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6〕23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市城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搅拌企业粉尘及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
武陵区、鼎城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分局)和住建局,常德经开区环保局、建管局,市城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搅拌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现就加强市城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搅拌企业粉尘及扬尘污染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应由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更换;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必须实现全封闭;禁止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控尘污染防治设施。
搅拌楼卸料口应配备防止混凝土、砂浆喷溅的设施,地面生产废渣应及时清理,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砂浆沉积。
二、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杜绝骨料输送过程中出现粉尘外泄。暂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洒水抑尘,并限期改为全密闭作业。
三、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应全密闭,实现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堆放场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必须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
四、布设在密闭搅拌楼外的粉料筒仓及骨料筒仓必须配置脉冲式袋式除尘设施。除尘设施由专人管理,定时清洁及更换滤芯(料),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粉料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漏。上料口应配备密闭防尘设施,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应设置料位控制系统,不得使用袋装粉料。
五、及时对厂房和生产设施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外表不得有粉尘堆积。
六、厂区地面及进出路段要作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湿润,不得有粉尘、扬尘堆积。厂区道路及进出路段应保持完好清洁,确保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现象。
七、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定期清理沉淀池、排水沟;生产废料必须堆放在有顶棚和围墙等相对封闭的场地内。暂不具备条件的必须作覆盖处理。
八、厂区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场。厂区出口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必须落实路段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确保进出道路干净清洁。
九、运输车辆要定期清洗,罐体残留混凝土、砂浆应及时冲洗,按市政府治超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砂浆,料斗应配备防撒漏措施,防止漏撒污染道路。运输车辆车身外污渍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厂,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
十、运输骨料、水泥、粉煤灰等原料的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禁止带泥上路。应实施全封闭运输作业,严禁超载运输和冒装撒漏,运输车辆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
十一、市城区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搅拌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控尘的整改工作。前三项应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四至十项整改任务应在2016年7月31日完成;对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造成粉尘扬尘污染的企业,住建、环保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计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并纳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