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特护期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4-12-14 17:00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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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2024-2025年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特护期大气污染强化管控的通知》(湘环办函〔2024〕112号)及《关于加强特护期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市局决定在2024年12月 10 日至2025年2月 28 日组织开展特护期大气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梳理涉气重点单位及管控要求。对照《常德市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常德市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常德市分阶段管控企业清单》及企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文件要求,梳理辖区内水泥、砖瓦、陶瓷、有色及工业锅炉、窑炉和其它涉气重点监管单位及特护期的相关管控要求。

(二)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管。对水泥、砖瓦、陶瓷、有色等高排放行业企业和其他涉气环境重点单位实施强化监管,对安装有在线监控、电力监控等设施的充分利用上述设施开展非现场监管,对未安装相关监控设施的涉气环境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查实的超标排放、直排、偷排、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辖区内分阶段管控清单中严格管控措施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停限产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未启动时,督促企业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做好应急准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通过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管,对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的企业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加强移动源及第三方机构监管。按照《常德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机构的立案查处和整改“回头看”工作。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同时对用车大户企业、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开展重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护期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执法实施方案,请各区县市于2024年12月16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见附件 1),每月23日前,按照特护期执法工作统计表(见附件 2)要求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3月7日前,进行工作梳理并报送总结资料。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根据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抽查。

(二)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要给予适度容错改错空间,落实包容审慎式执法,依法实施轻罚免罚,体现执法温度;对恶意故意、屡教不改和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落实企业自身生态环境保护守法经营主体责任。

(三)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利用视频管控、用电监控、在线数据、物料衡算和环评、固废、机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等开展非现场执法,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现场核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打扰。

联系人:熊中秋  15973619350

     曾梓峻  19936790803


附件:1.联络员信息回执.docx

2.特护期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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