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与执法监督计划,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特制定4月现场检查计划如下:
一、二季度污染源随机抽查
按照二季度污染源随机抽查任务派发情况,对被抽查企业的环评、“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排污许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环境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对措施准备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拒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环境监管执法
认真落实《关于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环办〔2021〕165号)要求,加大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炉温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执法,重点检查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焚烧飞灰、恶臭和渗滤液处置情况,以及自行监测、台账记录规范性和完整性、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等环境管理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新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落实“装、树、联”,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
三、碳排放监督执法
严厉打击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关于对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的要求,针对控排企业及其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涉嫌违规修改参数和数据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执法
按照《湖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年-2025年)》,加大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的执法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且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实施污染排放监督性监测等问题,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落实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县市执法局及执法支队武陵大队、直属二、三大队要及时填写《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月现场检查情况表》,于下月1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联系人:高扬,邮箱:changhuanjian@126.com,联系电话:18173620228。
附件: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月现场检查情况表.docx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