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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02-25 11:27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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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树牢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一年来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我局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摆到重要位置,定期调度部署,强力推进落实。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常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集中学习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与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常德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与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常德紧密结合,全力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往深处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全面增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聘请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利用顾问单位和本局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依法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听证事项,保证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民主。建立案审委员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提交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对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决定说明理由等制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先后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办理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权划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2022年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等制度规范,对全系统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全过程管理。尤其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的每个环节都依法予以细化,包括53种执法文书格式都予以统一规范,真正做到责任边界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全过程可溯源。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市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企业家总数为1268家(含重点排污单位161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270家,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534家)。对纳入双随机抽查的企业,我们严格按照一般监管对象年度抽查频次10%、重点监管对象年度抽查频次100%、特殊监管对象抽查频次每季度一次的抽查频次实施抽查检查。除上级及其他部门和领导转办交办、污染投诉纠纷调处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外,其他各类执法检查事项,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实施。三是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我们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非现场监管模式。目前,全市已有173家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平台联网,并率先在全省实现砖瓦行业及污水处理行业的自动监控全覆盖,和往年相比,现场执法监测的频次大幅减少,但执法监管的效能大幅提升,得到了企业高度肯定。四是实施差异化执法。在始终秉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的同时,积极推行包容性执法,除累教不改的外,轻微的违法行为和首次违法行为均以整改为主。去年,对湖南新澧化工等10家企业未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轻微违法行为,就免除了处罚,有效彰显了包容性执法理念,也倒逼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制度,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一定期限内免除现场检查,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五是坚持司法联动。建立公安、检察、法院驻市生态环境局联络室,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深入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建立健全司法联动长效机制,实现了高效联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互派业务骨干挂职实施意见》,以“4+1”模式,互派干部、互相交流、互通信息,有效提升了执法实效。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涉废矿物油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表扬。8月24日,我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管辖工作开展务实会商,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涉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管辖工作的通知》(常中法〔2021〕43号)对会商成果予以固化,理顺了工作机制。坚持部门协作。在全省各市州率先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全面压实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应急、林业、市场监管、城管等48个部门和市县级党委、人大、政府的职责职能。坚持市县乡三级同动。严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环境执法关系,构建环境执法的“天罗地网”。同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构建市、县、乡(镇)三级配合体制,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坚持群众参与。出台《常德市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建立信访、舆情、监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志愿协会的作用,执法触角不断延伸。今年来,我们累计收到群众投诉举报791件,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有15起得益于群众举报这座“富矿”。

四、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一是积极提升审批效能。按照“能放全放、急需先放”要求,下放了60%的环评审批项目。结合垂直管理改革,今后还会按照上级要求下放一批环评审批权限。二是严格落实审批服务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要求,21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民之家的服务窗口,从行政审批办等业务科室选派9名业务骨干进驻服务窗口办公,所有审批服务事项从受理、审批到办结各环节均已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尤其是为认真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我们坚持审批服务前移,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流程》,强化环评服务质量考核,规范环评审批流程,实现了环评审批提速。三是积极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试点的工作要求,我局在全省率先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内容、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加速项目落地,有效服务了长益常高铁建设、石门陕煤电厂三期项目环评、常德高新区特力液压电镀项目环评和园区规划环评、临澧南方新材环评、常德经开区化工园区申报。尤其是积极在常德经开区、高新区推进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两个国家级园区的入园项目审批时间已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四是积极服务“六大专项行动”。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升环保行政效能为抓手,全力服务市委市政府“六大专项行动”,制定贯彻落实“六大专项行动”责任分解实施方案,按照“四减五个一律”要求,积极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简化政务服务事项,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强化“一门一窗”服务,确保环评审批再提速。

五、全力抓好法治学习教育。一是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以案释法法律讲堂”活动,从本系统内选出部门办案经验丰富、理论扎实的执法人员,对本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以案释法”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二是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利用6.5环境日日、12.4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日,开展学习教育和集中宣传活动。三是抓好干部职工学法考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2021年度普法考试我局干部职工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应考人员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照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去衡量,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如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花的精力和功夫还有欠缺;在增强执法队伍活力上,全系统干部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履行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准确把握新特征、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作风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为推动常德市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5号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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