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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89号提案的回复

2024-05-22 16:05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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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提复〔2024〕10号A类

罗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不断增长,室内装修、施工建筑、广场舞、交通等“家门口”噪声污染问题越发突出。国家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问题,202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3年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 1号),对噪声污染防治提出了一系列的防治措施,我市也依法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2023年,我市城市声功能区噪声测点数为11个,昼间达标率为100%、同比无变化,夜间达标率为100%、同比无变化;市城市区域噪声测点数为146个,等效声级为54.5分贝,同比下降1.9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点数为59个,等效声级为63.6分贝,同比下降1.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二、所做工作

1.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024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管部门职责。市工信局等部门出台了相关的工作方案,如市散墙办印发了《室内装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通知》等。

2.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2020年重新划定了常德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声环境质量监督核查专家组对我市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了核查;2023年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我市常德市声功能区划分的现场考察与评估。七个县市均按照要求重新划定了常德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3.发布声环境质量现状信息。每年在常德市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上发布市城区环境质量现状。

4.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在修改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要求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在城区重点单位路口路段、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单位增设禁止鸣笛标牌。

5.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加大工业噪声日常监管力度,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要求园区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夜间巡查,对夜间噪声予以及时查处。对巡查时发现可能存在噪声污染的企业,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约谈相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尽可能的控制或减少噪音扰民问题出现。

6.加强施工工地的管理。加大对工地的巡查、检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要求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的申报、审核、时限以及施工管理等要求,严格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发放,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公示公告。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要求,主动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7.安装噪声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程序,计划在常德市市城区安装噪声在线监测设备,用于实时监测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目前正在进行声功能区监测布点方案论证。

8.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发布了市城区开展机动车违法鸣喇叭整治通告。发改、公安、交警、交通、工信、文体、市监、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强化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对噪音超标排放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对未超标的,做好解释沟通,并要求噪音产生者采取进一步措施降低影响。及时处理噪声投诉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3年市长热线“12345”、环保12369、网络共收到噪声投诉举报共861件,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投诉536件、社会生活噪音投诉232件、工业企业噪音投诉78件、交通噪音投诉15件,噪声投诉件办结率100%;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受理的噪声投诉件77件,已全部办结。

9.开展“绿色护考”行动。2023年常德市教育局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市城区高考、学考、中考期间禁噪的通告》,联合开展护考专项督查行动,全市绿色护考覆盖考生数18.87万人。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湘环发〔2024〕9号)的要求,落实企业、工地、社会生活、交通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程序尽快完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并实现联网。按照“服务为主、以民为先”的理念和“重在预防、防治结合,统一受理、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案件执法机制,宣传机制和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等一系列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及时处理噪声投诉事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把项目审批关口,联合市工信、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彻底杜绝使用淘汰设备,或采用淘汰工艺。

2.强化企业噪声污染监管。在日常检查和巡查中,把企业生产车间密闭性作为检查巡查规定动作,及时指出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企业涉噪声污染源的主要车间和生产环节,必须达到噪声排放标准。严格督促承诺夜间不得生产的企业,信守承诺。加大对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达标排放。督促指导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要求企业严格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和频次开展噪声实时监测。加大对工业企业、道路、施工单位的巡查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噪声现场监测,实时掌握各个点位的噪声排放声级,为环境执法提供依据。对噪声排放超标的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立案调查。

4.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

签发人:李宏秋             联系人:吴亚平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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