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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22-03-15 15:45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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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复〔2022〕5号B类

市公安局:

罗鉴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景区景点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明火祭祀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相关情况介绍

烟花爆竹的燃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并同时会释放钾、镁、氯等离子,造成大气污染物浓度的迅速增长,直接导致区域大气污染,影响群众健康,形成的烟雾甚至有可能导致能见度下降引发交通事故。为有效预防、降低假期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每年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节日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二、主要工作情况

1.积极组织调度。每年春节来临之前,市蓝天办联合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调度会,邀请市政府领导做重要指示。2022年1月25日市蓝天办与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公安系统相关人员召开《常德市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调度会》,对2022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进行了部署。

2.印发工作方案。市蓝天办印发了《常德市2022年春节假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工作内容,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内坚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放区域内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从严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划定禁燃区域。2022年3月2日市蓝天办印发了《关于划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在3月20日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并以通告的形式进行公开,禁燃禁放区域应包括建城区、集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景区景点等敏感区域。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督促各区县市尽快发布各自辖区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禁燃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5日

签发人:何书元                     联系人:吴亚平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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