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2-14 09:28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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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指导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负责重金属、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责任,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引导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并对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进行评价;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辐射安全(核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呈报、推广和运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实用技术;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环保部门职责内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指导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功能区、小康社会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素质教育和环境法规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技术培训和干部培训。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环保局部门预算既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科技标准产业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法制科、行政许可办、机关党委,还包括下属的市环境监察支队(2016年单独报预决算,2017年与局合并)、武陵分局、柳叶分局、市污染减排办、市辐射管理站、市环保局信息中心、市环境保护局桃花源分局、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既包括局机关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又包括下属的市环境监察支队、武陵分局、柳叶分局、市污染减排办、市辐射管理站、市环保局信息中心、市环境保护局桃花源分局、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预算收支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归口管理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2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7.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局及支队合并编制)较去年1903.69万元(局1249.95万元,支队653.74万元),增加124.24万元,增长6.53%,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4.2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增加了水体水质监测专项。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27.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67.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20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24.24万元,增长6.53%,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增加了水体水质监测专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7.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1.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4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环境保护与整治专项769.4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非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营及比对经费、水体水质监测以及安邦医疗废物处理经费等;项目环评前期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专项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环保建设项目日贷还本付息6.6万元,此贷款是从湖南环境监测管理项目的日元贷款资金中分出进行转贷,用于市环境监测与管理仪器设备采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1.96万元(含市环境监察支队),较2016年预算349.18万元(环保局及环境监察支队)减少7.22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为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标准压减。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15万元(含市环境监察支队),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50万元(公车运行费46.50万元),公务接待费92.6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环保局及环境监察支队)减少1.55万元,下降1.07%。其减少原因为,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压减“三公”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台,其中:公务车辆9台,行政执法车辆2台(环境监察)。

七、名词解释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环保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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