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树牢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狠抓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是“关键少数”带头学。我局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常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集中学习制度,今年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1次、局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2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2次。二是普遍宣传共同学。我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全年已先后举办法律讲堂2期,共同学习新理论,剖析重、难点执法案件,交流办案体会,促进共同提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6.5环境日、12.4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日,组织全系统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七进”活动,以增强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2023年度普法考试我局干部职工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应考人员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三是运用法治思维,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局党组始终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忠实履职、主动担当的最亮底色,致力改善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地、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12月,2023年全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7.1%,PM2.5平均浓度42ug/m3、重污染天11天、综合指数3.72,完成了优良天数比例年度考核任务,纳入省考核的七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6个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93.5%,2023年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第4年保持全省首位。四是运用法治思维解难题。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破解生态环境监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我们在从严抓好秸秆禁烧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及配套奖补、考核办法,力争实现既不污染环境又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的“双赢”局面。五是积极应诉,妥善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4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次,1起暂未开庭。行政复议案件5起,均按要求答辩,复议维持4起,撤回复议申请1起。
二、务实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年初,制定出台《常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具体工作。一是紧扣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中央交办、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等信息;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9条;政务动态信息57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17条;征集调查共4期;结果反馈共4期。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中,部门文件12条、计划总结1条、财政信息37条、统计年报1条、人事信息10条、建议提案23条、生态环境119条、建设项目环评174条、环保业务40条。
行政许可信息实现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决定全文公开。今年已受理回复依申请公开件20件并按要求回复。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对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今年累计办理规范性文件2份,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份,均落实了“三统一”制度。今年累计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分别为《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常政办发〔2023〕7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常政发〔2023〕6号CDCR-2023-0000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常政发〔2023〕7号CDCR—2023—00004),均已按要求报备。暂未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办理。
三、内外兼修,积极打造公正文明执法良好形象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出台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办理程序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常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严格履行法定职权,依规办案、照单执法。二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部、省、市执法工作重点制定每月执法检查计划并局网站公示,做到按计划执法、规范执法。三是推行柔性执法、包容性执法。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对已纳入正面清单的82家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督促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环境侵权责任,依法从轻、减轻处罚,2023年来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107起。四是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我们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减少现场执法监测频次30%以上。五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在全过程记录方面。我局在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重大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五项清单。要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接受服务对象监督。本单位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信用常德”、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在全过程记录方面,我局严格管控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办案环节,做到所有行政行为可追溯。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规科为我局法制审核机构,现配备3名工作人员,并聘请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2名公职律师在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中的作用。执法支队设立法制科、各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法制股,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法制审核工作。并强化内审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年法制审核案件202起,其中审核不通过11起,纠正完善47起。
四、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化解群众关切
新《噪声法》出台后,出现了因部分条款部门监管职责亟待厘清和明确的现实需求,为解决这一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牵头起草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草案),并多次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牵头制定了《常德市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举报线索查实属于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以来,根据《奖励办法》规定,2023年,常德市共收到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16条,经核实,符合奖励办法中奖励情形的线索10条,根据举报线索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起。
2024年,截止1月31号共收到投诉举报125件,其中“12345市长热线”91件,常德论坛“市民留言”1件,问政湖南1件,信访局1件,微信24件,网络5件,来访1件,网民留言1件。截止目前已办结88件,办理中19件,不受理18件。根据污染类型占比情况:噪声污染59件,占总投诉的47.2%,水污染2件,占总投诉的1.6%;大气污染60件,占总投诉的48%;固体废物污染4件,占总投诉的3.2%。
五、存在的不足
(一)执法能力建设偏弱,环境执法装备有待加强。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后,生态环境系统整合了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执法领域拓宽,但执法承接能力明显不足。比如人员少、无执法车辆、装备短缺等实际问题。就市局执法支队而言,编制41人,在职人员34人,就执法人员而言,与本省其他市州及市直其他综合执法机构相比,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二)市县两级执法机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执法效率偏低。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后,目前各区县分局无执法主体资格,委托执法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市局承担,削弱了县级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加大了市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监管难度。同时,各区县分局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复议、诉讼、非诉执行等环节都集中在市级层面,基层环保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时效有待提速。
(三)法制审核力量偏弱。国家、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市行政执法四项制度明确,“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数总数的5%”。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证人员425人,法律专业人员匮乏,公职律师仅2人,大多从事法制审核人员不具备法律专业或未通过法律资格考试,不得已的情况下,大多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来缓解这一现实矛盾。
六、2024年度工作安排
(一)坚持学用结合,提升工作实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学法用法工作计划,采取自学、专题学习和研讨交流相结合,重点发言与全员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深化学习效果,使全局干部能够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权责事项清单,推进执法权限法定化。要恪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严格落实国家、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程序合法化。要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清单公示制,推进执法内容透明化。要探索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既要有法治理念,又要有民本情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进执法过程人性化。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科学、民主、有效的依法决策机制。在决策过程中,多渠道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专家论证质量,注重挑选与论证项目专业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参与论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民主决策制度,确保科学决策的成效。
专此报告。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