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党内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春季业务培训、执法大练兵、监测大比武等,提高干部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用结合,提升业务能力,全年中心组开展了四个专题、“七一”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的研讨,各基层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组织开展了6次专题研讨交流会、3次读书会、2次党史知识测试、1次支部书记讲党史、1次专题宣讲、1次党组书记上专题党课、1次党史知识竞赛、1次红色基地现场学习活动,收看了2次环保大讲堂暨党史知识讲座,切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心、走深、走实。
2.升级环境领域审批改革。升级“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行网上联审,在疫情期间对特定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升了企业的满意度。
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目前我县纳入日常监管实施证后管理企业68家,重点管理27家,简化管理41家。为加强企业落实排污许可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制定了《2021年石门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工作方案》开展了排污许可证2020年度执行报告督导排查,实现全县16个行业持证排污单位2020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回头看100%。
(四)筑牢绿色强屏障,全面擦亮生态底色
1.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初步编制了已退出关闭的沙石土矿、石煤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关闭煤矿矿涌水治理工作,对已出现矿涌水的矿山及时做好污水采样监测工作,迅速落实应急治理措施和长效治理措施,确保最短时间内消除污染隐患,要求各地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范围内每个在采矿山和关闭矿山落实包矿责任人,对在采矿山实行全天候监管,对关闭矿山实行常态化巡查。
2.稳步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截止目前,我县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已经持续11年,考核工作逐渐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也得到不断完善,管理评分已近四年排位全省前二。完成了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场核查,并上报考核数据。
3.积极营造全民环保新风尚。守牢生态文明意识形态阵地,积极做好生态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全年在省、市、县级媒体上共发表文章91篇,其中省级以上11篇,市级以上61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五进”活动,创新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方式,6月4日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世界环境日暨“关爱母亲河”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向公众开放参观皂市国控水质断面,展示我县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现状及管控情况。6月7日走进县第四完小开展“保护母亲河,争做环保小卫士”生态环保知识进校园活动。拓宽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共建渠道,有效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部门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