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S233临澧合口大桥至石门高桥公路工程(临澧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12-18 16:05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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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2018〕93号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S233临澧合口大桥至石门高桥公路工程(临澧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请示、临澧县环保局《S233临澧合口大桥至石门高桥公路工程(临澧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估中心关于《S233临澧合口大桥至石门高桥公路工程(临澧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等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S233临澧合口大桥至石门高桥公路工程(临澧段)位于临澧县的中北部,起点位于临澧县停弦渡镇童洲村,终于杉板乡卜家村,全长10.84km。路线走向总体由东向西方向延伸,老路利用段长度9.9km,老路利用率为91.33% ,K3+400-K3+600刘家坪段、K4+150-K4+350段、K9+300-K9+650高家湾段、K10+650-K10+840雷打岩段等为截弯取直,改善老路线型改走新线,长约0.94km,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2m,采用沥青砼路面。工程建设符合湖南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区域路网结构,建设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对于施工场地及物料运输等生产活动采取有效防尘降尘等措施,避免施工期间发生噪声、粉尘污染扰民。并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尽量减轻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严格控制文物保护范围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范围施工,涉及文物段施工不得使用爆破等施工工艺,尽量采用人工开挖以及小型施工设备,禁止使用振动过大的设备。施工前,必须报经相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批准同意。

2.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要求,合理设置取土、弃渣场,填挖方合理调配,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进行取、弃土,施工后期要及时做好临时占地、施工便道和取、弃土场的生态恢复工作。

3.施工现场须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施工场采取覆盖、洒水及清洗等措施控制施工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须设置围挡;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防止弃土散落,沙、水泥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要进行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用混凝土须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

4.桥梁施工要落实对青山输水管线的保护措施,不设置涉水桥墩,陆上桩基生产的泥浆水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后的泥浆在临时干化池堆积场脱水,及时处置,不得将泥浆水和泥浆直接排入水体。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施工生活废水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含油废水和生活废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生活垃圾和拆迁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统一纳入垃圾处理系统处置,不得乱扔乱弃。

5.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限定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环境敏感点和附近,应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二)落实公路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结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议规划部门在距本公路红线50m以内不要规划新建医院、学校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

(三) 加强车辆行驶的安全管理,桥梁设置高等级防撞护栏,公路地表径流通过混凝土边沟收集后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引入到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排放;编制危险品运输事故处理环境应急预案,切实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污染。

三、项目建成后须按要求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临澧县环保局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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