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三)负责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排污费的稽查工作;(四)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申报登记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排污口规范建设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止运行或不正常运行,拒报、谎报排污申报事项,拒交排污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案件呈报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归口管理环保投诉处理中心;
(十)负责排污费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059.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9.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059.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8.7万元,节能环保99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9.2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46.54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712.6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非税收入征收成本55万元,主要用于非税征收工作产生各种费用;环保专项治理资金657.69万元,根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的上级环保专项本级配套资金,环境治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创模、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环保援藏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