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负责人:
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环节,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直接关系移动源污染防治成效和行业公信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进一步明确。值此法典即将施行之际,特向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致信如下。
一、认清职责,压实主体责任
法典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依法检定合格的设备,依照规范开展检验,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实时共享数据;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请各机构把这份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和每份报告,健全岗位责任、人员培训、内部审核和异常处置制度。
二、对标要求,严格规范检验
请各机构重点落实以下五项要求:
资质设备合规。持续保持资质和检验能力,依法做好设备检定、校准、核查和维护;检验软件应当符合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安装、使用能够非法生成、修改检验数据的软件程序。
检验程序规范。严格执行适用的检测标准和检验规范(GB3847-2018、GB18285-2018、HJ 1237—2021、HJ 1238—2021),不得漏检、减项,不得擅自改变检验方法、降低检验条件或者放宽判定标准,完整记录检验过程。
数据联网真实。保持联网和视频监控正常运行,按规定实时上传并规范保存原始记录、过程数据、图像视频和检验报告,确保相互对应、完整一致、可查可溯;发生异常并影响数据有效性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检验,排除故障后再恢复。
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不检出报告、替车替气、使用作弊器、篡改车辆参数或者检验数据、干扰采样、遮挡或者伪造视频,以及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
规范检验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车主选择特定维修经营者,不得与维修经营者、中介人员形成影响检验独立、公正的利益关系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应当如实告知检验结果及维护修理、复检要求。完成全部适用检验项目且记录完整有效后,方可签发检验报告。
三、敬畏法律,严守责任底线
自2026年8月15日起,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或者违反技术规范导致数据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责令停业。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许可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并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责令停业、关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法被处罚并实施从业禁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请大家敬畏法律、守住底线,切勿心存侥幸。
四、主动自查,提升管理质效
请各机构自收到本信之日起,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围绕资质、人员、设备、软件、流程、数据、视频和报告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闭环销号;影响检验结果或者数据有效传输的,立即停止相关检验,消除隐患后再恢复。
我局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强联网核查、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做好法规标准宣贯和业务指导,帮助机构提升规范检验能力。
希望各机构珍惜检验资质和行业信誉,依法检验、诚信经营,确保检验经得起核查、数据经得起追溯、报告经得起核验,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