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鑫桥塑料制品厂年加工聚丙烯、聚乙烯900t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3-11-07 16:48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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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门县鑫桥塑料制品厂年加工聚丙烯、聚乙烯900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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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石门县鑫桥塑料制品厂年加工聚丙烯、聚乙烯900t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新桥社区四组

建设单位

石门县鑫桥塑料制品厂

环评单位

湖南联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石门县鑫桥塑料制品厂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新桥社区四组,占地面积利用原有,项目占地面积5600m2,总建筑面积3070m2,新增总投资100万,主要由柑橘打蜡车间、注塑车间、仓库、办公楼等,项目外购聚丙烯和聚乙烯再生料进行塑框及其他塑料制品生产,年加工900t。石门县新桥塑料制品厂于2018年补办环评手续,于2018年12月27日取得《石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石门县新桥塑料制品厂柑桔打蜡及塑料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石环评〔2018〕75号),于2021年9月组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灌,不外排;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中一次投料口(投料至搅拌机、二次投料口(投料至注塑机)、搅拌烘干设备以及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采用管道连通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风机风量为5000m3/h,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5%计,处理后再通过15m排气筒外排(DA001)。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中表5和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房封闭,产污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管道连接,通过一套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5m排气筒外排(DA002),注塑熔融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标准中表4和表9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器进行定期检查,防止由于机器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严控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定期由厂家回收置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造成二次污染。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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