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常德石门电厂三期220kV线路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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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常德石门电厂三期220kV线路送出工程 |
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德供电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常德市石门县、临澧县、澧县、津市市 |
环评单位 | 湖南省湘电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常德石门电厂三期220kV线路送出工程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临澧县、澧县、津市市。本工程包括: 1、澧州50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新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拟用15E备用出线间隔。本期扩建后不影响原站内电气平面布置。 2、石门电厂三期~澧州变220kV线路工程 起于待建的石门电厂三期220kV升压站(1E间隔),止于已建的澧洲500kV变电站220kV门架(15E间隔),线路长度约70.5km,其中澧洲变出线段1.71km与220kV澧七Ⅱ线双回共塔(利旧改造)、临澧县工业园区福庆路段0.5km采用双回路单边挂线架设、七重堰变-福佑路段与110kV七合线(七临Ⅰ线)#02-#03段0.2km同杆四回混压架设,其他段均采用单回路架设;本工程共新建杆塔236基,均采用自立式铁塔。 3、附属改造工程 (1)220kV澧七Ⅱ线改造工程 拆除220kV澧七II线右侧预留线路,路径长1.71km,将预留线路更换导线。 (2)110kV七合线和七临Ⅰ线改造工程 1)改造线路起于110kV七合线和七临Ⅰ线#02塔后退16m处,止于#03前进80m处。改造新建线路路径长0.26km,新建双回路铁塔1基,四回路钢管塔2基(四回路钢管塔及基础计入石门电厂三期~澧州变220kV线路工程中)。 2)拆除110kV七合线和七临Ⅰ线#02-16m~#03+80m段导地线,路径长0.26km。拆除双回路铁塔2基。 本工程总投资为157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陆生生态 (1)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尽量减小塔基施工开挖范围,同时对施工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施工完成后多余土方,应堆置于塔基周围整平,并采取工程及植物措施进行防护。 (3)针对线路地形、地质情况,施工时,各塔位从现场基坑开挖、浇制以及基坑回填和组立塔、放、紧等各工序,其施工用地必须全面规划,充分使用,而不要多处占用,避免大面积损坏自然环境、植被等,以防止水土流失。 (4)基础开挖临时的土石方的堆放应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处理。 (5)线路塔位尽量利用现有的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乡村水泥路和生产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 (6)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规划施工道路,尽可能使用现有的道路,减少对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塔基区施工范围,设置施工围栏,不得随意扩大,并严格划定施工人员、牲畜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减少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避免对附近植被的破坏;对于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林地、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便于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弃土、弃渣、废水等排入工程附近水体。 (7)临时堆土,设置集中堆土点并做好防护,预防水土流失,妥善解决路基路面的排水问题,减少冲刷。对牵张场地一般选择较为平坦的荒地,注意文明施工对场地的保护,不得大面积砍伐树木、损坏林草。 (8)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杀、毒杀和高价诱使他人捕杀、毒杀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捕杀、毒杀和高价诱使他人捕杀、毒杀野生动物。 2.地表水环境 (1)变电站间隔扩建施工 利用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小施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2)塔基定位及杆塔设计要求 塔基定位时根据周边地形和地质条件,尽量将塔基设置在远离水体位置。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线路跨越澧水、道水、共青水库、高桥水库等处,塔基位置均避开了水体,不在水中立塔。 (3)塔基基础施工要求 在塔基基础施工中,基坑开挖应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土石方开挖量,土石方回填量较小,工期也相对较短,可有效减少对沿线流域范围内植被破坏和表土大面积开挖引发的水土流失。 (4)牵张场布设要求 为保护线路沿线水体水质及生态环境,本评价要求严禁在线路沿线水体周边、重要湿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 (5)施工便道要求 施工前期,合理选择施工临时道路,工程施工材料运输优选利用现有乡道及村道,在临近水体、重要湿地范围附近施工时,如遇交通不便利时,应采取人工运输的方式后运至施工现场,严禁在水体周边范围内设置施工便道。 (6)文明施工要求 严禁漏油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水体附近和重要湿地范围内,严禁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带油机械设备野外施工,应采取合理的垫护措施,避免漏油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杜绝在水体附近施工时随意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不能回填利用的弃渣全部及时清运并进行集中处置。 (7)生态措施恢复要求 跨越河流的两侧铁塔塔基应根据实际地形采用高低腿铁塔,减少水土流失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同时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塔基及周边进行植被恢复。 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施工废水对周边水体的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8)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等等临时工程。 (9)施工期施工垃圾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施工车辆送专门垃圾场;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 (10)对于挖填方边坡和塔基区域,应根据地形地貌设置排水沟,并将截排水沟顺接至周边自然排水系统中。排水沟出口处设置沉砂池。 (11)划定施工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区域。3.声环境 (1)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3)施工期间应当注意运输建材车辆通往施工现场对沿途居民的影响,应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对居民点影响,如途径居民密集区时减缓车速和禁止鸣笛。 4.大气环境 (1)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 (2)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环保监督员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3)塔基施工时,应根据施工场地内的地表干燥程度及时采取撒水抑尘措施;对堆放时间较长的的临时土堆、料堆、拆迁废物,要采取覆绿、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剂等措施;对运输材料的车辆采取防水布覆盖、路面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限制交通扬尘。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5.固体废物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2)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铺设钢板、草垫、棕垫、彩条布、木板、草皮剥离养护等),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施工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3)工程线路新建杆塔基础开挖产生的少量余土尽量在施工结束后于塔基范围内进行平整,并在表面进行植被恢复。 (4)涉及拆除废旧塔材、导线、金具等物料统一交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 6.电磁环境 (1)对于变电站,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控制配电构架对地距离,以及构架间位置关系应保护一定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配电构架与变电站围墙应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变电站厂界及评价范围内居住等场所的电磁环境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标准。 (2)对于输电线路,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 7.澧水石门段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在满足安全运行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跨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档距。 (2)放线选择无人机等环境友好型施工工艺。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两侧塔基施工时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减少临时道路的开挖。 (4)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黄尾密鲴的特别保护期3-6月,施工过程中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00m范围内设置弃土场和施工营地。 (5)加强施工期管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的基础施工时,不得采用大开挖等粗放的施工工艺,应尽可能使用先进的、噪声小的机械设备。 (6)文明施工。对于施工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7)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