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计划总结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01-25 15:51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树牢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定期调度部署,强力推进落实。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常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行政办公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下发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常德建设工作方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综合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并坚持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深度融合,做到两者同部署、同调度、同推进,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干部年底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核考评标准,并作为党员干部使用、评先、提拔的重要依据。

二、狠抓宣传引导。我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和“12·4”宪法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类环保法制宣传活动。邀请彭近新、吴舜泽、邹世英等一批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教授来常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全面解读环保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组织开展“6.5”环保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和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累计发放环保宣传手册上万本,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集中学习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局党组会、周五学习日进行集中学习,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会议、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完善依法决策制度。组建了案审委员会,聘请专业法律顾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提交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四、优化审批服务。压减审批时限。报告书审批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22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公示期),报告表审批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减至17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公示期。精简审批程序。印发实施《常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目录(试行)》,对部分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业项目及环境影响较小的工业项目不进行技术评估,由环评科直接审查其环评文件并审批。尤其是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今年来全市已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共26个,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规范中介管理。组织环评中介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培训。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已落实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并按要求上报了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规范权责清单。经过梳理,共填报我局行政权力事项(依申请六大类、依职权类)、公共服务事项92项。

五、突出执法联动。先后成立市公安局派驻联络室、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联络室、市中级法院派驻联络室,并建立了执法联席会议、联络员联络、重大案件会商、信息共享、办案协助等长效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常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联合执法制度》《生态环境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常德市人民检察院驻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检察联络室的工作意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法院联络室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鉴定监测、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自2015年起,每年年初制定《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调整优化随机抽查比例,依托移动执法系统平台,组织开展日常“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信息化记录留痕,提升执法检查效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决定说明理由等制度,定期通过“一台一报一网” 及微信、微博等媒体渠道公示行政执法及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环境监察信息,公布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严格执行亮证进入工业企业、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监督情况反馈、环境监察记录提交、执法图片留存制度,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情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严格法制审核。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并定期组织案件评查,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裁量规则和基准适用指导。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5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