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提复〔2024〕3号A类
市林业局:
杨莉委员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提案(第279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根据《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近年来,我局在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上,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设立生态环境管理机构。2011年,为推进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市委、市政府将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上收市管,成立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为做好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设立了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统筹协调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开展“绿盾”强化监督专项行动。2017年来,我局会同有关市直单位,以“绿盾”专项行动名义对涉及我市风景名胜区的117个问题线索进行了现场核实及督导整改。目前,除桃花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桃源县桃花源铸造厂和桃源县翠竹缘竹器加工厂两个问题仍在按时序进度开展整改工作外,其他问题均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3.督导涉风景名胜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桃花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桃源县大洑溪存在违法违规采砂问题,三级保护区存在违规占用生态用地制砂问题。接到交办问题后,我局立即以市整改办名义,组织制定该问题整改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桃源县取缔该区域违规采砂和制砂行为,拆除制砂设施,对生产场地开展生态修复,于2022年5月完成该问题整改验收。此外,我局还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的沅水航道尾砂堆违规清理、桃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进度滞后、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等问题顺利完成整改。
4.开展涉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目(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农产品基地项目、规模畜禽养殖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学校及养老院、批发零售市场、跑马场和射击场等旅游项目、展览馆和博物馆等场馆、公园、人工湖、影视基地、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河湖整治项目、等级公路、新建铁路、航道工程、输变电工程等进行项目环评审批把关,防止违规建设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内落地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
1.切实履行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市政府2023年12月29日会议备忘的相关要求,实行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联席会议机制,联合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及林业部门,对风景名胜区做好业务指导和联合监管,确保按上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涉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同时,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对于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组织有关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生态环境协同监管,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2.加大风景名胜区管理支持力度。配合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部门以及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建立和落实涉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一站式”联审联批机制,落实源头监管职责。
3.加强风景名胜区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与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我市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筑牢我市生态安全屏障。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2日
签发人:李宏秋 联系人:吴亚平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