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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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现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通知》(湘环函〔2021〕1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做好属地核查工作。各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掌握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纳污企业数量、名称、污染因子,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二、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全部纳入监管,应根据园区企业排污特征,合理确定监测因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地方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确保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联网工作。对确不能实现自动监控的因子,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

三、加强监管。对进水口COD浓度高于500㎎/L(或纳管标准)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游企业的排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同时督促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对监测设备及时维护校准,对维护不力导致数据异常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四、按时上报相关信息。2021年8月13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园区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人员名单报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6日前将应安装进水口自动监控设施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单信息报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龚慧,13875055032;邮箱:changhuanjian@126.com)


附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通知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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