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出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10-17 16:00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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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51017日对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中心卫生院《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017日-20251024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7257303

通讯地址:常德市市民之家

  编:415000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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