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5-09 15:4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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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


常德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湖南省生态环境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和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系统内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生态环境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水平。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主要做好危险废物、核与辐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流域区域、重点工业园区、机关大院等领域及重要时段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一)危险废物

主要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检查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转移、自行利用、委托利用、委托处置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规范化建设情况;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有关管理制度情况;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应急演练落实情况。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固废科,配合单位:支队,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分局)

(二)核与辐射

主要排查全市范围内对于涉及使用III类及以上放射源以及电子直线加速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简称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实现核查全覆盖。一是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放射源安保措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运行管理情况;二是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情况。重点排查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安装、使用和维护情况。三是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重点排查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四是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重点核实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人员信息等各类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五是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是否申领、是否过期,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之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六是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

(牵头单位:固废科,配合单位: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分局)

(三)重点行业企业

主要以“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工作规范要求,从风险评估、应急物资配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等方面,深入排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隐患。汛期到来之前对中、高风险尾矿库开展全面巡检,主要检查尾矿库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尾矿库预警、突发事件信息通报等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及“一库一档”情况,环境应急演练和岗位员工培训情况。

(牵头单位:固废科、支队,配合单位:水科、大气科、土壤科、行政审批办、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分局)

(四)重点流域区域

主要以沅、澧两大流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以及西洞庭湖区为重点,深入排查沿岸高风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组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排查,主要排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应急演练情况、水质达标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牌、界桩、界碑、隔离栏等设施建设落实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问题,在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是否存在危险废物经营、储存场所。做好跨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水科、支队,配合单位:土壤科、科技科、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分局)

(五)重点工业园区

主要排查园区内雨污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应急池、应急闸坝等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物资、工作制度等落实情况,强化园区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责任。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排查应急设施是否正常运作、围堰是否缺损、应急事故池是否保持放空状态、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应急培训及演练是否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支队,配合单位:水科、大气科、土壤科、固废科、行政审批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分局)

(六)重要时段

强化“十一”及亚运会等重要时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联络不畅、擅离职守等现象。持续深化治理涉生态环境领域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实现“不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不发生涉访个人极端行为、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的工作目标。健全环境舆情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处置程序和责任,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应对。加强汛期水质预报预警,防范雨季“零存整取”导致的水污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加大执法监管和督察检查力度,压实责任,严防企业违法排污。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支队,配合单位:督察办、水科、科技科、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分局)

(七)机关大院安全

扎实开展办公楼、实验室、仓库用房消防风险,违规改扩建、年久失修、随意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等风险排查,重点排查设施的防爆、防火、触电、灼烫、高处坠落等风险隐患,重点关注办公用房及存量公有住房、车库等安全隐患,特别是“老旧危”房、“违章违建”房、“混居混用”房、“住改商”房、出租经营房、水电设施、特种设备、监控设备、配电房、食堂锅炉燃气、电脑机房、消防设备设施、电梯、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公车管理、交通出行安全管控。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事务中心、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分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及时传达行动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严的主基调,认真组织部署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实现挂图作战,对表推进,有序开展。

(二)排查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应急准备和响应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和分析发现的问题,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求全部记录在册。

(三)整治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严格按照“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完成时间、落实验收”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在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加强监控,及时登记,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说明原因。

(四)抽查核查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

对整治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情况,选取有针对性的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整改不力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行动的重大意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把这次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结合好实际,完善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同时要加强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长效管理。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常抓不懈。及时总结归纳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好,加强宣传和推广。

请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确定联络员,于2023年6月30日和10月30日前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报送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向齐,联系电话1587365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