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蔡云成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和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局2024年度联合贵局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摸排的情况介绍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区县市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及周边环境开展了现场排查。两部门联合成立了2个市级督导组赴各区县市开展现场抽查,督导组检查走访了10个区县市,通过现场检查、与养殖单位现场交流、听取区县(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等方式,形成全市畜禽污染情况基础性资料。督导组走访发现,我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存在养殖底数不清、粪污消纳场地不足、利用不实等问题。部分养殖户档案台账不完善且相互矛盾,粪污的产生、外运、消纳及无害化利用无具体记录且去向不明。督导组根据出栏量、粪污处理方式和相关核算细则现场测算,发现多家养殖户需消纳土地与自有消纳用地二者相差甚远,无法满足排污需求。还有部分养殖企业、养殖户涉嫌以综合利用为名行非法排污之实,粪污未处置或未得到有效处置便作为有机肥外排至农田、池塘等地。
二、我局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
通过梳理生态环境部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中的职责,并结合日常实际,发现执法工作存在以下难点堵点:一是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仅规模化畜禽养殖需按不同规模和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登记表备案,而规模以下的不在其中;二是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不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从贵局了解到我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基本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无污染物排放,因此无需进行排污登记;三是污染物排放不受现行排放标准的限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且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在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用作肥料还田符合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此外,在和贵局的联合执法过程中还发现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存在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不规范,两部门间关于资源化利用的信息交流不通畅等问题,这使得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难以有效掌握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的污染情况和粪污处理情况,进而影响了对这一领域污染问题的精准治理和有效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因其行业特殊性,应当重点强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监管方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台账应当载明畜禽养殖畜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产生数量、处理方式以及去向等内容。《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针对当前存在的执法难点,下一步我们将与贵局探索通过立法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制度,明确资源化台账可作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规范生产和环境执法的依据,破解执法难题。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5日
签发人:李宏秋 联系人:吴亚平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