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红林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年高纯硫酸钡技术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5-08-25 16:56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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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澧县红林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年高纯硫酸钡技术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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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澧县红林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年高纯硫酸钡技术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火连坡镇羊耳山村一组

建设单位

澧县红林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澧县红林化工有限公司用地面积15485m2,本次技改项目在原有工程厂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不新增构筑物,利用原有工程的浓缩车间改造成主体生产车间,技改后项目主要包括硫酸钡车间、仓库、锅炉房、储罐区、办公楼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原6t/h燃煤蒸气锅炉改造为6t/h生物质蒸气锅炉,原有主要生产设备全部淘汰,全新购置生产线相关设备,建设1000吨/年高纯硫酸钡技术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本次技改项目在原有工程厂区内进行,不新增构筑物,施工期主要在厂区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在进行设备安装时主要产生机械噪声。

2、运营期

(1)废气

锅炉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HCl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盐酸储罐呼吸产生的HCl通过储罐顶部管道收集后并入“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催化消解工序产生的二甲苯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冷凝-膜分离-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水蒸馏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并入“冷凝-膜分离-吸附”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HCl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废气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HCl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二甲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 2015)表7限值。

(2)废水

生产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以及初期雨水收集后调节pH值7-8,再经蒸馏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的风机、泵等各类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垫、厂房封闭隔声、安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锅炉采样生物质颗粒燃料,产生的炉渣、灰渣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村地区农民用作农肥;废水蒸馏后的残渣交由砖厂用于制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环境风险

储罐区设置围堰收集;厂区设有264m3应急事故池和2个800m3应急储罐;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平时保持关闭状态。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补充购买氮氧化物3.07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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