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3-04-26 17:12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生态环境分局,局属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2023年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根据省厅《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常德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提档进位”的中心任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执法办案和规范化建设两个重点,促进执法效能、执法能力双提升;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树立清正廉洁队伍形象,打造“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强化辖区内执法办案组织、调度和指导,进一步压实执法办案责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处、有案必移、闭环管理”。以“加权数”量化各地执法办案强度为标准,以跟踪各类交办案件线索办理情况为抓手,推动各地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并将执法办案强度和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以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提升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三)树立清正廉洁队伍形象

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清廉环保”活动,积极防范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廉政风险,促进执法队伍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三、重点工作

(一)严字当头、宽严相济,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持续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文件要求,按照“加强执法办案也是减少失分点、扣分点”的指示精神,秉持“执法要成为一种服务、执法就是一种服务”的理念,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1.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日常检查、群众投诉、舆情处置、专项行动、人大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等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违法者“严惩不贷”。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制度》要求,聚焦辖区内重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组织1-2次跨县市区的执法交叉检查。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专案查办制度》等要求,实施专案查办、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措施。

2.强化执法办案调度督办。对全市执法办案强度、交办重点案件办理进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定期调度,并以市生环委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分别通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分局,对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成效不佳、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开展现场帮扶,年终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3.理顺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执法与督察、水、气、土、生态、固废、环评、监测等部门间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查处、反馈、调度、督办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大合力。强化跨部门联动,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线索移交机制》,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实现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效衔接、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公、检、法驻生态环境部门联络室作用,围绕环境违法犯罪查处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提前介入,联合办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跨区域、跨流域的执法协作,依法联合打击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坚持差异化监管执法。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基本手段,将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实现年度随机抽查公开率达到95%以上。持续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深入推进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物联网非现场监管方式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积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质控。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应用制度,开展火电、水泥、造纸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

5.加大对企帮扶力度。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十条措施》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指导帮扶。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以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和《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为基础,结合《常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依法推行免罚轻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制度》,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

6.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涉重、涉危、涉化、涉气等重点行业企业,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风险大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重金属污染问题、涉危险废物、饮用水安全、产业园区、臭氧污染和重污染天气的违法问题,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问题、市政基础设施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风险企业违法问题,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突出违法案件,切实防范因违法排污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7.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电力生产、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行业企业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其他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加大对涉排污许可证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

8.扎实抓好投诉举报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和《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让群众更有获得感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的线索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重复投诉、涉重涉危、生态破坏、生产生活等未有效解决件提级市级办理,及时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9.推进相关制度落实落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规定,厘清执法事项边界,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持续推进举报奖励工作,适时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的通知》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按要求向省厅选送相关典型案例。加大重大案件宣传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严格落实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标对表、提档进位”的目标任务,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各自重点区域流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企业等,联合水、气、土、生态、固废、环评等业务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10.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强化重点时期专项执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重污染天气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深化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按要求完成好生态环境部和省大气监督帮扶推送的任务清单,严格排查各类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参加生态环境部专业组和常规组“一体化”作战监督帮扶,对标“严格选人标准、一把手把关签字、开展行前谈话、防范廉政风险、力争优异成绩”要求,圆满完成国家监督帮扶任务。

三是开展碳排放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电力行业等控排企业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整改到位,并加大碳市场数据质量案件查办力度。

四是持续强化涉 VOCs 执法检查。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VOCs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及末端治理设施运行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执行情况等,依法打击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产品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尾气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对成品油市场问题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对2022年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开展油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行动,适时组织抽测抽检,发现问题依法严格处理,将屡查屡犯、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站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提升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水平,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六是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大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炉温和污染物排放监控,强化飞灰、恶臭、渗滤液处理等重点环节的环境监管,督促新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落实“装、树、联”,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

七是持续做好涉ODS执法检查。按省厅统一部署加强四氯化碳源头管控,对涉ODS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执法检查。按要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涉ODS联合执法检查。

11.助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强化重点时期和领域的执法检查。根据我省《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强化措施》要求,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底枯水期,加强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工业企业、港口码头等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枯水期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高温少雨季节蓝藻水华防控,加大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企业、洗涤行业企业和其他涉排放氮磷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依法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是加大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关于加强园区企业生态环境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产业园区内生产企业以及园区配套建设的集中治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排污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继续组织涉铊、高氯酸盐等重点风险企业专项执法。将涉铊、高氯酸盐等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设施未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利用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违法问题的曝光力度;督促涉铊企业严格执行五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和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是开展对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置中心的执法检查。开展传染病医院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废水超标排放、医疗废物不按规定收集、转运、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12.助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是依法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执法监督。

二是持续加大涉镉等重金属排污单位的执法力度。按照《湖南省农用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差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污单位的执法力度,将涉镉等重金属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恶意违法行为。

13.扎实开展其他重点专项执法

一是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全面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监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执法检查,严查弄虚作假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执法。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审批、监测、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将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库。严厉打击自主验收报告内容、结论和所公开(报送或填报)信息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能力。

三是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密切配合“绿盾”专项行动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强自然保护地执法工作,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四是严格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2018年、2022年我省发布的《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公告》和《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二批)公告》要求严格执行,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强化新污染物质环境执法。按照《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六是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继续依法打击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废盐、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问题线索,开展自动监控飞行检查,依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组织提级查办或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督办。

七是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按照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通知》(湘环办〔2021〕253号),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业监管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持续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时移送相关线索。预防涉黑涉恶问题在生态环境领域滋生蔓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防止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

(三)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推进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文件要求,切实补短板、强弱项。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抓好综合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整合机构,健全队伍,理顺体制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14.推进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提升机构规范化水平。配齐配全执法基本装备,将执法经费纳入正常本级财政预算;理顺执法机构职能,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加快信息化、创新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确保年内市执法支队、石门县、汉寿县、澧县执法局等4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创建成功,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执行落实能力。

二是强化执法信息化系统应用。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办案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统筹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和综合办案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应用,全面推进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和综合办案系统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使用综合办案系统办理案件。

三是加强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装备标准化建设配备方案,配齐标准执法装备,满足执法基本需求。建立健全执法装备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方面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装备管理。

15.深化执法大练兵活动

一是深化执法大练兵活动。按照“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要求,优化方式方法,将案件办理、制度建设、队伍管理、新技术应用融入大练兵,突出实训、实战、实效,充分发挥大练兵活动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指挥棒”作用。

二是严格制式服装着装管理。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常态化、规范化队列训练,纳入大练兵活动内容,树立铁军主力军良好形象,争创“先进执法队伍”。

三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组织对全市1/3的区县市开展执法稽查工作,重点围绕执法办案效能、执法案卷的规范性、执法程序的完整性、制服着装的严肃性、移动执法系统和办案系统应用情况开展稽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16.加快执法人才培养

一是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按照部、省安排部署完成执法人员轮训及其他系列培训。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不断加大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着重培养全能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二是提升执法队伍积极性。积极推动《湖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积极予以认定,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

三是健全表彰奖励机制。主动对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在查办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对在日常执法、监督帮扶、查处大案要案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

四是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依法为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执法人员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对在日常执法、交叉执法、监督帮扶等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执法人员,要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险保障。

17.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一是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党建责任,以党建为引领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强化党建引领攻坚,坚持党建和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二是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建贯穿业务工作始终,在执法大练兵、监督帮扶、交叉检查和执法专项等活动中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推进清廉环保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廉政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廉政规定》,将党风廉政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生态环境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