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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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全面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政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纪律规矩意识,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签署《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公开承诺书》,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执法人员每次开展执法活动,要向执法对象发放《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反馈表》,反馈表由执法对象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密封后交执法人员带回,或由执法对象以传真、电子邮件、寄信等形式反馈给执法人员所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区环保局反馈表交市局机关党委,各区县市分局交本单位纪检员。

三、执法单位每月底前要向纪检监察部门(市局机关党委或分局纪检员)上交本月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表,情况表包括执法人员、执法日期、执法对象、执法种类等相关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执法情况表核对《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反馈表》的回收情况并建立廉政执法人员档案和相关台账。

四、驻局纪检监察组一般每季度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适时开展对执法对象的抽样回访,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对违反廉政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

          2.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公开承诺书

          3.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反馈表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

 

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廉政规定

 

为严明纪律和规矩,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日常工作交往行为规范》,遵守廉政纪律,增强自律意识,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廉政建设,树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现就我市生态环境廉洁执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岗位、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或敲诈勒索执法对象;

二、严禁向执法对象借款、借物、赊账、摊派费用、推销产品、承揽工程或者要求提供与执法无关的其他便利;

三、严禁私自会见执法对象,接受请托,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者以咨询费、评审费等名义变相赠予的其他财物;

四、严禁接受执法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请钓、旅游等活动;

五、严禁向违法企业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充当企业的“保护伞”;

六、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办、随意销案或者办关系案、人情案;

七、严禁执法期间有饮酒行为;

八、严禁参与执法对象的经营、销售活动;

九、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受企业的钱财;

十、严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打牌子、提篮子、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2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公开承诺书  

附件3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廉政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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