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21年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1年常德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21年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已经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2021年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市委市政府“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新发展格局,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高质量发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还清历史欠账、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与效益,全面完成“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加快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落实国省要求,对标国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2035年远景目标,2021年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进一步降低,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目标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市城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 u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以上;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附件。
(二)水环境质量。全市省控及以上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9%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市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率稳定达到90%以上。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地下水Ⅴ类水比例不增加。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2.4%、2.4%、1.6%、1.6 %左右。
(五)碳排放控制。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4.2%左右。
(六)生态功能。全市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森林蓄积量突破44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继续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创新理论学习;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社会的宣传贯彻力度。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3.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一是以总磷削减为重点,抓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围绕省控以上断面水质提升目标,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强化工程治理措施,实施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北民湖、胭脂湖等不达标水体治理,不断改善柳叶湖水生态环境。三是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服务制度;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四是打好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收官战,强化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全市12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监管。五是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国家试点,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六是巩固深化“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推进“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七是强化船舶、港口、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八是制定减磷降氮方案,扎实推进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九是加强美丽河湖建设,推进重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试点示范。十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推动河(湖)长制与水质监测断面管控联动,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十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十二是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积极推进小水电有关问题整改。
5.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一是制定空气质量改善规划,按照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计划推进空气质量提升。二是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水泥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三是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加速老旧车辆淘汰。四是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五是强化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持续开展夏季臭氧和特护期强化帮扶工作。六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七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升声环境质量。
6.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一是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源头防控。巩固深化危废专项大排查大调查成果;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开展涉镉、铊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持续推进石门雄黄矿砷污染治理;开展重金属监测断面达标行动。二是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配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三是加强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保护,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四是开展石门县原雄黄矿区、鼎城区石板滩石煤矿区、临澧县原友谊石煤矿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推进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五是持续开展“白色垃圾”综合治理。六是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拆解审核,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七是推进省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
7.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二是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监管,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节水减排;严禁天然水域投肥养殖,安乐湖流域和冲天湖马家吉片区珍珠养殖全面退出。三是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四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8.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一是完成中央、省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二是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三是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四是完成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五是完成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六是完成涉铊企业综合整治;七是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八是开展危险废物大整治;九是推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整治;十是开展砂石土矿专项整治。
(三)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9.抓好中央层面反馈、指出问题整改。配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轮督察,抓好边督边改;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对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回头看”;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推进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中央巡视、国家审计、中央领导和中办、国办批示问题整改。
10.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常德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西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抓好交办的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件特别是重复信访投诉件办理,完成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年度整改任务。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11.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一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对涉及长江保护方面的法规文件、政策规划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抓好上级制度落实的同时,按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保障法律落细落实。三是统筹推进沅水、澧水干支流及西洞庭湖岸线治污治岸治渔,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四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巩固拓展流域退耕还林还湿成果,加强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疏浚、生态化改造,改善河湖连通性。五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六是继续推动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等工程。
12.推进绿盾行动和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配合做好2015-2020年全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积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绿色矿山创建。认真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国家储备林等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洞庭湖及沅水、澧水流域生态廊道建设,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
1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加强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配合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宣传工作。
14.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争津市市创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源县茶庵铺镇等地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汉寿县、临澧县、澧县等地创建湖南省第三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配合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已命名地区核查。
(五)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15.健全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专门议事机构,统筹抓好碳排放达峰行动。
16.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启动全市碳排放达峰相关工作,编制常德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
17.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国家低碳生态城(镇)试点。
(六)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8.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动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规模。推动企业搬迁入园,依法关闭高污染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制造。
19.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生产,提高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加快船舶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20.推动运输结构调整。紧扣打造建设“区域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物流枢纽”,加快推动运输结构调整。
21.推进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禁塑限塑行动,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
(七)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22.严格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开展“加强排污许可证执法”试点。深入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关、依法行政。
23.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八)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24.加强生态环境监控。组织做好“十四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推进空气、地表水等监测站点与国省联网共享。进一步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重点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平台监管和数据运用。深化电力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不断创新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相关监测,组织开展市城区光化学和颗粒物组分监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办法,并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25.加强“一废一库一品”环境监管。组织开展以危险废物、尾矿库、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的规范化环境管理,建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全过程的环境监管。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涉砷、镉、铊等重金属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26.加强应急处置。修订完善《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出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体系,推进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物资保障等体系建设,推动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和化工园区(集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加强重大舆情应对和处置。协调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
27.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建立市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放射源、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监管,加强应对各种突发性辐射、放射性事故的处置能力建设,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和换发工作以及废弃放射源的安全收贮工作,强化辐射执法监测,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28.立好绿色发展规矩。推进全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集成和措施落地应用。落实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29.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相关举措。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探索建立涉及化工、产能置换、高排放量的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事前备案制度。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30.扶持壮大环保产业。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城建设。规范沅澧两水码头、航道建设,发展绿色运输。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十)推进生态文明体系制度建设
31.扎实推进“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严执法”试点工作,抓好“四严四基”三年行动收官,探索形成常德经验。
32.认真落实“一规定两办法”。认真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大环保”格局。
3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认真落实《常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参与《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参与《地表水非饮用水源地锑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和评估工作。
34.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完善排污权交易、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等制度和机制。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探索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
35.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讲好常德生态环境故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巩固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规范环保志愿者协会管理,加强舆情有效管控,提升热点舆情的引导和处置能力。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教活动,加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零废城市”创建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十一)强化生态环境能力建设
36.强化督察、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深化市县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管理平台、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等信息化建设,整合数据资源,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推进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水平。
3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对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矿涌水治理、“一湖两水”总磷控制、重金属污染治理、危废治理等组织技术攻关,提高科学治污水平。
(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38.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为引领抓班子、带队伍、强保障。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39.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总基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40.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注重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的运行机制。
4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持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打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常德“生态环保铁军”。
附件: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区县市 | 2021年目标 | ||
PM2.5平均浓度 (μ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 重度及以上 污染天数 | |
市城区 | 43 | 83 | 4 |
武陵区 | 43 | 83 | 4 |
鼎城区 | 43 | 83 | 4 |
常德经开区 | 43 | 83 | 4 |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39 | 84 | 3 |
汉寿县 | 35 | 91 | 2 |
桃源县 | 32 | 93 | 0 |
临澧县 | 36 | 91 | 2 |
石门县 | 37 | 90 | 2 |
澧县 | 37 | 90 | 2 |
安乡县 | 38 | 90 | 2 |
津市市 | 35 | 91 | 1 |
西洞庭管理区 | 34 | 92 | 1 |
西湖管理区 | 34 | 92 | 0 |
常德高新区 | 43 | 83 | 4 |
注:桃花源旅游管理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参照桃源县目标执行。
2021年常德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结合常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市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43 ug /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以内。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二)水环境质量。全市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89%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市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率稳定达到90%以上。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地下水Ⅴ类水比例不增加。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2.4%、2.4%、1.6%、1.6%左右。
(五)碳排放控制。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同比降低4.2%左右。
(六)生态功能。全市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以上,森林蓄积量突破44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狠抓源头防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组织实施碳达峰行动。成立相应议事机构,统筹抓好碳排放达峰行动。启动全市碳排放达峰相关工作,分解落实“十四五”碳强度考核目标,强化区县市碳强度考核工作。编制实施常德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等部门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完成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编制2020年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配合国家、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并进行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推进林业碳汇的开发(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配合省级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低碳示范试点园区建设、工业园区达峰行动试点建设及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建设;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煤炭、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产能化解及置换要求,持续巩固化解成果;加快实施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升级,重点抓好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及重点支持园区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临澧经开区、石门经开区、津市高新区、安乡工业集中区、桃源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全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市工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强化“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和分区管控约束,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3.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先发展清洁能源。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未纳入全省规划范围的火电项目(含热电联产、供热项目)。2021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较去年下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天然气消费占比达到省级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加强“气化常德”工程统筹协调,完成新建天然气管道年度任务,积极推进燃气下乡(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持续实施锅炉管控,鼓励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气锅炉须安装低氮燃烧器,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试点;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完成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设施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4.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紧扣“两个枢纽”建设,加快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全面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成清洁能源车(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市城区新增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70%,新增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新增和更新网络预约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全市淘汰老旧机动车456辆,其中柴油车162辆、汽油车294辆(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严格沅水澧水运煤船舶、物流园等运输污染管控,促进可持续绿色运输发展。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运输船舶登记手续,不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5.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工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市工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加快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开展万元GDP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各区县市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6.培育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扶持培育绿色建筑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催生新业态;推进绿色建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浅层地热能开发应用等试点工作,全年城镇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城镇装配式新建建筑占比达到32%(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积极培育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7.大力提升绿色生产生活和绿色消费水平。加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开展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活动;做好绿色设计产品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引导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实施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促进绿色消费,带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市工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和公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期推进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推进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方向,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积极开展绿色消费宣传,传播绿色消费理念,引导科学、适度及可持续的消费行为,推动消费方式变革(市商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狠抓源头防控,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监管执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将武陵区4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分别至少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8.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传输通道污染特征及联防联控专题研究;深入开展PM2.5和臭氧源解析工作;加强与上级专家技术团队对接,配合做好技术帮扶工作,开展“一园(区)一策”试点,提升科学治霾和精准治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9.落实NOx和VOCs年度减排任务。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车船和油品清洁化、能源清洁化替代、工业VOCs治理等重点工程,推进NOX和VOCs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10.推进VOCs综合治理。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工业VOCs排放源排查及成果应用;聚焦化工(农药制造)、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美容、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开展重点工业园区“一园一策”大气环境问题诊断及对策分析,积极推进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及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开展集中喷涂中心“绿岛”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活性炭集中再生回收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11.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成省级下达的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项目;加快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有序推进水泥生产企业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12.加大油品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打击和清理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油品追踪溯源,依法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打击油品走私行为,完成省级下达的油品抽检任务,油品合格率达到92%以上(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13.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抽查核验新生产车辆的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主要车型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主要机型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常德海关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14.加大在用车监督管理力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机动车维修机构(M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开展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和重点单位的入户检查,区县市每月路检路查不低于100台次,市直六区每月路检路查不低于50台次(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强化维修单位(M站)运行与监管,结合实际科学布局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已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率达到100%;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力度,对进入重点场所和排放控制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开展编码登记、尾气监督抽测、进出场登记等,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16.强化扬尘污染精准管控。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法清扫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渣土车扬尘跟踪监管。分类施策,加强施工场地裸地扬尘整治(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加强码头作业扬尘控制,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完成防风抑尘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1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源头治理,加强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督促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4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净化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推进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推进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牵头)。
18.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度,持续开展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综合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及塔载视频监控等手段,对秸秆禁烧开展联合认定,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精准度、效率和水平;强化区县市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法律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19.加强氨排放控制。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加强工业源氨排放监管,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加强对工业制冷企业制冷剂的泄漏探测与预警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20.提升大气环境预警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7天城市精细化预报准确率。健全完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精准分析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科学提出预警建议。健全和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应急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及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21.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工作,2021年8月底前修订和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强化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错峰运输应急管控;开展重污染天气“环保-电力”等大数据的联合监控;提高污染天气管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常德供电公司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科学实施特护期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22.开展区域联防联控。深入开展PM2.5和O3协同管控,健全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长效机制,提升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水平;建立定期调度、汇编、评估工作机制,强化重污染过程后评估,完善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23.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完善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监测网,逐步推进数据集成共享和综合分析平台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站、大气边界站建设,加强激光雷达、卫星遥感、道路积尘负荷走航、颗粒物和VOCs走航等科技运用;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对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24.完善污染源监控。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VOCs监控体系,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农膜等涉VOCs行业在线监测。对石化、化工等涉VOCs排放企业,企业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需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强化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等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工作,规范汽车修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引导涉VOCs重点企业做好停检修季节性调控。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完成3套固定遥感检测设备,做好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25.统筹推进长江沿线治污治岸治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落实《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整治专项行动,在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水泥、垃圾焚烧发电、沥青搅拌等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推进“一湖两水”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设置,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26.继续抓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推动落实《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一批前期工作扎实、生态效益突出的重点治理项目。持续推进重点片区、重点湖库综合整治,对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北民湖、胭脂湖等不达标水体,强化工程治理措施,突出协同治理,推动水质持续改善。全面启动洞庭湖区域流域减磷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对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开展不达标内湖的磷、氮专项整治,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测信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27.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实时监测,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城镇超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动湖区地下水水源替代;推动各地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28.持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打好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收官战,市城区要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市、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要在2018年基础上分别提高15个、12个百分点,市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30%。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建成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武陵区、石门县、汉寿县、桃源县政府落实)。
29.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推进园区精细化分类环境管理,重点加强化工园区、涉重园区监管,对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废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按计划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启动园区环境管理年度报告评估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探索建立园区绿色发展评估机制,定期对园区的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开展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30.加强船舶、港口、码头和高速服务区污染防治。严格船舶污染防治设备安装和使用监管,对船舶违规排放处置水污染物等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推动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推动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加大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加快形成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31.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实施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回头看”,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32.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加快洞庭湖、沅澧两水等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强化砷、镉、铊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尾矿库水污染清单和环境风险源清单动态台账,加强风险隐患点位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33.加强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34.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实现重要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对流域重要控制断面进行生态流量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35.加强水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推动落实《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要建立生态用水日常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严格整改(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36.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完善河湖档案,滚动编制新一轮“一河(湖)一策”,持续推进河湖保护治理。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科学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效,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农村黑臭水体延伸;持续推进样板河湖打造,开展示范河湖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四)深入开展土壤、农村污染防治行动
37.抓好省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及其他重点问题整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及整改时限,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销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38.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利用农用地分类管理数据成果,精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按要求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退出水稻生产,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省政府下达目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39.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启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工作,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底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发利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加快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40.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防止非法转运处置污染土壤,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完成2018年、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41.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压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督促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42.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调查化工园区、矿山开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在石门县原雄黄矿区域、鼎城区石板滩石煤矿区、临澧县原友谊石煤矿区等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试点。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43.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在果菜茶优势产区、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2021年全市农作物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全市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0.8%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贯彻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试点,总结归纳防控技术和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44.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2021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落实《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推进健康生态养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45.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监督指导废旧农膜离田回收,纳入垃圾处理体系定点堆放,探索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探索种养密集区域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体系,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2021年,全市农膜回收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1%以上和8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46.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2021年完成新增60个以上村整治任务。新增整治村达到三项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年底新增整治村市级核查比例不低于2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47.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加强改厕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加强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48.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建设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补齐处理能力短板。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五)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
49.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以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再生),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业六大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耕地严格管控区周边和粮食种植检测超标区周边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整治清单,有效管控农田、水系周边污染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50.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整改销号制度,9月30日前完成省里明确的5个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51.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完成桃源县鼎盛矿业、牯牛山北竹湾金矿、牯牛山乡管水金矿,以及鼎城区祥荣矿业、猪娘湾等5座尾矿库的污染整治;制定尾矿库整治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52.推进重金属专项监测断面超标问题整改。加强石门三江口、黄水溪入皂市水库口、桃源黄潭州、临澧仙人桥等4个重金属监测断面管控,严防断面重金属含量超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整体功能
53.推进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加快恢复洞庭湖区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开展沅水、澧水流域湿地保护和恢复。严格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推进河湖湿地保护恢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54.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深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日常巡查工作,对自然保护地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核查,防止问题反弹;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完成国、省下发的整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55.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贯彻落实《湖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快推进“一湖两水”流域生态廊道建设,积极实施河湖岸线修复工程,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建设省级生态廊道,完成增绿扩量4000亩(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参与,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56.推动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深化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按进度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区矿业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退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内的矿业开采行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全市石煤矿山整治,按时间节点对关闭矿山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任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57.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宣传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观测与保护监管,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实施全市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配合编制《湖南省生物多样性白皮书》。初步建立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58.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争津市市创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桃源县茶庵铺镇等地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汉寿县、临澧县、澧县等地创建湖南省第三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七)持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59.统筹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年度任务,对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回头看”;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推进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中央巡视、国家审计、中央领导和中办、国办批示问题整改。认真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常德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西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抓好交办的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件特别是重复信访投诉件办理,完成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年度整改任务(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
60.完成“夏季攻势”任务清单。聚焦抓好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等重点,将中央和省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涉铊企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开展危险废物大整治、推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整治、开展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等10项任务纳入清单,集中攻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1.从严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大环保”格局。认真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充分发挥市生环委办、市长江办、市整改办、市河湖长办、“洞庭清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2.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跨市生态补偿机制、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参与国家、省绿色发展基金筹建,积极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3.强化督办考核。对任务进度滞后的地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考核细则,由市生环委办组织对区县市、市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市政府督查激励措施重要内容。
4.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报道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进行大力宣传;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规范环保志愿者协会管理,加强热点舆情的引导和处置能力,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区县市 | 2021年目标 | ||
PM2.5平均浓度 (μ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 重度及以上 污染天数 | |
市城区 | 43 | 83 | 4 |
武陵区 | 43 | 83 | 4 |
鼎城区 | 43 | 83 | 4 |
常德经开区 | 43 | 83 | 4 |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39 | 84 | 3 |
汉寿县 | 35 | 91 | 2 |
桃源县 | 32 | 93 | 0 |
临澧县 | 36 | 91 | 2 |
石门县 | 37 | 90 | 2 |
澧县 | 37 | 90 | 2 |
安乡县 | 38 | 90 | 2 |
津市市 | 35 | 91 | 1 |
西洞庭管理区 | 34 | 92 | 1 |
西湖管理区 | 34 | 92 | 0 |
常德高新区 | 43 | 83 | 4 |
注:桃花源旅游管理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参照桃源县目标执行。
2021年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聚焦抓好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等重点,结合《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特制定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1.完成中央、省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要求,全面完成中央、省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其中,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项、第一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项、第三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2项、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32项、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和暗访发现的7个问题年度整改任务。认真做好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年度任务(详见附件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2.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9月30日前全市127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控并正常运行。(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3.完成重点行业 VOCs综合治理。完成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化工、水泥、药品制造等重点行业65家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任务,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详见附件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4.完成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9月30日前全面完成31个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16个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详见附件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5.完成土壤污染治理项目。9月30日前完成3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2月31日前完成1个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详见附件4)。(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桃源县、津市市、汉寿县等地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落实)
6.完成涉铊企业综合整治。按照“一企一策”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9月30日前完成2家涉铊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详见附件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澧县政府落实)
7.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4号)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治理尾矿库突出环境污染,9月30日前完成5座尾矿库污染整治的年度任务(详见附件6)。(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配合,桃源县、鼎城区政府落实)
8.开展危险废物大整治。开展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为重点的环境污染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整改销号制度,9月30日前完成5个问题整改(详见附件7)。(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汉寿县、临澧县政府落实)
9.加快推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年度整治任务。以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入河湖排口污染防控、生态水网建设等7个领域为重点,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62个重点项目(详见附件8)。(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
10.开展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按照《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9月30日前完成6项具体问题整改(详见附件9)。(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桃源县、石门县、临澧县、常德经开区等地政府<管委会>落实)
附件:
1.中央、省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清单
2.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3.全市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清单
4.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5.涉铊工业企业风险源清单
6.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整治清单
7.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问题整治清单
8.2021年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项目清单
9.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清单
附件1-1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2021年度整改清单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牵头督导 单位 |
1 | 绝大多数已停产的石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得不到落实。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石煤矿山6个遗留矿坑积水约347万立方米,积水pH值呈酸性,镉浓度超标。 | 对常德市废弃石煤矿山酸性废水及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开展治理和生态修复,消除矿山生产企业和关停企业环境风险隐患。 | 2021年9月30日 | 鼎城区党委、政府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注:除表中1个问题外,另有思想认识、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等2个问题整改时限为持续推进或2021年之后,需完成2021年度整改任务。
附件1-2
第一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2021年度整改清单
序号 | 披露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主体责任 单位 | 牵头督导 单位 |
1 | 鼎城区石板滩镇印山、枫拾、新堰湾等石煤矿坑废水未经有效治理直接外排,影响群众生活。 | 通过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鼎城区石板滩镇石煤矿区生态环境问题,避免和减轻生态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损失,有效遏制水土资源、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使矿山及周围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土地资源重新得以利用;废渣不再产生持续污染,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地表水体恢复环境生态功能,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通过本次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还老百姓一个绿水青山的生活生产环境。 | 2021年9月30日 | 鼎城区党委、政府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附件1-3
第三批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2021年度整改清单
序号 | 披露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牵头督导单位 |
1 | 2020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常德市津市工业园内企业废水混入电排水后排入澧水,监测显示,污水中甲苯浓度严重超标。 | 对津市工业园区涉甲苯排放企业存在的突出环保问题限期全面整改,完善企业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落实应急管控要求,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嘉山电排水达标排放。 | 2021年9月30日 | 津市市党委、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鼎城区石板滩镇印山、枫拾、新堰湾等石煤矿坑废水未经有效治理直接外排,影响群众生产生活(2018年警示片指出问题)。2020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常德市石板滩镇石煤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督察整改不到位,修复治理工作推进滞后,仍有数百万立方米酸性废水存于历史矿坑,监测显示,废水pH值为2.66,镉浓度为0.15毫克/升。 | 完成鼎城区石板滩镇石煤矿区6个历史矿坑酸性废水及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 2021年9月30日 | 鼎城区党委、政府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附件1-4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西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
序号 | 具体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牵头督导单位 |
1 | 少数区县党委、政府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自觉性、主动性不够。石门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存在逐级递减的情况,2018年以来,石门县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仅有11次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议题,次数和频率明显低于市委和其他区县党委,且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多,研究部署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少,至督察“回头看”进驻前,2020年度已召开的县委常委会没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议题。 |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2021年6月30日前石门县完成专项监督督查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委办、市政府办 |
2 | 有些区县党委政府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关注具体问题较多,研究如何整体推进国家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攻坚战偏少。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桃源县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均在全省各区县中居前,该县对此却没有系统性减排的研究和部署。 |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系统谋划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划,切实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桃源县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1%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0%以上;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目标,主要农作物达到减肥1%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畜禽养殖场户配备粪污贮存、处理设施设备达98%以上(其中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贮存、处理设施设备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 |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 各区县(市)委、政府 | 市委办、市政府办 |
3 | 2019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全面退出石煤和汞矿开采。但至督察组进驻时,常德市仍有石门、澧县、临澧、桃源、汉寿等5个县共32家石煤矿山未关闭退出。特别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自然资源部门新续发2个采矿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新核发2个安全生产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新批复4个环评报告。 | 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按要求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6月30日前全面退出石煤矿开采,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 2021年12月31日前 | 石门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汉寿县党委、政府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4 | 市自然资源局在石煤矿山退出问题上,工作不细致、论证不充分,只算经济账、眼前账,不算生态账、长远账,片面强调退出难度,仅通过内部文件签批的形式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常德石煤矿全面退出工作建议的报告,将全市石煤矿全面退出的期限设置为2025年。对省自然资源厅复函要求:“对现有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矿山,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执行不力,部分保留石煤矿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含重金属废水超标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澧县秋丰石煤矿业有限公司水污染物排放中部分重金属指标超标。 | 按照省、市关于推动矿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矿产资源保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退出石煤矿山开采,全市石煤矿山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到位。 | 2021年12月31日前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5 | 部门之间职责不明、职能重叠、职权交叉等现象没有彻底解决,在重点流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 进一步理清各职能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厘清职责边界,坚决杜绝职能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体系。 | 2021年6月30日前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委编办 |
6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上收管理后,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及调度推进机制还没有理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 充分发挥市生环委统筹协调和调度督导作用,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三管三必须责任,进一步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 | 2021年6月30日前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委办、市政府办 |
7 | 农业农村部门抓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工作不实。全市畜禽养殖企业普遍呈现规模小、点多面广的特点,有些养殖场选址不合理,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 | 科学合理布局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行有效。到2021年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中小养殖专业户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养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 持续推进;2021年12月31日前,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8 |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的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石门盛旺达种猪场将粪污直排河流问题仍未解决。 | 完善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石门盛旺达种猪场雨污分流系统和污染设施防治系统,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 2021年6月30日前 | 石门县党委、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9 | 全市精养鱼塘、珍珠养殖投肥投饵问题屡禁不止,督察“回头看”期间共有14次群众投诉涉及投肥养殖问题。 | 全面退出珍珠养殖,精养鱼塘推广低密度养殖、水质调控、精准投喂等养殖技术,严厉打击投肥投饵养殖违法行为。 | 2021年12月31日前 | 相关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10 | 常德市从2013年开始,陆续有木材加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非法生产樟脑油。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生产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简陋、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混乱、人员未经培训教育,环境污染持续,安全隐患突出。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摸清樟脑油非法生产问题企业(个体)情况,以整改提升和关停取缔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樟脑油非法生产问题企业(个体)的分类整治工作,立行立改。 | 2021年6月30日前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工信局 |
11 | 2019年开展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通过集中摸排,共整治“散乱污”企业21家,其中涉及樟脑油生产的只有2家企业,绝大多数樟脑油生产企业未纳入整治范围。 | 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以“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突出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检查验收销号工作,2021年6月底前开展“散乱污”企业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 2021年6月30日前 | 市工信局,汉寿县党委、政府 | 市工信局 |
12 | 督察“回头看”抽查多家砖厂发现,大部分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普遍燃用高灰、高硫、低热值石煤,原材料露天堆放等问题。 | 全面落实全市83家砖厂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物料堆放,做好抑尘防尘措施,规范企业管理。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全市砖瓦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促进全市砖瓦行业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企业绿色发展。 | 2021年9月30日前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 | 全市全面取缔自然保护区内河道采砂后,采石制砂无序发展。大部分采石制砂企业开采方式粗放,运输砂石车辆覆盖不到位,滴漏抛洒、尘土飞扬;有的采石场物料露天堆放,破碎车间转载工序未设置吸气罩,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 规范采石制砂行业发展,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强化采石制砂行业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 持续推进;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查和集中整治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14 | 混凝土行业环境问题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多次收到群众举报,常德市举一反三排查整改不到位。督察“回头看”发现,该行业仍普遍存在料仓密闭不严、物料露天堆放、部分生产工序未建设除尘设施、洗车平台建设不合理、进出车辆不冲洗等问题。 | 混凝土企业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和升级,落实环保日常维护制度。市县两级进一步加强督导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合法健康有序发展。 | 2021年6月30日前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15 | 石门县东煌建材有限公司将强碱性生产废水、洗罐废水废渣直接排入澧水;石门县中铁十八局第三工程公司(安慈高速)搅拌站、临澧县(安慈高速)中铁十九局1号搅拌站有限公司将强碱性生产废水、洗罐废水废渣排放至未做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或随意倾倒至偏僻山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 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一企一策”,对3家混凝土企业分别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禁止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 2021年6月30日前 | 石门县、临澧县党委、政府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 |
16 | 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1016件群众信访投诉件,常德市均已上报办结,但个别问题整改标准不高,督察“回头看”期间,仍有14件信访投诉与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重复。 | 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信访投诉件,再次被群众投诉举报的14个信访投诉问题,逐一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到位,确保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群众满意。 | 2021年12月31日前 | 相关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7 | 鼎城区南方水泥厂,因与居民区距离近,环保设施老化,导致群众对噪音投诉反复出现。 | 针对环境问题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完成技术设备改造升级,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2021年6月30日前 | 常德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18 | 汉寿县沧港镇军刘村刘家湖养殖场,投鸡粪养殖珍珠,对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督察“回头看”期间又被群众投诉。 |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战略。精准施策、妥善解决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规范有序退出珍珠养殖,禁止投施有机肥。 | 2021年6月30日前 | 汉寿县党委、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19 | 原湖南胜芝化工厂(临澧县)厂区内现存湘洋生物肥料厂、招财建材厂两家企业,其中湘洋生物肥料厂贮存大量化工原料,留下生产痕迹;招财建材厂甚至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违规生产。 | 湘洋生物肥料厂现有原辅材料在3月底前全部清除,相关设备设施在4月20日前全部拆除;招财建材厂在3月底前完善环评手续,同时配套相关污染治理设施,设施建设完工及时申请环保验收,验收通过前不得生产。 | 2021年4月30日前 | 临澧县党委、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0 | 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污染物排放情况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管。常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常德桃树岗生活垃圾填埋场)、石门县刘家湾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澧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乡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福星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均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临澧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在线监测设备未完成验收联网。 | 按规定对所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与省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依据相关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监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污染物达标排放。 | 2021年6月30日前 | 市城管执法局,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市、临澧县、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党委、政府 | 市城管执法局 |
21 | 石门县雄黄矿治理工程已整治完成并验收,督察“回头看”现场发现,矿井涌水收集管网日常监管巡查不到位,管道接口老化、锈蚀,导致漏排现象时有发生。防渗膜底层废水未得到有效处理,经监测,废水中砷浓度达7.2mg/L,超标严重。项目填埋场区内未做到封闭管理,存在较大环境和安全隐患。 | 坚持矿井涌水收集管网日常监管巡查常态化,项目填埋场区封闭管理,确保填埋场区环境安全。填埋场防渗膜底层废水全收集,经雄黄矿重金属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2021年9月30日前 | 石门县党委、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2 | 汉寿蒋家嘴断面总磷平均浓度从2015年0.093mg/L下降到了2019年的0.054mg/L,但今年1月至9月总磷平均浓度上升到0.065mg/L。 | 洞庭湖蒋家嘴断面水质不断改善,水质除总磷指标外稳定达到Ⅲ类,总磷浓度持续下降。 |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 汉寿县党委、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 |
23 | 常德市住建局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重视不够,2019年至2020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环委、市整改办先后10次交办、督办、通报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马家吉河沿线泵站污水直排问题,但直到督察进驻,仅完成排水系统现状调查,启动实施中心城区提质增效试点工程,系统性提质增效工程仅完成排水系统功能性排查初步设计项目招投标,一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排水管网改造、建设还没有完成,雨污混流、污水溢流等问题依然突出。 | 加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规范泵站运维,有效缓解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排水管网雨污混流、污水溢流等问题。 | 2021年12月31日前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武陵区党委、政府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24 | 临时污水处理站建成后,一直没有进行工程移交,仍由没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施工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由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监管,设施稳定运行难以保证。住建部门则以工程没有移交为由规避监管责任。现场督察发现,运维单位无法提供药剂采购凭证、药剂出入库记录、药剂使用台账等运行管理记录,唯一能提供的日常运行记录与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不一致;临时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不规范,皇木关和罗新沟临时污水处理站均未建立污泥处理台账,其中皇木关临时污水处理站不能说清污泥去向。罗新沟污水处理站、陈家涽污水处理站由于处理能力不足,大量污水通过溢流口外排。罗新沟临时污水处理站污水直排哑河,局部水体为劣Ⅴ类。 | 规范市城区临时污水处理站运维,加强排口排水水质监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 2021年9月30日前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武陵区党委、政府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25 | 由于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不完全,常德市大部分机埠站的调蓄池、收集沟、溢流沟内长期留有大量污水,水体黑臭,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 | 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作,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杜绝污水溢流现象,基本消除调蓄池、收集沟、溢流沟黑臭水体,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 2021年12月31日前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26 | 常德市珍珠投肥养殖带来严重水体污染问题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都明确提出需要整改,截至督察“回头看”进驻时,整改推进仍然比较缓慢。 | 严厉打击投肥养殖珍珠,2021年底前全面取缔辖区珍珠养殖,有序开展养殖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净化水生态环境。 | 2021年12月31日前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27 | 安乡珊珀湖综合整治应在2019年完成并销号,截至督察“回头看”进驻,虽然已完成了整治项目,但水质短期内难以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 珊珀湖水质持续向好,周边环境持续改善,管理更加精细规范,加快产业转型,恢复生态环境。 | 2021年6月30日前 | 安乡县党委、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28 | 督察组共抽查、暗查5个码头。其中陬市千吨级码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管理不规范、环境应急物资补充不及时。其他码头普遍存在未建设污水收集设施,或设施不能发挥作用的问题,导致污水直排沅江,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督察组夜查属规范提升类码头的常德市武陵区犀牛口码头,发现仍在夜间擅自运行,装卸水泥。 | 坚持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加大陬市千吨级码头、沅达装卸码头、万顺港务码头、巨龙建材码头、陬市大码头、湘沅装卸码头及三湘物流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 2021年12月31日前 | 桃源县、武陵区党委、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 |
29 | 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存在电解车间未配套酸雾去除器酸雾无组织排放严重、酸浸车间废气处理塔碱液喷淋泵未开启、废水收集防渗不到位、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问题。 |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2021年6月30日前 | 澧县党委、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0 | 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存在高氨氮废水吹脱塔未运行、吹脱塔尾气未配套氨气处理设施、锅炉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等问题。 |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1年6月30日前 | 澧县党委、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1 | 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石门县)存在破碎机车间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氧化车间排气筒设置不规范、吹脱塔尾气未配套建设氨气处理设施等问题。 | 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石门县)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化设置排气筒,确保厂区废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 2021年6月30日前 | 石门县党委、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2 | 津市高新区湖南龙腾生物企业内部雨污分流不到位,物料运输过程中甲苯泄露,企业未依据应急预案私自处置,处置时产生的冲洗废水(含甲苯)流进园区雨水管网,导致嘉山电排排口水质甲苯超标。 | 对津市市高新区涉甲苯排放企业存在的突出环保问题限期全面整改,完善企业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落实应急管控要求,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嘉山电排水达标排放。 | 2021年9月30日前 | 津市市党委、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附件1-5
常德市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和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 披露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主体责任 单位 | 牵头督导 单位 |
1 | 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洞庭湖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并正常投入运行。随机抽查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发现洋淘湖镇、龙潭桥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进水浓度低,龙潭桥镇污水处理厂废水紫外线消毒环节缺失。 | 完善全市12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厂区运营管理规范化工作,确保年底前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废水达标排放。 | 2021年12月31日前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2 | 部分乡镇纳污状况差,洋淘湖镇等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直排外环境。 | 以医疗废水达标排放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机制为保障,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 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 | 市卫健委 |
3 | 汉寿县阳淘湖镇、鼎城区南港村依然存在大量珍珠养殖情况,一些村民投放过磷酸钙、尿素等饲养,养殖区域漂浮着养殖珍珠的塑料瓶,塘中的投饵机、增氧机随处可见。 | 全面退出珍珠养殖,彻底清理珍珠养殖废弃物,积极引导养殖户实施绿色生态养殖、健康养殖,切实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 2021年11月30日前 | 汉寿县、鼎城区党委、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4 | 安乡县将已闭库的垃圾填埋场作为垃圾应急处理场地,现场检查发现大量垃圾大面积露天堆放,无相关管控措施,垃圾渗滤液汇流地表,现场臭气熏天;厂内存在引水稀释排放垃圾渗滤液行为,垃圾填埋厂废水总排口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对照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蔡家溪垃圾填埋场突出环境问题,对露天堆放垃圾及渗滤液进行有效处理,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 | 2021年6月30日前 | 安乡县党委、政府 | 市城管执法局 |
5 | 澧县码头铺镇昌家村为赤峰煤矿、牡丹煤矿闭库区域,关闭煤矿矿涌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严重,矿涌水污染水渠呈黄色,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和农作物生产,且关闭矿区多处塌方,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 澧县老赤峰煤矿、牡丹煤矿矿涌水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周边水渠清淤并生态修复;对塌方安全隐患区域进行围堵封闭,确保安全。 | 2021年10月31日前 | 澧县党委、政府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6 | 安乡县部分乡镇多处存在黑臭水体。 | 安乡县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按照“分类整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进行整治,力争2022年底前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安乡县党委、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 | 石门雄黄矿是亚洲最大的单砷矿,已经有1500多年的雄黄采掘历史。长期的开采给矿区及矿区周边35平方公里范围内土壤造成严重影响,尤其以雄黄矿所在地白云镇鹤山村污染最为严重。2017年列入国家启动湖南石门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在中国科学院地质资源所石门土壤环境修复科技产业园,石门雄黄矿渗滤废水采取间歇式处理排放,现场采取了围墙旁沟渠水样检测,其中砷为1.1227mg/L,超出相应地表水质量标准21倍。 | 通过开展原雄黄矿区域遗留废渣清理、地下水砷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整改工程,进一步强化矿区砷污染治理,实现黄水溪下游及入皂市水库口省级监控断面水质显著改善。 | 2022年12月31日前 | 石门县党委、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附件2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治理措施 | 完成时间 | 牵头督导单位 |
1 | 武陵区 | 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南厂)★ | 生物过滤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武陵区 | 湖南华南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RTO燃烧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武陵区 | 湖南鹰鲲油墨化学品有限公司 | 低温等离子处理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武陵区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 | 三级水洗+等离子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武陵区 | 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gac吸附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解析)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6 | 武陵区 | 常德达门船舶有限公司 | 催化燃烧+活性碳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7 | 武陵区 | 常德市双大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8 | 武陵区 | 湖南大力建设机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弱碱性循环水+活性碳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9 | 常德经开区 | 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催化燃烧-喷淋两级吸收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10 | 常德经开区 | 常德中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大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催化燃烧-喷淋两级吸收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11 | 常德经开区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喷淋吸收-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12 | 常德经开区 | 胜美达电机常德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13 | 常德经开区 | 常德市三一机械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14 | 常德经开区 | 湖南省瑞冠生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光解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15 | 常德经开区 | 湖南宏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光解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16 | 常德高新区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 | 水旋喷漆室+水性漆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17 | 常德高新区 | 湖南武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18 | 常德高新区 | 湖南响箭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水性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19 | 常德高新区 | 湖南泓立隆科技有限公司★ | 水旋喷漆室、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0 | 常德高新区 | 常德科宇涂装有限公司★ | 水旋喷漆室、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1 | 常德高新区 | 常德市荣程机械有限公司★ | 水旋喷漆室、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2 | 常德高新区 | 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 | 水旋喷漆室+水性漆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3 | 常德高新区 | 常德市鼎城永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活性炭+过滤棉+光催化氧化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4 | 常德高新区 | 湖南荣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循环燃烧+水旋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5 | 常德高新区 | 常德市振东机械有限公司 | 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等离子净化一体机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6 | 澧县 | 澧县津溥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UV光解氧化+灯管吸附+离心风机排气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7 | 澧县 | 湖南嘉利塑业有限公司★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喷淋过滤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8 | 澧县 | 湖南运达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喷淋过滤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9 | 澧县 | 澧县泰艺包装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喷淋过滤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30 | 津市市 |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前置预喷淋+RTO焚烧+后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高空排放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31 | 津市市 | 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 | 水旋喷漆室+活性炭+水性漆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32 | 津市市 | 湖南科益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RTO焚烧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33 | 津市市 | 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RRO焚烧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34 | 津市市 | 津市市荣迪实业有限公司 | 水性漆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35 | 津市市 | 常德仁和盛五金包装 | UV光氧+活性炭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36 | 津市市 | 湖南中南新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活性炭+水性漆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37 | 西洞庭管理区 | 湖南泰利恒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38 | 西洞庭管理区 | 邓权塑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39 | 安乡县 | 常德德彩印刷有限公司★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40 | 安乡县 | 安乡中意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活性碳+活性碳纤维吸附器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41 | 石门县 | 湖南易红堂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水性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42 | 石门县 | 湖南安德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高塔喷淋+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43 | 石门县 | 石门冠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高塔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44 | 石门县 | 石门成功高分子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冷却水冷凝处理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45 | 石门县 | 石门红太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高塔喷淋+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46 | 桃花源管理区 | 湖南金固力油墨涂料有限公司★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47 | 汉寿县 | 汉寿县中环涂装有限公司★ | 水性漆+喷淋塔+UV光氧催化氧化净化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48 | 汉寿县 | 汉寿县恒晖机械有限公司 | 喷淋+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49 | 汉寿县 | 湖南登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50 | 汉寿县 | 湖南周记工贸有限公司 | 喷淋+活性炭吸附+高空排放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51 | 桃源县 | 湖南秦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UV光氧催化+粉末回收系统+滤芯式后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52 | 桃源县 | 湖南龙行天下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53 | 桃源县 | 常德站成鞋业有限公司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54 | 桃源县 | 湖南昕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水帘漆雾处理系统+玻璃纤维过滤棉+UV光解净化+15m排气筒、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55 | 鼎城区 | 常德云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56 | 鼎城区 | 常德市景云塑业有限公司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57 | 鼎城区 | 湖南双豹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58 | 鼎城区 | 常德市鼎城金标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59 | 鼎城区 | 湖南林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60 | 临澧县 | 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喷淋+冷淋+光氧吸附+催化燃烧+吸附+脱附+达标高空排放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61 | 临澧县 | 临澧金华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高效气动混流喷淋塔+除雾器+高能离子+UV 光催化+活性炭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62 | 临澧县 | 临澧伟厦包装有限公司 | 烟雾回收处理装置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63 | 临澧县 | 湖南奇洛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 三级催化燃烧+高空排放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64 | 临澧县 | 湖南中泰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活性炭吸附+蒸汽解析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65 |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常德常报印务有限公司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说明:带“★”的为省“夏季攻势”任务。
附件3
全市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保护区名称 | 类型 | 类别 | 牵头督导单位 |
一、千吨万人(16个) | |||||
1 | 鼎城区 | 中河口镇北洲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吨万人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鼎城区 | 中河口镇惠民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吨万人 | |
3 | 鼎城区 | 十美堂镇振波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吨万人 | |
4 | 鼎城区 | 特养场断港头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吨万人 | |
5 | 鼎城区 | 谢家铺镇元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水库 | 千吨万人 | |
6 | 鼎城区 | 港二口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水库 | 千吨万人 | |
7 | 西洞庭管理区 | 西洞庭管理区金凤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吨万人 | |
8 | 西洞庭管理区 | 西洞庭管理区龙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吨万人 | |
9 | 汉寿县 | 肖家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水库 | 千吨万人 | |
10 | 汉寿县 | 洋淘湖集镇集中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吨万人 | |
11 | 西湖管理区 | 西湖管理区鼎港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吨万人 | |
12 | 西湖管理区 | 西湖管理区东洲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吨万人 | |
13 | 西湖管理区 | 西湖管理区西洲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吨万人 | |
14 | 西湖管理区 | 西湖管理区下窖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吨万人 | |
15 | 桃源县 | 黄甲铺乡铁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水库 | 千吨万人 | |
16 | 桃源县 | 凌津滩镇岩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水库 | 千吨万人 | |
二、千人以上(31个) | |||||
17 | 鼎城区 | 双桥坪镇群力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 |
18 | 鼎城区 | 许家桥乡马江咀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19 | 鼎城区 | 谢家铺镇阮家冲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20 | 桃源县 | 西安镇西安镇水厂 | 河流 | 千人以上 | |
21 | 石门县 | 夹山镇杨坪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22 | 石门县 | 所街乡迎新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23 | 石门县 | 东山峰管理区大长湖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24 | 石门县 | 三圣乡黄沙溪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25 | 石门县 | 新铺乡天池堰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26 | 石门县 | 壶瓶山镇渫水水源地 | 河流 | 千人以上 | |
27 | 石门县 | 壶瓶山镇谭儿湾水源地 | 河流 | 千人以上 | |
28 | 石门县 | 南北镇青草坪水源地 | 河流 | 千人以上 | |
29 | 石门县 | 太平镇柒家河水源地 | 河流 | 千人以上 | |
30 | 石门县 | 罗坪乡蓝公田响水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引泉) | 千人以上 | |
31 | 石门县 | 夹山镇南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32 | 石门县 | 维新镇车棚湾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岩溶型地下水 | ||
33 | 石门县 | 雁池乡香车洞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岩溶型地下水 | 千人以上 | |
34 | 石门县 | 子良镇万福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35 | 津市市 | 津市市棠华乡古堰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36 | 津市市 | 津市市棠华乡东冲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37 | 津市市 | 津市市灵泉镇庹家峪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38 | 津市市 | 津市市白衣镇朱亮桥水库 | 水库 | 千人以上 | |
39 | 鼎城区 | 石板滩镇建林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人以上 | |
40 | 鼎城区 | 草坪镇草坪供水站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人以上 | |
41 | 汉寿县 | 新兴集镇沅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 | 千人以上 | |
42 | 汉寿县 | 新兴集镇集中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人以上 | |
43 | 澧县 | 官垸镇松滋河西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河流 | 千人以上 | |
44 | 安乡县 | 安丰乡出口洲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人以上 | |
45 | 安乡县 | 陈家嘴镇集镇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人以上 | |
46 | 安乡县 | 大鲸港镇长兴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人以上 | |
47 | 安乡县 | 下渔口镇集镇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千人以上 | |
附件4
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县市区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督导单位 |
1 | 桃源县西安镇湘西金矿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 桃源县 | 1、湘西金矿坑口1区废石堆风险管控措施:拆除现场废弃建筑物、工棚,拆除面积4000㎡。修建挡石墙,长度1200m;对区域废石进行削坡减载,治理面积为2400㎡;新建或修葺排洪沟,约1200m;对废石堆进行封场处理,覆土4000m3,植被恢复8000㎡。2、原湘西金矿坑口2区废石堆风险管控措施:修建挡石墙,长度1000m;对区域废石进行削坡减载,治理面积为3000㎡;新建或修葺排洪沟,约2600m;对废石堆进行封场处理,覆土12000m3,植被恢复12000㎡。3、老鸦溪尾砂堆风险管控措施:新建挡石墙,长度700m;新建或修葺排洪沟,约1100m;对废石堆进行封场处理,覆土3000m3,植被恢复6000㎡。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 市本级 |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土壤污染企业、工业园及部分饮用水源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全市涉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常德市鼎城区(拦马口村、金霞山村)镉污染农用地治理修复试点项目,示范面积2500亩,包括牛鼻滩镇2400亩综合治理(钝化剂撒施-水分调控技术组合)和黄土店镇金霞山村100亩经济作物(柑橘)-高富集植物(景天)间套作修复。 | 12月31日 | |
3 | 津市市原香料厂周边场地有机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 津市市 | 津市市原香料厂周边场地有机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治理范围为湖南省津市市原香料厂西北侧空地,占地面积14500m2,约22亩。通过综合整治后遗留的废渣得到无害化处理,污染土壤得到有效治理,场地经治理修复后,满足居住用地使用要求。 | 9月30日 | |
4 | 汉寿县丰家铺镇笔架村历史遗留选金尾砂风险管控工程 | 汉寿县 | 1、尾砂堆放区面积约11735.1平方米,弃种农田区面积约2945.2平方米,将场地污染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地被草木及丛生灌木等在内的杂物清除外运;修建一座II类填埋场,填埋场由粘土防渗基础层、防渗层、污染土壤及尾砂、封场防渗层、粘土阻隔层、植被土层组成;为使填埋场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填埋坑,修建一座长为96.5米的拦挡坝;填埋场总库容量约5.35万方,有效库容约4.78万方;2、水处理量约为6585方,包括水潭、弃种农田区积水及施工废水,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外排。3、建立地表导排系统,环场截洪沟235米,平台及坝顶排水沟394.6米,场外排水沟252.9米;4、生态恢复面积约为21122.3方米,包括填埋场、零星尾砂堆区、弃种农田区和取土场。 |
附件5
涉铊工业企业风险源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整改目标及要求 | 整改时限 | 牵头督导单位 |
1 | 澧县 | 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 | 整改达到《工业企业铊污染防治与管控指导意见》要求,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涉铊风险隐患消除,企业风险管控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机制按要求建立。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澧县 | 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 | 整改达到《工业企业铊污染防治与管控指导意见》要求,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涉铊风险隐患消除,企业风险管控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机制按要求建立。 | 9月30日 |
附件6
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整治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尾矿库名称 | 尾矿库现状 | 是否重点 尾矿库 | 牵头督导单位 |
1 | 桃源县 | 桃源县牯牛山北竹湾金矿尾矿库 | 停用 | 是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桃源县 | 桃源县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山沟尾矿库 | 停用 | 是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桃源县 | 桃源县牯牛山乡管水金矿尾矿库 | 停用 | 是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鼎城区 | 常德市鼎城祥荣矿业有限公司枇杷岭尾矿库 | 正在使用 | 是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鼎城区 | 常德市鼎城区猪娘湾尾矿库 | 闭库 | 是 | 市生态环境局 |
附件7
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问题整治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具体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督导单位 |
1 | 汉寿县 | 汉寿正佳铝合金铸造有限公司 | 汉寿正佳铝合金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大门设置不规范,密封性不强,“三防”措施未到位。 | 将危险暂存间铁格栅门更换为密封性较强的不锈钢防盗门 | 9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临澧县 | 湖南九彩瓦业有限公司 | 1、废矿物油贮存间为临时搭建钢棚,地面未防渗;2、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示牌信息不全,无小代码;3、危废标识牌图形错误,相关信息填写错误。 | 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并逐条汇报整改情况 | 9月30日 | |
3 | 临澧县 | 临澧县天工瓷业有限公司 | 1、危险贮存间地面未做防渗;2、无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示牌;3、危废标识牌无小代码。 | 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并逐条汇报整改情况 | 9月30日 | |
4 | 临澧县 | 常德玉峰电磁科技有限公司 | 1、危废标识牌无小代码;2、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示牌;3、由危险废物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 | 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并逐条汇报整改情况 | 9月30日 | |
5 | 临澧县 | 临澧博兴水务有限公司 | 1.危废标志牌未填写危废小代码。2.在线监测废液储存间地面未做防渗处理。 | 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并逐条汇报整改情况 | 9月30日 |
附件8
2021年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项目清单(常德市)
序号 | 市州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体 责任单位 | 市级监管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一)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控工程 | ||||||
1 | 湖区三市一区 |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项目(打捆) | 武陵区、津市市、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每个县市区完成一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项目。 | 武陵区、津市市、澧县、临澧县、石门县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2 | 湖区三市一区 | 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打捆) | 全市完成125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其中鼎城区220万亩、桃源县220万亩、汉寿县200万亩、澧县190万亩、安乡县130万亩、石门县110万亩、津市市50万亩、武陵区10万亩、西湖管理区10万亩、西洞庭管理区10万亩。 | 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 市农业农村局 | |
3 | 益阳市、常德市 | 农作物病虫全程绿色防控(打捆) | 鼎城区、临澧县开展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整县推进示范,核心示范区面积2000亩;桃源县开展水稻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核心示范区面积1000亩。示范区农药减量20%以上,辐射带动示范县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以上。 | 鼎城区、临澧县、桃源县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4 | 湖区三市一区 | 绿肥推广项目(打捆) | 全市完成绿肥种植面积120万亩,其中鼎城区21万亩、桃源县21万亩、汉寿县21万亩、澧县21万亩、安乡县10万亩、石门县10万亩、临澧县8万亩、津市市5万亩、武陵区1万亩、西湖管理区1万亩、西洞庭管理区1万亩。 | 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 市农业农村局 | |
5 | 常德市 | 津市市哑河流域、胥家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 实施农田径流拦截净化工程,建设生态净化塘,农田生态廊道,农田生态沟渠,生物脱氮沟,建设减肥减药工程、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等。 | 津市市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二)畜禽养殖业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 | ||||||
6 | 湖区三市一区 | 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利用项目(打捆) | 巩固提升已实施项目的治理成效,确保已建成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稳定运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动重点区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其他年度工作任务。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 市农业农村局 | |
7 | 湖区三市一区 | 洞庭湖区种养平衡项目(2021年)(打捆)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推进种养平衡项目。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打捆,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细分 |
8 | 常德市 | 安乡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 新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污水肥料化利用工程。 | 安乡县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三)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 ||||||
9 | 湖区三市一区 | 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打捆) | 安乡县、汉寿县完成3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并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其他年度工作任务。 | 安乡县、汉寿县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
二、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 ||||||
(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 ||||||
10 | 常德市 | 西洞庭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 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万吨/天,新增污水处理量2万吨/天,并进行深度处理 | 西洞庭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
11 | 常德市 | 启明路(常德大道-三闾路)污水管网工程 | 主要包括排水工程、土方开挖、管网铺设、修建检查井、恢复水系等建设内容;其中,污水干管长约400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住建局 | |
12 | 常德市 | 陈家碈片区污水治理人民路东延线支管建设工程 | 本项目在人民路东延段,从常德大道至新安路为污水支管建设,新安路陈家碈片区及新坡社区附近主管及支管建设。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住建局 | |
13 | 常德市 | 鼎城区建新路(滨江大道-桃花源路)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 新建污水管网2034米 | 鼎城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14 | 常德市 | 鼎城区永安路(滨江大道-桃花源路)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 新建污水管网2200米 | 鼎城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15 | 常德市 | 西堤路污水管建设项目 | 新建污水管网1.3km | 柳叶湖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
16 | 常德市 | 西洞庭管理区机关小区配套设施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工(含人民东路1.1公里管网改造) | 改建污水管网1100米 | 西洞庭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
17 | 常德市 | 乾明北路污水提升泵站 | 泵站规模2100立/天,污水管DN150,共50米 | 经开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
18 | 常德市 | 莲池路污水提升泵站 | 泵站规模5000立/天, 污水管DN300,共300米 | 经开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
19 | 常德市 | 安乡大道北段污水管网提质增效改造工程 | 对安乡大道北段污水管网进行提质增效改造,建设DN500主管网2.2公里,对深柳、安南二座污水提升泵站进行扩容升级改造 | 安乡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20 | 常德市 | 石门县闫明路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 新建雨水管网1.93km,新建污水管网3.86km | 石门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21 | 常德市 | 龙阳南路五里桥片区雨污分流项目 | 五里桥片区。新建污水管网约3.5公里,雨水管网6公里,区域内雨污水管网的新增及改造,现状合流的改造及疏浚清淤、现有雨水边沟的改造等一系列工程 | 汉寿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22 | 常德市 | 汉寿县龙池路雨污管网新建工程 | 新建污水管网2公里,雨水管网约3公里 | 汉寿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23 | 常德市 | 津市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一城南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城南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工程襄窑路以东主要居民集住区,阳由村、澧阳村、荷花村、汤家湖、襄阳街区域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新建1000m3/d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500m3/d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将生活污水分区输送至襄窑路已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汪家桥污水提升泵站远期扩建工程,现有1.5万m3/d规模,扩建2.5万m3/d。 | 津市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24 | 常德市 | 津市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改造项目 | 对7座厂站提标改造后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3个厂站安装流量在线监测,5个厂站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联网设备。 | 津市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25 | 常德市 | 澧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 污水主干管网建设。污水主干管西起经二十路,沿纬七路、纵十二路、澧州大道、经三十二路、发展大道,东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管径d800~d1800mm,管道全长约 8374m;污水泵站建设。设计提升泵站位于经二十路与纬七路交叉口的东南角,近期(2020年)设计规模为3.0万m³/d,远期(2030年)设计规模为6.0万m²/d;老旧管网接通与维护。配套建设区域范围内的污水管网,管道直径 400~1800mm。 | 澧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26 | 常德市 | 新安镇污水管网改造 | 新建改造污水管网,接入污水主管网,全长约2.1Km | 临澧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27 | 常德市 | 皇木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提质增效工程 | 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完成2021年度任务,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
28 | 湖区三市一区 | 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项目 | 洞庭湖区已建成(接入)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与清单2重复 |
29 | 常德市 | 常德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填埋场排污口 | 对人工湿地和氧化塘水体进行生态修复,主要规模清淤2000方、消毒外运2000方、种植水生植物、浮床3000平方、游道240米,拦网300米。 | 柳叶湖管委会 | 市城管执法局 | |
三、重点工业园区污染整治 | ||||||
(五)重点园区污染整治工程 | ||||||
30 | 湖区三市一区 | 重点园区第三方污染治理推进项目 | 全市10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施第三方治理。 | 汉寿、桃源、临澧、石门、澧县、安乡、津市市人民政府和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西洞庭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 |
31 | 常德市 | 津市工业园综合整治项目 | 嘉山电排前置池清理、工业污水排口改道、园区企业雨污分流、面源污染治理:沟渠堰塘治理新洲雨污分流 | 津市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四、入河湖排口污染防控 | ||||||
(六)重点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生态拦截工程 | ||||||
32 | 常德市 |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龙泉湖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 主要内容为在入湖口建设一个占地面积约90亩,处理规模为0.8万m3/d的复合人工湿地系统,对区内经四渠、纬八渠、经六渠和长河脑等四条渠道的来水进行拦截净化处理,拦截技术为人工湿地系统。 | 西洞庭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
33 | 常德市 | 出入湖溪沟生态护坡 | 双合口8km,生态护坡8万平方米,五儿嘴(溪港)11km,生态护坡11万平方米,林家滩9km,生态护坡9万平方米。中南15km,生态护坡15万平方米。欧家台2km,2万平方米。新民6km,生态护坡6万平方米,木渡口15km,生态护坡15万平方米,新湖10km,生态护坡10万平方米。 | 津市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34 | 常德市 | 临澧县官亭水库湿地生态修复项目 | 1、开展官亭水库湿地保护管理站建设,并进行湿地保护碑牌建设; | 临澧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35 | 常德市 | 永安碈城市排渍口治理项目 | 永安碈城市排渍口治理项目,该项目分两期进行:1、截污治污工程:采取末端截污模式,在排水管出口设置一座封闭式调蓄池(容量5000m3)截留混合管道中的旱流污水及小雨时的雨污水,用一体化污水泵站抽排至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设置5座生态滤池(用地面积2106m2,总容量为3208m³)初期处理后外排;2、环境治理工程:主要是对现状调蓄池的底泥进行处理,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美化。 | 鼎城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36 | 常德市 | 桃源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项目 | 包括排污口(渍)具体名称桃源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点位1个,年排放废水2.5万吨,拟采取的整治措施为MBR池 | 桃源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37 | 常德市 | 杨坪集镇沿河大道生活污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项目 | 杨坪集镇沿河大道生活污水排污口控源截污工程:将夹山镇杨坪社区3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铺设2700米的污水管网,接入杨坪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石门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38 | 常德市 | 金宝滩排涝口规范化整治项目 | 建设金宝滩排涝泵站1座,实施排污渠道清淤疏浚与岸线修复。 | 临澧县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
39 | 常德市 | 澧县澹水老河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项目 | 完成1个以上入河入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 澧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五、黑臭水体整治 | ||||||
(七)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 ||||||
40 | 湖区三市一区 | 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工程 | 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保持在90%以上,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
41 | 常德市 | 低水渠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 汉寿大道至青阳路。水体周边清淤疏浚、坡岸修整、生态修复 | 汉寿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
42 | 常德市 | 津市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完成津市市6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 津市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43 | 常德市 | 临澧县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完成临澧县4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 临澧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六、重点内湖、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 ||||||
(八)重点内湖、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44 | 常德市 | 常德冲天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在重点机埠出口建设生态滤池及人工湿地、河道整治,开展岸线生态整治及护坡建设、河道清淤等工作。 | 鼎城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45 | 常德市 | 安乡县珊珀湖水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1)生态截污沟工程建设。(2)生态修复水草种植。(3)湿地打造。(4)入湖排污口、涵闸封堵。 | 安乡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46 | 常德市 | 枉水河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三期) | 治理范围为永兴河段,治理长度2880米,河道宽 11~18 米,主要内容包括水葫芦清理工程、岸线垃圾清理、水岸线修复工程。 | 鼎城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47 | 常德市 | 常德市经开区东风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对东风河上游石门桥镇段6条污染严重的入河沟渠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清淤疏浚及生态沟渠;对下游的三岗渠、姚湖、新包垸渠、黄石岗渠、红星渠等5处不达标水体进行治理,建设截污管网、清淤疏浚及生态修复;在赵家桥集镇渠道300m段范围内进行生态湿地及生态护岸建设。 | 经开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
48 | 常德市 | 石门县道水流域夹山段至蒙泉段水环境综合整治(石门县道水河蒙泉段及青峰煤矿区域支流污染防治)项目 | 包括溪河道清淤、河道生态护坡等工程。 | 石门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49 | 常德市 | 石门县南溪河综合整治项目 | 河道整治长度共计13公里,其中7公里河道需进行疏挖处理。4公里河道需进行清淤处理,5公里河道需进行护坡处理。河道两侧5处需改造农户厕所和现有排水沟。 | 石门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50 | 常德市 | 南撇河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包括河道底泥清淤、河渠生态护岸、入河口生态浮岛工程、三格化粪池等工程,以及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4个、新建生态沟渠/生物塘面源污染拦截工程1个。 | 临澧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51 | 常德市 | 武陵区马家吉河中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 (1)水系规范化建设;(2)水污染综合治理;(3)生态修复与保护。 | 武陵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七、生态水网建设 | ||||||
(九)河湖连通及沟渠塘坝清淤工程 | ||||||
52 | 常德市 | 丹洲垸水系连通工程 | 丹洲乡三湖主排渠(大型)清淤扩容850米 | 武陵区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
53 | 常德市 | 鼎城区沟渠清淤工程 | 蒿子港镇青茅港沟渠清淤疏浚5公里(大型沟渠) | 鼎城区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
54 | 常德市 | 下渔口镇联合主排渠清淤疏浚7公里(中型沟渠)、 三岔河镇新剅口低水渠清淤疏浚2公里(中型沟渠)、 大湖口镇东风渠清淤疏浚4公里(中型沟渠),主要包括清淤疏浚、岸坡整修、清杂除障等。 | 安乡县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
55 | 常德市 | 汉寿县沟渠清淤工程 | 清淤沧港镇青山排渠3公里(大型沟渠),酉港镇沙包老机港2公里生态修复(大型沟渠)。 | 汉寿县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
56 | 常德市 | 澧县沟渠清淤工程 | 澧浦街道十回港机埠渠(中型)1km清淤疏浚、岸坡整修、清杂除障 | 澧县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
57 | 常德市 | 桃源县沟渠清淤工程 | 漆河镇垱口峪沟渠清淤整修3.5km(中型) | 桃源县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
58 | 常德市 | 石门县沟渠清淤工程 | 蒙泉镇保宁桥村主排渠(中型)2.2km、清淤疏浚及岸坡整修、渠道及建筑物改、扩建。 | 石门县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
59 | 常德市 | 津市市沟渠清淤工程 | 双河口溪沟(中型)5km松木桩阻脚、清淤疏浚及岸坡整修 | 津市市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 | |
(十)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 ||||||
60 | 常德市 |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新北河西湖段)工程项目 | 区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套 | 西湖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
61 | 常德市 | 澧县澹水老河槽湿地建设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 1)澹水老河槽前端(修理厂—680机埠处新建排水闸入澹水处)治理。 | 澧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62 | 常德市 | 湿地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截污处理、水质提升、底泥清淤、生态修复等。 | 汉寿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注:2021年度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项目清单中任务完成时限均为2021年12月31日前。
附件9
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位置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牵头督导单位 |
1 | 常德经开区 | 益阳冲村5组 | 非法开采 |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 | 9月30日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 | 临澧县 | 四新岗镇白云村 | 非法开采 |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 | 9月30日 | |
3 | 石门县 | 新砂石材场 | 环保设施不全,违法违规生产,扬尘污染 |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环保验收合格 | 9月30日 | |
4 | 桃源县 | 架桥镇栖凤山村 | 越界开采 |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 9月30日 | |
5 | 桃源县 | 理公港镇青年村 | 越界开采 |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 9月30日 | |
6 | 桃源县 | 云雾洞山、基隆山的八家碎石场 | 安全设施不全,破坏生态环境,扬尘噪声污染 | 安全、环保验收合格 | 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