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津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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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津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三期 |
建设单位 | 中化学(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污水厂选址位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东经111°51′13.23712″,北纬29°33′51.18139″ |
环评单位 |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化学(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3.5亿元,在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津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三期,该项目总处理规模3万m3/d,分两期建设,近期建设1万m3/d,远期建设2万m3/d,新建尾水管网约2.8km,共设2套,近期、远期工程各1套,2套管网并行建设。本项目服务于津市高新区化工片区(不含北片区)及其拟扩建区域,服务范围内企业生产及生活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本项目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尾水管道排入澧水。 本项目预处理采用“细格栅+调节均质池”处理工艺;生化处理采用“水解酸化+AAO-AO+MBR”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生物滤池”处理工艺;消毒工艺采用“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污泥脱水采用“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高压隔膜压滤机”处理工艺;除臭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工艺。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格栅渠、调节均质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AAO-AO池、MBR膜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生物滤池、紫外消毒池及尾水提升泵站、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间等建构筑物及配套设备,辅助工程包括MBR膜设备间、臭氧发生间及配电室1#、综合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室2#、机修间及仓库、出水分析间、综合楼、传达室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治理措施: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建通〔2017〕50号)中相关规定执行。运输车辆定期清洗,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扬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对主要臭气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并将臭气抽送至专门的生物除臭设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厂界外设置100m的防护距离。 (3)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接纳服务范围内企业已预处理的生产生活废水,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澧水。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采用“细格栅+调节均质池”处理工艺;生化处理采用“水解酸化+AAO-AO+MBR”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生物滤池”处理工艺;消毒工艺采用“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污泥脱水采用“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高压隔膜压滤机”处理工艺;除臭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工艺。服务范围内企业废水须预处理达到本项目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排入。本项目须在进水口设置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进水水质、水量。本项目建设投运后,有利于园区企业废水按规范要求排水,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主要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方面进行控制。尽量减少废水产生量、设备管道做好防漏措施,制定定期检查制度等。格栅渠、调节均质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AAO-AO池、MBR膜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生物滤池、紫外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间、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实行防渗,架空管道、机修间等一般防渗区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实行防渗,厂内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 (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经预测,项目厂界四周的场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5)固废治理措施: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拟建项目全部实施后,年产生栅渣量1095t/a,污泥5201.25t/a(含水率60%),含油废物0.15t/a、废紫外灯管0.3t/a、检测废液5t/a,废膜300t/a,废包装材料9t/a,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38t/a。格栅渣可直接与生活垃圾卫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污泥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后,若判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时,日产日清,处置方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企业应做好污泥产生、处置方式及去向的台账记录,可委托第三方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或资源回收利用。含油废物、废紫外灯管、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膜、废包装材料可外售或运至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场处置。 本项目按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固废进行分类暂存,固体废物暂存场库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