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沈玲、胡丽绚、龚立成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黄石水库水源保护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办理小组,多次赴黄石水库现场调查。经认真研究,结合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桃源县人民政府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黄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黄石水库于2016年12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公布划定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了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分了准保护区(湘政函〔2016〕176号)。黄石水库属于备用水源,至今未建设取水设施并实际供水。在保护区划定后,先后完成了保护区围栏、标识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和一级保护区内原居民生活污水排放设施改造,编制了《黄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咨询专家库,开展了按月水质监测和24小时巡查管护,与慈利县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联合执法。此外,多方筹措资金开展水源保护和环境问题治理,从2015年至2023年,市财政共拨付黄石水库专项资金5208万元,近十年来我市先后争取包括水生态治理、污染防治、灌区建设等各类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共约2.8亿元。多年来,黄石水库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
二、关于强化水源保护资金保障建议的处理意见
2024年,市政府考虑黄石水库水质好、水量充足、适合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决定从2025年开始继续安排桃源县黄石水库生态保护补助200万元。同时考虑与慈利县签定的《黄石水库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协议书》并未落实到位,市财政不再对慈利县进行经费补助,后期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担负污染责任的县级政府负担治理修复经费,并建议桃源县政府积极探索与慈利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三、关于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建议的处理意见
桃源县与慈利县已于2015年签订了《黄石水库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协议书》,成立了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联合执法,但《协议书》落实效果欠佳,仍面临跨区域管理执法难的问题。下一步,桃源县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水资源保护巡查工作,加强与慈利县联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合作协议,推动区域协作常态化,依法打击破坏水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破解跨区域执法难题。
四、关于对接政策争取项目支持建议的处理意见
目前,桃源县通过争取项目资金,建成了黄石水库防汛物资仓库,与邻近商家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协议,适量储备水污染防治应急处置物资。已谋划桃源县黄石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及白洋河智慧河道建设项目,拟新建水库管理站房6处,购置巡查船只6艘、垃圾打捞船1艘,建设流域生态河道6公里,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高黄石水库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正在积极谋划水库水资源保护监测与治理相关项目,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促进黄石水库的污染防控和水源保护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6日
签发人:李宏秋 联系人:吴亚平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