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补充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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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管理的通知》(湘环函〔2017〕21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分局初审、市局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对湖南常力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嘉力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补充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详情见下表。

企业名称

补充分配初始排污权指标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湖南常力工程有限公司

10.07 t/a

6.86 t/a

湖南嘉力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4.56t/a

现对审定结果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68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409室)

邮编:415000

联系电话:0736-7223095

公示期限: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9日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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