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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2018年工作要点

2018-03-20 12:03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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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思路

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围绕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以省环保厅“三突出,五加强”工作思路为总揽,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督察问责、监管执法、宣传教育和基础工作,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做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的进展,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

1.环境质量目标。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47μg /m3和72 μg /m3以下;特护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0%以上,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下降到69μg /m3和93 μg /m3以下(责任单位:污防科)。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86.7%,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 96.4%,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减排办)。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责任单位:土办)。市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达到声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区县市城市达到声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责任单位:污防科)。   

2.环境治理目标。全面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五项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指标任务(责任单位:减排办、污防科、土办)。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生环委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湖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中的2018年“第二批18个行业”全面达标排放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联系单位:减排办)。完成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减排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0%(责任单位:市固废管理中心)。

3.环境安全目标。加强重金属、饮用水水源、矿山等环境风险管控,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辐射管理站)。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安全(责任单位:自然生态科)。及时妥善处置和应对各类环境信访和群众投诉举报及环境舆情,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环境投诉处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1.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源头管控,组织开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环评科、自然生态科、环境影响评估中心)。深入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8个自然保护区来一个“大扫除”,建立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改,形成区县市自查、市级抽查的督查督办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自然生态科)。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准入,配合做好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建立完善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环评联动。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启动园区跟踪评价。开展环评专项督导,从严监管环评中介机构,规范中介行为,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决不能让中介机构“抹黑”环保形象(责任单位:环评科、自然生态科、环境影响评估中心)。

3.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环保税等管理制度,做好陶瓷、有色冶炼、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建设完善排污许可信息化平台,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责任单位:减排办)

4.壮大环保产业发展。以重大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聚集区,加快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强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市域内有竞争力的环保企业“走出去”,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能力强、服务好的龙头企业。积极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科技科)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常德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部署安排,重点抓好工业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秸秆和垃圾禁烧、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烟花爆竹禁燃、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的推进落实;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健全多级巡查机制,严格环境监察执法,强化定量考核,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在14个市州考核排名中提升2个位次(责任单位:污防科、市环境监察支队)。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应对水平,推进重点区域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境监测站)。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调查摸底,完成高排放老旧车辆和公共交通车辆淘汰任务,加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的监管(责任单位:机动车污染管理科)。

6.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常德市碧水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部署安排,重点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湖泊保护等工作的推进落实,加大投入、强化责任,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统筹协调沅、澧“两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积极落实“河(湖)长制”,坚持“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严格责任考核。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问题整治,全面公开县级及以上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配套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确保稳定运行。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扩建提质改造工程。推进水质较好湖泊(水库)保护。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责任单位:减排办)

7.打好净土保卫战。按照《常德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出台实施《常德市净土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开展土壤污染调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力争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调查。建立常德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构建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网络,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控断面常规监测。完成常德市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实现科学化、数字化、高效化。出台实施《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指导土壤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加快“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治理项目以及2016年度、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并完成验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指导6个产粮(油)大县(鼎城区、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土办)

8.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湘环函〔2018〕101号文件要求,完成澧县、石门县、汉寿县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完成3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按时限要求组织做好验收。(责任单位:自然生态科)

(三)大力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9.持续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按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对洞庭湖水质下降、洞庭湖区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清理、安乡县珊珀湖水质污染等3个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倒排工期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件、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办结标准、销号程序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巩固整改成效,防止“死灰复燃”。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验收、环保部万人大督查和省环保督察,确保我市进入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生环委办、市环境监察支队)。

10.聚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后督察和执法检查,从严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责令停产项目监管力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组织开展“洞庭湖环湖利剑”、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等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和环境监察稽查三年全覆盖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法制科、市固废管理中心)。

11.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加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管理,全面推广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的使用。开展核安全法的宣贯活动。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伴生矿放射性调查,配合做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及评价、《湖南省放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探索建立放射源在线监测和监控体系。(责任单位:市辐射管理站)

12.规范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建立更加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核查进口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市固废管理中心)

13.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开展沿河(湖)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以化工和涉重金属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落实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要求。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和流域上下游之间的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突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工业园区应急预案体系。以涉重金、石油化工、炼油领域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四)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

14.统筹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有关改革精神,统筹生态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我市生态环境局组建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圆满成功。(责任单位:人事科)

1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重点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生环委办、规财科、污防科、减排办、土办)。配合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常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责任单位:自然生态科、规财科)。

16.建立完善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落实《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和“一湖两水”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自然生态科、法制科、规财科、污防科、科技科、减排办、土办)。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规财科、污防科、减排办、土办)。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继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排污权交易中心)。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7.加强环境法治建设。配合做好《常德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制定实施市本级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依法妥善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严格落实案审会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备案制度,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全市环境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法制科)。积极推进以法定途径解决群众诉求,及时、规范处理信访举报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责任单位:市环境投诉处理中心)。

18.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强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市科技局的战略合作,推进表面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标准实施,促进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科技科)

19.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常德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全市水质、空气等环境要素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土壤常规监测能力的全覆盖;积极配合国家、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完成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监测科、市环境监测站)。完善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系统,统筹协调机动车环保核查及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机动车污染管理科)。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监测科、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配合做好大气超级站和土壤样品库建设(责任单位:监测科、污防科、市环境监测站、土办)。加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及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辐射管理站)。严格落实《湖南省环保执法机构保障办法》,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证申领,配套完善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执法人员着装,保障环境执法用车(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规财科、后勤服务中心)。

20.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干部交流调整。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全省环保系统干部大规模培训,重点加强监察、执法、监测等汇报业务骨干培训,以及监测系统大比武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水平(人事科、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

21.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强化政府部门联动协调,2018年8月底前完成清查建库和普查前期培训;12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与汇总填报工作,形成普查数据库,建立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同时,以群众知晓为目的,集中一段时间,层层联动组织开展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责任单位:污普办、信息中心)。

22.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依法行政,组织开展“产业环境优化年”活动,集中开展权力下放、规范中介机构监管、环境纠纷化解年、企业建言、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年、干部作风整治年等六大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审批服务,推动形成优惠宽松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贡献环保力量(责任单位:法制科,局属各单位)。

23.加快“智慧环保”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顶层设计,为摸清系统和信息资源“底数”、将各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平台”、“大系统”做好准备;加快与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的联通与数据共享(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加快推进“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使用,推动行政审批网上受理(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

24.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好网站建设与管理,定期发布环境质量、重点监控对象名录、环评审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环保执法检查、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等重要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行政许可办、排污权交易中心、法制科、科技科、市环境监察支队、环评科、市环境投诉处理中心等)。加强环保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服务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政策解读(责任单位:法制科)。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及时公开处访息访信息,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责任单位:市环境投诉处理中心)。

25.全方位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实施2018年环保宣传教育计划,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为平台,组织开展生态环保“大讲堂”、中小学生环保创意大赛、生态环保“五进”、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央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党风廉政建设及文明创建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沟通衔接,完善环保新闻宣传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强局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整合提升内部宣传资源效用;按要求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民间NGO宣传联系与交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环保法律知识竞赛、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责任单位:法制科)。

(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6.提高政治站位。以加强政治建设为总揽,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要求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动员、大培训、大调研、大讨论、大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人事科,局属各单位)。

2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利益链条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党纪党规教育,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学习贯彻;坚持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选人用人、资金分配、审批监管、督察执法、项目招标、工程建设等重要环节、利益链条和关键领域,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驻局纪检组)。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管理流程,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将资金安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和资金使用绩效挂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责任单位:规财科、污防科、减排办、土办)。

28.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对隐形变异“四风”突出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规财科,局属各单位)。

(七)强化保障措施

29.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生环委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完善环保重点工作协调议事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拉条挂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加强督查督办,定期调度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单独列入区县市政府、市直部门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市生环委办)。研究出台《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建立排名通报制度,强化落实资金奖惩、区域限批、约谈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规财科、污防科、减排办、土办、环评科)。加强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努力提升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能力(责任单位:法制科、自然生态科、污防科、科技科、减排办、土办)。

30.压紧压实环保责任。研究出台《常德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常德市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督促各区县市出台实施细则,强化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法制科、机关党委)。

31.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加大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加快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和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建设。按照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规划任务、环保督察整改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社会高度关注事项优先支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及时更新项目库(责任单位:规财科、污防科、减排办、土办)。

32.建设文明机关。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强化创建举措,不断丰富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内涵,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确保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开展“党员当模范、人人争贡献”、“环保卫士”和“业务能手”等评选活动,以及红色教育、支部联基层、传承“好家风”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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