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秸秆(芦苇)合成生物制造年产2万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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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秸秆(芦苇)合成生物制造年产2万吨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安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鲸港镇中兴路与丰康路交汇处西南角 |
建设单位 | 湖南安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92000m2,主要建设秸秆车间和聚乳酸合成车间(其中包括秸秆堆放区、原辅料存储区和成品堆放区)、乳酸木质素车间、预处理车间等,引进木质素生产线2条、聚乳酸生产线2条,以上2条生产线按两期建设投产,以及公辅设施,如给排水、消防管网、变配电系统、监控系统、事故池等,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有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一期和二期的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和水幕除尘废水经污水经“收集池+pH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生化沉淀池+污泥池”处理后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安乡县城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终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松澧洪道。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和二期工程拆包、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汽爆工序产生的高温水蒸气由管道收集+旋风除尘器+28m排气筒DA002、DA009排放;一期和二期工程管束烘干工序产生的高温水蒸气由管道收集+水幕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排放;一期和二期工程细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4排放;一期和二期工程种子培养工序、产酶发酵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由管道收集+二级碱喷淋+15m排气筒DA005排放;一期和二期工程桨叶干燥工序产生的高温水蒸气由管道收集+水幕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6、DA010排放;一期和二期工程闪蒸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6、DA010排放;一期和二期工程聚乳酸合成工序、捏合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管道收集+冷凝+二级碱喷淋+15m排气筒DA007排放;一期和二期工程造粒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密闭式集气罩收集+二级碱喷淋+15m排气筒DA007排放;聚乳酸合成工序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及捏合工序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15m高排气DA008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导热油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3]63号)锅炉提标改造要求。 厂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风机、泵等,拟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设备基础隔振、减振,车间封闭,门窗隔声、合理布置高噪设备位置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 固体废物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对甲苯磺酸废包装桶、丁二酸酐废包装桶、废导热油炉及废导热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污水处理站污泥未进行属性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在危废暂存区暂存;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陶瓷膜、废超滤膜、废纳滤膜、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或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环境风险: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强化事故废水收集、废气应急处理等措施。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预防、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处理全过程进行防控。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各级污染防治区的防雨、防渗工作。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