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对《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原辅材料及包装物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2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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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原辅材料及包装物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