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石门县鑫浩胶筐厂年产60万只胶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3-18 14:59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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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3月13日对《石门县鑫浩胶筐厂年产60万只胶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5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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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石门县南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万个塑料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