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超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支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用新型石墨匣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12-12 16:48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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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对近日内批准《湖南超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支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用新型石墨匣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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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超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支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用新型石墨匣钵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麒麟路6号

建设单位

湖南超固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麒麟路,企业租赁常德奇彩科技有限公司5000m2场地(其中车间4104m2,其余为车间前坪),厂房共包括2部分,车间(一)主要进行混料、成型、加工等工序,车间(二)主要进行焙烧工序,设计产能为年产10万支石墨匣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常德奇彩科技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汉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

磨粉、筛分、混料、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负压收集+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酚类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棉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酚类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电热台车窑焙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采用焚烧炉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焚烧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一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执行表6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表6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气热台车窑焙烧工序非甲烷总烃、酚类采用焚烧炉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炉窑及焚烧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一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执行表6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表6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排放

项目使用的磨粉、筛分、混料、抛光等设备均自带负压收集及除尘器;主要生产原料均系粉料,采用固定工位自动吸料系统+密闭管道气力输送进入后续生产单元,物料输送均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对产尘工序车间密闭,并在厂房的周围及道路两旁等凡能绿化的地带尽量种植乔木、灌木和草坪,加强厂区周围环境的绿化,减少无组织颗粒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颗粒物、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某些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处理,风机用隔声罩降噪;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置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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