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凯辉塑业年加工聚丙烯和聚乙烯1380t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3-11-07 16:45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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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石门县凯辉塑业年加工聚丙烯和聚乙烯1380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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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石门县凯辉塑业年加工聚丙烯和聚乙烯1380t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石门县永兴街道双桥社区1组

建设单位

石门县凯辉塑业

环评单位

湖南联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石门县凯辉塑业于2014年在石门县永兴街道双桥社区1组投资建设桔子筐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占地约3204m2,建筑面积约1123.4m2,年产桔子筐50万只。于2018年编制了《石门县凯辉塑业年产50万个桔子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19日通过了石门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件号:石环评【2019】61号);于2020年9月通过了自主验收。

为了缓解废旧塑料筐带来的污染,从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出发,拟将由废塑料筐回收处理后的废塑料颗粒作为部分原材料进行重新加工生产塑料胶框,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加工聚丙烯和聚乙烯138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治理措施:本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已建厂房,本次仅安装部分设备,已建厂房施工期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也没有存在遗留的环境问题。本次不进行施工期环保措施分析。

2、废气治理措施:

将投料、烘干及搅拌、下料工序料斗封闭,将料斗上方和烘干机上方分别与粉尘收集管道连接,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将投料至注塑机的投料口采用布袋封闭,粉尘通过软管收集至粉尘收集管道,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破碎工序粉尘在封闭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中表5和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外排,注塑熔融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标准中表4和表9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3、废水治理措施:

厂区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灌,不外排;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器进行定期检查,防止由于机器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严控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废治理措施: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定期由厂家回收置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造成二次污染。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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