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02-05 15:54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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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2021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一)职能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措施、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派驻地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 二)负责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权限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权限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派驻地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三)负责监督管理派驻地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上级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派驻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 四)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的意见,申报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和临时安排的有关项目和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派驻地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派驻地大气采对衣付千人万吨人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派驻地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或报批派驻地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点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 十)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义务。

( 十一)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配合做好督察问责工作。

(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协调权限内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执行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处置措施。

(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科技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 十四)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合作交流工作。

( 十五)承担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和派驻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内设科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纪检室)、科技监测与财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保护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鼎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本级。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即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本级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归口管理使用的环境保护与整治、事业运行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节能环保支出。

2021年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收入预算数62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32万元,占72.51%(经费拨款438.32万元,占70.1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万元,占2.4%);上级补助收入171.9万元,占27.49%;2021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181.85万元,下降22.53%,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368.7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71.9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原19名监测人员上划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内。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支出预算数62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32万元,项目支出186.9万元。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支出625.22。2021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81.85万元,下降22.53%,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237.0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减少0.5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54.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83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原鼎城监测人员编制上划市生态环境局和经济科目的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3.32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占10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减少353.75万元,下降43.83%,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237.05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减少0.5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54.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83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有171.9万元项目资金在上级补助收入中体现。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3.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0.5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7.7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二)项目支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6.9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争取项目和资金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环评前期工作经费等方面;事业发展专项(一级项目名称)171.9万元,主要用于环评、清洁生产等管理审核评估经费、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经费、环境监测管理经费、生态环境综合监控监管经费、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经费、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等其他专项监管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340.5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37.05万元,下降41.04%。其减少原因为原鼎城监测站19人上收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内。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市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率31.25%。其减少原因为响应国家“过紧日子”号召,三公经费逐年压减。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共有车辆2台,其中:公务车辆0台,行政执法车辆2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局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32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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