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

2024-01-01 11:20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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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11月,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与2022年同期(96.7%)比较上升了3.3%;综合指数为3.66,与2022年同期(3.75)相比下降了2.4%;PM2.5平均浓度为39ug/m3,与2022年同期(40ug/m3)相比下降了2.5%;PM10平均浓度为67ug/m3,与2022年同期(61ug/m3)相比上升了9.8%;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常德市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7名。

2.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11月,14个区县市(含管理区,下同)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均为99.3%,平均综合指数为3.11。全市PM2.5月均浓度为32ug/m3,PM10月均浓度为55ug/m3,纳入全省综合排名的7个县市综合指数为(2.55-2.93)之间,排名分别为津市市第11名、安乡县第13名、汉寿县第15名、临澧县第16名、桃源县第30名、石门县第35名、澧县第36名。全市14个区县市综合指数与2022年同期同比变化率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津市市、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汉寿县、澧县、安乡县、经开区、西湖、武陵区、高新区、鼎城区、西洞庭、柳叶湖。

二、2023年1-11月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1-11月,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7.7%,与2022年同期(86.8%)比较上升了0.9%;综合指数为3.59,与2022年同期(3.54)相比上升了1.4%;PM2.5平均浓度为40ug/m3,与2022年同期(37ug/m3)相比上升了8.1%;PM10平均浓度为59ug/m3,与2022年同期(51ug/m3)相比上升了15.7%;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2.5。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常德市在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第10名。

2.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1-11月,14个区县市(含管理区,下同)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均为91.0%,平均综合指数为3.22。全市PM2.5月均浓度为34ug/m3,PM10月均浓度为55ug/m3,纳入全省综合排名的7个县市综合指数为(2.87-3.2)之间,排名分别为汉寿县第49名、津市市第52名、桃源县第53名、安乡县第60名、临澧县第64名、石门县第68名、澧县第79名。全市14个区县市综合指数与2022年同期同比变化率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柳叶湖、石门县、武陵区和高新区并列、汉寿县、津市市、经开区、临澧县和西湖并列、安乡县、鼎城区、澧县、桃源县、西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