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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19-05-15 15:5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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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复〔2019〕4号B类 

 

市司法局:

邓惠荣等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除大湖股份承包毛里湖合同的建议》(第22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1.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情况。2013年,津市市西毛里湖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西毛里湖水域功能类型的请示〉的复函》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情况。2018年,《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同意对津市市西毛里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拟设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外的西毛里湖全部水域,含与西毛里湖连通的杨坝垱水域;陆域为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米区域,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遇道路以道路迎水侧路肩为界,东南侧以取水口正常水位线外径向2300米处的陆域为界,宋家坪溪入湖口上溯4000米,辛家台溪入湖口上溯2000米以上的溪水陆域为两侧500米范围。

3.西毛里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西毛里湖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主要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投肥养鱼,禁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拦网、投饵、施肥等养殖活动……”等。

二、西毛里湖水污染治理情况

西毛里湖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津市市政府实施综合治理,积极改善湖水水质。近两年来,对西毛里湖水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开展 “两拆两退”(即通过湖面拆网、湖体拆坝,实施退塘还湖、退田还湿),主要解决西毛里湖水环境问题,逐步实现人放天养、生态循环,确保湖水水质稳定达标。

1.组织领导有力。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市直部门的指导下,津市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黄旭峰任组长,6名市级领导任副组长、12家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西毛里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两拆两退”)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两拆两退”工作,西毛里湖“两拆两退”工作积极推进。“两拆两退”自2017年12月启动,2018年9月取得阶段性成效。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津市市政府副市长徐兴勇挂帅,市生环委牵头,环保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湿地公园管理处等7部门组成3个工作组,对沿湖3个镇的“两拆两退”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和问题清单。2018年11月20日至23日,津市市政府督查室与市生环委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以问题为导向,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回头看”行动,并形成了督查通报。截至2018年11月底,问题整改已基本到位,“两拆两退”工作基本完成。

2.宣传发动有效。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印发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到沿湖地区进行深入宣传,同时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关注度和参与面,营造了浓厚的声势和氛围,让饮用水水源保护政策法规和“两拆两退”目标家喻户晓。

    3.基础工作扎实。领导小组从市政府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调查小组,分赴沿湖3个镇开展进村入户的实地调查,对沿湖承包鱼塘登记造册。同时比照卫星图斑进行校验,确定了各镇退养鱼塘的斑块数量、面积以及承包业主,列出任务表对各镇交办。做到了底子清楚、任务明晰,便于基层操作落实。

4.资金保障到位。市财政局根据应退水面摸底数,按照每亩补偿补助承包户1000元、奖励补贴各镇工作经费100元的标准,预先将资金打入镇财政账户,共拨付资金1870.25万元(其中:白衣镇490万元、药山镇702.65万元、毛里湖镇677.6万元)。

5.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18年底,9处水体拦坝围堤、790个沿湖鱼塘斑块共计1.5万亩水面全部都签订了退出承包或退养转产协议,签约面达100%。其中退出拦坝围堤承包水面4274.7亩,退养鱼塘10545亩。督促西湖渔场拆除湖中拦网17000米,查处打击投肥养殖、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办案件2起,移送公安1起。

三、水环境质量情况

西毛里湖水质监测作为国控断面进行监测,频次为每个月1次。西毛湖水质得到有效管控,水体质量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水平,水体质量呈向好趋势。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12个月的监测结果均为Ⅲ类,2019年1月、2月监测结果为Ⅱ类,3月、4月监测结果为Ⅲ类。

四、收回使用权进展情况

1.前段工作情况。2018年3月,津市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依法收回西毛里湖水面养殖使用权的问题,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熊斌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收回前期工作。聘请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组建了依法收回毛里湖水面养殖使用权工作的法律团队,出具了《关于津市市人民政府拟收回西毛里湖水面养殖使用权所涉及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为后期工作推进明确了方向,确立了“协商谈判为主、行政强制为辅”的收回方针。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与大湖水殖进行了多轮次谈判,并就该项工作向常德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

2.后段工作打算。下阶段,津市市政府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积极推进收回使用权工作。一是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协调,为启动行政强制收回程序及后期可能要面对的行政应诉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二是适时启动强制收回程序。在准备充足和时机成熟的前提下,以市自然资源局为执法主体,适时启动行政强制收回的法律程序。三是组织开展补偿评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均需要对大湖水殖进行行政补偿,将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就行政补偿金额进行预评估,为协商谈判打下基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5日        

 

签发人:丁指南                联系人:周仪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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