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丹丹、程一丹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办理小组,多次赴黄石水库现场调查。经认真研究,结合市司法局、市水利局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立法情况
饮用水源保护是关系民生的大事,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工作,针对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的立法也较为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均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规定,我市自2015年被赋予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和《常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保护饮用水水源提供了法治保障。桃源县黄石水库已于2016年12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6〕176号)批复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完全适用《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二、关于水资源保护立法建议的处理意见
您提出对黄石水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较为充分,立法的意义重大。但由于黄石水库地跨常德市桃源县和张家界市慈利县,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立法的需求,或者由常德、张家界两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我们已建议桃源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水利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对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执法难、治理难、协同立法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认真研究,重点搞清楚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问题产生原因到底是立法缺位还是执法不到位,以及拟明确的政策措施及其依据。如前期立法调研认为确有必要立法,则依程序开展立项。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与省生态环境部门和张家界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衔接工作。
三、关于跨界水源保护执法难、治理难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间应当采取定期会商、跨区域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强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应由桃源县人民政府会同慈利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制定联合执法方案,加强日常巡查、证据移送、信息共享、配合执行等方面的协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衔接张家界市生态环境部门,促进两地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落实跨区域协作,共同保护好黄石水库水资源。
衷心感谢您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6日
签发人:李宏秋 联系人:吴亚平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