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沈昌健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有序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情况介绍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也明确提出要“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划定的禁烧区,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细化禁烧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二、主要工作情况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履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与本市工作实际,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区域划定与管控工作,主要落实以下举措:
1.科学划定禁限烧区域。2025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各地市禁烧区域调整,明确了各地禁限烧区域比例,我市作为Ⅰ类秸秆禁烧管控区,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不低于90%。按照《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对秸秆禁、限烧区域进行优化调整并发布通告,全市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92.22%,杜绝了将全域划为禁烧区的做法,为山区丘陵偏远区域预留合理的管控空间,兼顾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实际。
2.落实秸秆禁烧分级管控。实行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分级管控,省生态环境厅将铁塔视频监控发现过火面积小于6平方米的火点归类为Ⅰ级火点,Ⅰ级火点不纳入对全市污染防治的考核要求。减轻了烧制火土肥或落叶杂草等零星火点对乡镇工作的压力。
3.联合调研探索路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为解决基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急难愁盼的相关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关于加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限烧的建议》,提出减少田地残留秸秆,提高秸秆离田率,推进秸秆还田等有效举措。
三、下一步工作
1.强化系统谋划,精心部署工作。紧密结合《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等上级规划要求,立足本市实际,研究制定《2026年常德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精准焚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延续性与创新性相统一,推动秸秆治理与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发展深度融合。
2.加大政策扶持,培育市场主体。建议主办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价格、财政补贴、税收和金融优惠等政策,鼓励与引导企业、农户、秸秆收购经纪人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能市场化运行的综合利用主体,建设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发展秸秆收集、运输等合作组织。建议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到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
3.强化秸秆还田保障,提升土壤肥力。建议主办单位将秸秆碎草还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严格落实碎草到位、还田到位、补贴奖励到位的“三到位”要求。持续统筹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加大对秸秆低茬收割、机械深翻、粉碎还田等作业的补贴力度,推广秸秆深埋还田技术,解决秸秆表层堆积导致的碳氮比失调、病虫害越冬等问题,改善耕地质量。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
签发人:李裕军 联系人:杨岚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