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是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派驻区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编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派驻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措施、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派驻地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权限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权限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派驻地重点区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派驻地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上级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派驻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的意见,申报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和临时安排的有关项目和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派驻地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派驻地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派驻地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或报批派驻地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点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义务。
(十一)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配合做好督察问责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协调权限内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执行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处置措施。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科技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合作交流工作
(十五)承担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和派驻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是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内设股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未独立核算),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其中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纪检室)、科技监测与财务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保护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常德市澧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本级(包括所属2个财务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生态环境监测站)。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5665.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1.57万元,增加55.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增加。支出总计3884.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0.18万元,增加29.72%,支出增加主要是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66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5.7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8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4万元,占27.84%;项目支出2803.59万元,占72.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分别为6978.01万元(包括上年结转1312.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77.71万元,增长48.46%,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环保上级专项资金增加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84.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90.18万元,增长29.72%,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环保上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增加较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84.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72万元,占18.20%;卫生健康(类)支出29.2万元,占0.75%;节能环保(类)支出3420.49万元,占88.04%;城乡社区(类)支出308.80,占7.9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类)等支出10万元,占0.26%;住房保障(类)支出22.45万元,占0.58%;其他支出23.33万元,占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23.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8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72万元,支出决算为7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年初预算为20.7万元,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90.49万元,支出决算为49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8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2092.87万元,支出决算为194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7万元,决算数大于(小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环保专项资金。
1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190.76万元,支出决算为19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86.97万元,支出决算为18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84.34万元,支出决算为18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3.88万元,支出决算为308.8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非税超收返还和工资微调,以及年底追加绩效综治等奖励资金等。
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3.33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7.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84.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21万元,支出决算为17.76万元,完成预算的60.8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9.21万元,支出决算为17.76万元,完成预算的60.80%,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减少0.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较好的落实了上级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持平。因2019年公车改革单位车辆被收回,2020年单位无车辆,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76万元,占60.8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7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65个、来宾1370人次,主要是固废处置督导检查、广东江门LED项目投资洽谈、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监察执法检查、环境工作学习交流、土壤治理修复工作、涉企执法检查、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督导、澧水水质监测工作、涔水澹水水生态修复工作联系、固废处理工作交流、矿山治理工作对接、大气自动监测站维护、监测设备巡检、环境项目工程监理工作联系、饮用水源地排查督导等。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02万元,增长6.35%。主要原因是:2020年垂直改革,上收归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之后,业务工作增多导致一般性行政支出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开支会议费3.83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4次,人数 60人/次,内容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边界空气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点选址工作会议,人数20人,内容为边界空气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点选址;召开LED项目投资联系会,人数15人,内容为LED项目投资联系;召开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会议,人数60人,内容为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开支培训费2.33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执法培训,人数1人,内容为垃圾发电企业专项执法长沙培训;监测工作培训,人数2人,内容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长沙培训;秸秆焚烧工作培训,人数2人,内容为秸秆焚烧工作长沙培训;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财务人员年度绩效教育培训;排污许可证申领技术培训,人数110人,内容为全县重点和简化排污许可证申领单位技术培训;监测质量内审培训,人数2人,内容为检验监测机构内审员及质量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常德培训;重金属减排培训,人数1人,内容为重金属减排工作长沙培训;土壤污染检测培训,人数1人,内容为土壤污染检测仪快速监测常德培训;生态文明示范规划(2020-2030)评审培训,人数2人,内容为生态文明示范规划(2020-2030)评审长沙培训;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培训,人数1人,内容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培训;污染源监测信息学习培训,人数2人,内容为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长沙培训;举办庆端午节活动,开支0.5万元,主要是慰问护城社区贫困家庭;举办八一建军节活动,开支0.66万元,主要是组织复退军人拔河比赛和茶话会。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2.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2.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7.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45%。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按照《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澧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澧财发﹝2021﹞39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成立由财务人员、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小组,制定方案,召开相关单位会议,布置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主要采取现场核查资料、账目等方式进行,对照年初项目绩效申报方案进行分析,对取得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单位2020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地支持了各项工作开展。2020年,我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级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单位职能作用,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二)绩效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的目标。全面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扎实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见下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澧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澧财发﹝2021﹞39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根据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形成本报告,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2020年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有关精神。从2020年起我局正式上收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管理,成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是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包括环保行政和环保事业。环保行政为生态环境局分局局机关、环保事业为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常德市澧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局机关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纪检室)、科技监测与财务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保护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综合股(投诉举报中心)、法制股、二个执法中队。
2020年底,共有工作人员95人,其中在职干部79人,退休16人。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8人及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人员1人,澧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4人),常德市澧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56人,公务用车及执法车辆0台。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措施、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派驻地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权限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权限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派驻地重点区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派驻地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上级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派驻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的意见,申报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和临时安排的有关项目和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派驻地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派驻地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派驻地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或报批派驻地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点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义务。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配合做好督察问责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协调权限内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执行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处置措施。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科技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合作交流工作
15、承担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和派驻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财务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0年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部门整体收入697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65.73万元,上年结转1312.28万元。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3884.99万元,其中工资支出997.3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4.03万元,项目支出2803.59万元。2020年结转资金为3093.02万元。主要是环保专项项目支出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未列支。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0年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年初部门预算收入352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2.43万元(经费拨款602.4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12.25万元,上年结转259.13万元。部门预算支出3523.81万元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61万元,项目支出2330.20万元。
2020年决算收入总计6978.01万元,2020年决算支出总计3884.99万元,2020年结转资金为3093.02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预算 金额 | 2020年决算 金额 | 2019年决算 金额 | 增减情况 | |
2020决算-2020预算 | 2020决算-2019决算 | ||||
公务接待费 | 29.21 | 17.76 | 17.77 | -11.45 | -0.0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0 | 0 | 0 | 0 |
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29.21 | 17.76 | 17.77 | -11.45 | -0.01 |
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总支出17.76万元,同比下降0.0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开支17.76万元,同比下降0.06%;因公出国出境费为0,与去年持平。
(四)资产管理情况
对单位公共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对单位固定资产统一采购、多人经办,并按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对取得的资产实物及时进行会计核算。2020年底资产共计5490.30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2395.68万元、流动资产3094.62万元。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的目标。全面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扎实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1.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41ug/m3、61ug/m3以下。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生态环境治理目标。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战役,全面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任务,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生态环境安全目标。加强重金属、饮用水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及时妥善处置环境信访和群众投诉举报,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积极应对环境舆情,防止发生重大社会舆情,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4.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配合完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及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为环境监管提供数据基础和技术支撑。
5、规划争资立项项目储备库。积极向市、省储备项目库上报项目。明确环保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环保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
6、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制定全县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并将任务进行分解。完成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
7、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搞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信用评价升级工作。
8、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应急处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9、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动态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10、突出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为重点,农村环境得到持续整治。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澧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澧财发﹝2021﹞39号)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小组,拟定绩效评价方案,集中力量对2020年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评价。在评价过程中,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必要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听取了绩效评价的业务工作目标以及完成情况的介绍;收集相应的数据材料和相关资料,针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做了认真的分析;并对会计记录、财务报表及财务资料进行了整理,取得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一手数据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引进结论。
五、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我局部门整体支出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的绩效情况,2020年我局整体支出能够注意发挥环保资金的导向作用,资金投入到位,管理规范,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保障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按照环保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2020年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总得分94。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县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制全面、科学。2020年部门决算、绩效目标填报及年末结余结转都是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2020年根据我局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2020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落实到党建工作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6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主要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上党建辅导课2次。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印发了澧县分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文件。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等10多项规章制度。开展“两同时”谈心谈话150多人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问心》《叩问初心》等警示教育片,全年没有出现一例干部职工因违纪违规受到纪监委立案查处的情况。
2、污染防治攻坚强力推进。紧紧围绕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攻势”工作部署和安排,科学合理制定了《工作方案》《任务清单》与《考核细则》,全面压实责任,逐级调度落实,强力整改销号。有效推动了各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全县5大类49项具体任务,15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部在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销号。全力配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期间交办的10件(次)信访件,全部按照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落实了现场核实处理和回复办结。
3、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2,优良天数达354天,优良率96.7%,全省排名第53位,在去年73名的基础上,前进了20个位次。一是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成立了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的指挥部,同时成立五大专项行动分指挥部。二是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力。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落实了工地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应急减排、城市油烟渣土管控及垃圾禁烧、机动车尾气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五大专项行动。三是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立了空气质量每日通报制度。在2座空气站点周边安装了在线视屏监控系统,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管。交办各类问题551处,其中秸秆禁烧火点216处、道路扬尘102处、工地扬尘233处;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48次,检测柴油货车960台;牵头完成全县17家企业工业炉窑专项整治任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调查录入800台,完成排放检测371台。
4、碧水保卫战稳步推进。全县水环境质量保持了稳中向好。澧水滟电取水口、宋家渡2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监测结果稳定在Ⅱ、Ⅲ类水质,达标率100%;涔水、澹水、道水、松滋水以及王家厂水库、北民湖等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保持稳定,澧水艳洲大坝、王家厂水库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一是全面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严格落实了水质情况“一季一监测、一季一通报”制度。编制完成了2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22处千吨万人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对全县10处千人以上水源地依法依规划定了保护区。二是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省市交办的8处饮用水水源地11个具体问题,全部按要求高标准完成了整改销号。小渡口集镇饮用水源替代工程、复兴赵家峪水库拦坝养殖问题、如东松滋西河水源地人渡码头等一批重点隐患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改。三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全县255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现状开展调查,编制完成了《澧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完成了詹家岗、仙峰等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整村治理任务。
5、净土保卫战基础扎实。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4.6%,排查发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得以有效治理和管控。一是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完成了全县涉镉企业污染源调查,重点对海创垃圾发电、嘉峰锌业等重点企业开展了土壤环境隐患问题专项排查并督促企业完成了自主监测;对原大坪油脂厂、汇德生物等工业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进行了初步调查,完成了全县60家矿山企业治污要素排查工作任务。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将全县12家危废产生单位、10家重点固废产生单位、20家涉废矿物油单位以及27家汽车修理厂,全部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促全县696家医疗机构,分别与常德安邦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湖南久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实现了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三是全面启动治理修复。原正峰锌业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建设项目正式启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试点示范,先后在城头山镇、码头铺镇开展了“VIP+n”的耕地修复技术试验示范,以及低镉水稻品种筛选试验,确保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6、行政执法卓有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全年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企业67家(重点污染源7家,一般污染源60家)。牵头修订了《澧县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发文公布,督促68家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对71家企业进行了自主验收备案;对6个涉固废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二是依法履职强化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67起,收缴到位行政处罚资金261.7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件,向人民法院移送强制执行案件12件。三是积极回应群众信访诉求。及时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44件,依法依程序调查处理回复办结142件,其余2件正在调查处理中。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有效防范和化解了环境风险,被评为全县先进单位。
7、生态文明务实推进。一是有序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成立了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澧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澧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30年)》。二是依法调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全县共划定禁养区64处,面积304.4平方公里,提请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划定和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澧政通告〔2020〕5号)和《澧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澧政办发〔2020〕6号)。三是大力推进生态振兴工作。对口帮扶小渡口镇五公村开展乡村振兴村工作,安排落实20万元帮扶资金,完成了500米生活污水管道建设,打造了幸福屋场60户,规划布局了乡村绿色道路,在当地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重点对全县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进行了明确,制定了各类生态保护空间的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特别是结合澧县实际,分别对7个管控单元列出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遵循。
8、项目建设与财务管理规范高效。一是严格收支管理。坚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定期核账对账,确保资金数据精准无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县级财政追加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80万元,有力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编制财务预决算,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顺利通过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省财政厅监督局的专项检查。按照合情、合理、合规,用好、用足、用活政策规定的原则,规范管理使用机关各项费用,确保了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的及时兑现和发放。二是生态功能区考核按期完成。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并适时组织召开了全县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调度会,确保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相关考核工作任务。同时,根据上级安排,先后完成了2019年环境统计年报,环保产业、环境服务业专项统计,以及2020年环境统计季报等工作。三是项目建设持续加力。争取到位上级专项资金8285万元,其中,省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500多万元、原正峰锌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专项资金1260万元、新澧化工燃煤锅炉改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万元、澹水老河槽湿地建设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专项资金1100万元、澧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专项资金1100万元、澧阳平原重点排渠水污染防治资金1200万元、澧水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35万元。全局争资争项工作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认可,被评为全县先进单位,并奖励工作经费16万元。
9、服务地方发展成效显著。一是积极开展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依法依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243个,其中,报告书项目12个,报告表项目82个,备案登记项目149个。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全面推动落实“告知承诺制”,受理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承诺制的建设项目13个,均按要求及时受理并予以了审批。重点对东鹏陶瓷、萌恒服装辅料、年产100万头生猪养殖加工、火力发电等一批县内骨干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了全方位的环保咨询和环评服务,赢得县委县政府和企业老总的高度认可。二是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登记发证。完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单位1040家,其中排查登记企业969家,简化管理发证企业45家,重点管理发证企业26家,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多次受到省、市肯定。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对53家企业(12家省级、41家市级)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支持指导相关企业完成了信息录入和数据审核上报工作。三是科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全年编制完成有效监测报告110份,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一方面,是开展常规监测。对道水、涔水、澹水水质每月进行一次常规监测,完成了16处入河排污口监测。重点加强与第三方公司的沟通与衔接,确保了县城2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正常运行。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完成了小渡口五公村、宋家渡2个国、省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开展污染源监测,对理昂公司、重庆啤酒、萌恒服装等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季度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确保数据及时上传监测平台。
10、机关管理有条不紊。一是突出考核争先。锁定创先争优目标不动摇,从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制定,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到考核细则的制定完善;从日常工作任务的督促调度,到年终省、市、县各级考核任务的对接落实、沟通汇报,均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平安建设、城市提质等中心工作,进入全县先进行业,顺利通过县级文明单位的复检复查。二是认真办文办会。先后多次承办了生环委全会、污染防治攻坚调度会、蓝天保卫战调度会等全县性会议。县人大先后4次听取澧阳平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10多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据初步统计,全年起草撰写各类文件方案、领导讲话稿、会议资料多达70份以上,局党组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三是加强信息宣传。成功组织开展了“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先后在常德环保微信公众号上稿30余篇,常德法周融媒上稿25篇,常德日报专版1篇,动态信息10多篇,省厅、市局、县政府等各类网站上稿10多篇。向“两办”及时报送工作信息40多条。信息报送工作受到各级肯定。四是强化机关管理。实施完成了办公院落整体搬迁,机关后勤、车辆调度等工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受到专项巡察组的肯定。政工人事、机关工会、建议提案办理、脱贫攻坚等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通知接转、文件收发、机要保密等工作正常开展,基本做到了“零失误、零差错”。
(三)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 财务管理与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方面有待加强,公用经费支出需进一步加强管理,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进一步显现,项目资金的监管、项目的后续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2. 生态环境质量还需进一步改善。
(二)有关建议
1、提高预算的执行比率
各业务股室在预算编列时,应充分考虑来年的工作方向和资金来源,提前向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资金额度的需求情况,按财政要求尽量纳入年初的预算笼子,减少预算追加的比例,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度。预算编制应从实际需求出发,杜绝宽打窄用的编制方式。建议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合理测算各项工作资金需求,细化预算编制明细,参考往来预算执行水平,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对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论证,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避免因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
2、规范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审批程序,保证重大支出的合理性。落实财务监督审核程序,各项支出应经财务审核,保证各项支付相关票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发挥财务监督的管理作用。
3、提高项目产出
压实绩效责任,提高业务工作的主动性,根据年初申报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工作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结合绩效运行监控程序,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对未按计划实施或实施进度不理想的,督导调度,切实提高项目产出,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4、是严格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其发挥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是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6、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7、是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2021年8月15日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3 | 预算配置 | 13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8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在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8 | ||||
过程 | 61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2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4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2015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5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预算管理 | 41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7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8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 | ||||
过程 | 61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7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26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5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500)*8 | 8 | |
履职 效益 | 6 | 经济效益 | 6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5 | |||
社会效益 | ||||||||
12 |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6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94 |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20年实际 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83 | 79 | 95%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9年 决算数 | 2020年 预算数 | 2020年 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17.77 | 29.21 | 17.76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0 | 0 | 0 | |||
其中:公车购置 | 0 | 0 | 0 | |||
公车运行维护 | 0 | 0 | 0 | |||
2.因公出国 | 0 | 0 | 0 | |||
3.公务接待 | 17.77 | 29.21 | 17.76 | |||
项目支出 | 174.28 | 430 | 580 | |||
1.业务工作专项 | 97.19 | 430 | 580 | |||
2.运行维护专项 | 77.09 | |||||
公用经费 | 78.98 | 212.4 | 83.71 | |||
其中:办公经费 | 12.54 | 43.11 | 27.54 | |||
水费、电费、差旅费 | 7.33 | 30.66 | 5.59 | |||
会议费、培训费 | 3.76 | 16.63 | 2.86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1741.8 | 762.92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3523.81 | 3885.00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20年完工项目) | 批复规模(㎡)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 (万元) | 投资概算 控制率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各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 |||||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表中打“——”部分不需填写数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