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三)负责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排污费的稽查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申报登记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排污口规范建设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止运行或不正常运行,拒报、谎报排污申报事项,拒交排污费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案件呈报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归口管理环保投诉处理中心;
(十)负责排污费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常德市环境监察支队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不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本单位无其他下属机构)。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环保能力建设及专项治理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5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3.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53.7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9.72万元,节能环保56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3.7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8.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97.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65.5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非税收入征收成本40万元,主要用于非税征收工作产生各种费用;环保专项治理资金145.59万元,根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的上级环保专项本级配套资金,环境应急体系、环境治理等项目(审核拨付);环保能力建设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等(审核拨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65万元,较2015年预算108.50万元减少10.85万元,下降10%。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80万元(公车运行费14.80万元),公务接待费33.15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5.85万元,下降10.87%。其减少原因为,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三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