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市经济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已经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常德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
2021年6月28日
常德市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常德市臭氧污染天气主要发生在4月至10月,尤以5月至 10月污染最为严重,为切实提高常德市臭氧污染管控能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积极防治臭氧污染,切实提高全市空气优良率,根据《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臭氧污染的时空变化规律,结合本地地形、气象、区域传输等因素的影响,在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污染协同控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臭氧污染管控措施,逐步完善臭氧污染管控体系,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减少臭氧超标天数,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提升。
二、管控区域及时间
(一)管控区域
1.重点管控区域:常德市市城区、区县市建成区。
2.一般管控区域:重点管控范围外的区域。
(二)管控时间
2021年5月1日-2021年10月15日。
三、基本原则
根据区域的地形特点、季节变化、主导风向、污染类型和污染源分布等进行针对性的臭氧污染防治管控。
(一)针对区域不同污染来源实施分区防控
重点管控区域内人口密度大,大气污染来源复杂,既有以电厂、水泥厂、化工行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为代表的工业源,又有以机动车为主的移动源和以加油站、汽修、餐饮业为主的生活源等非工业源。一般管控区域则受电力、水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工业源排放影响较大。
因此,重点管控区域应全面加强各类排放源的管控,一般管控区域应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
(二)针对臭氧污染成因实施分季管控
常德市臭氧污染天气主要发生在夏季和秋初,夏初盛行偏南风,且局部地区静稳天气的概率较高,臭氧污染主要受本地污染物排放累积影响;夏末和秋初盛行偏北风,北方气团的影响对区域臭氧污染起主导作用。因此,应根据臭氧污染成因采取针对性的分类管控措施。
四、常德市臭氧污染特征
常德市臭氧污染天气主要发生在4月至10月,尤以5月至 10月污染最为严重,今年6月6日至9日、23日至25日分别连续4天、3天臭氧超标,污染程度主要为轻度污染。在北方气团、本地污染累积及两者影响相互叠加时段臭氧污染天气出现的概率较高,污染持续时间较长(2天至9天),污染程度较高,可出现中度污染天气;在本地污染累积单独效应下,污染持续时间较短(一般为1天),且为轻度污染。
(一)局部地区静稳天气臭氧污染特征
局部地区静稳天气时,臭氧浓度呈现典型的单峰型日变化特征,小时浓度从上午10时左右开始上升,峰值出现在15时左右,
之后浓度开始持续下降,在6 时左右达到最低值,夜间(0 时至6 时)平均浓度一般在40-50 μg/m3,静稳天气条件下,臭氧日夜变化幅度最为明显,小时浓度最高值与最低值相差85-90μg/m3。
(二)区域传输影响臭氧污染特征
区域传输气团影响时,臭氧浓度日变化趋势与静稳天气时基本一致,但小时浓度最高值与最低值相差较小。北方气团影响时,峰值出现时间延后,且臭氧夜间平均浓度较高。
五、管控响应条件
在预测或实时臭氧浓度及相关指标达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臭氧污染管控措施。
1.预测次日O3-8h≥140μg/m3;
2.预测次日晴天且温度≥25℃时;
3.前日臭氧出现污染天气,当日晴天且9时湿度≤70%;
4.当日10时前,臭氧实时浓度≥90μg/m3。
六、管控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涉气工业源污染管控措施
1.氮氧化物管控操作规程
(1)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生产线
①未达到管控响应条件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控制在100mg/m3及以下。
②达到管控响应条件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90mg/m3及以下。
③达到管控响应条件且当日11时臭氧实时浓度达到120 μg/m3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75mg/m3及以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德高新区、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
(2)垃圾发电厂
①未达到管控响应条件时,中联环保、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控制在250mg/m3以下,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控制在200mg/m3以下;
②达到管控响应条件时,中联环保1#炉、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80mg/m3以下,2#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中联环保3#炉、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
③达到管控响应条件且当日11时臭氧实时浓度达到120μg/m3时,中联环保1#炉、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2#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中联环保3#炉、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m3以下。
④新建垃圾发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特殊时段控制在70mg/m3以下。
⑤中联环保第4#炉建成投产后1#、2#炉窑在完成产能置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德经开区、石门县、澧县)。
(3)电厂(含单台65蒸吨及以上锅炉)
①未达到管控响应条件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标排放,控制在50mg/m3以下。
②达到管控响应条件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
③达到管控响应条件且当日11时臭氧实时浓度达到120μg/m3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5mg/m3以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常德经开区、临澧县、石门县、澧县、津市、西洞庭)。
(4)工业炉窑
①有色金属行业熔炼炉尾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
②砖瓦炉窑尾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m3以下,2021年8月31日前全部在线监控系统级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验收。现阶段不达标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炉窑,在2021年9月30日前予以停产。
③陶瓷行业炉窑尾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80mg/m3以下,2021年8月31日前全部在线监控系统级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验收,现阶段不达标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炉窑,在2021年9月30日前予以停产。
④玻璃行业炉窑尾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400mg/m3以下。
⑤石灰行业炉窑尾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0mg/m3以下,2021年8月31日前全部在线监控系统级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验收,现阶段不达标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炉窑,在2021年9月30日前予以停产。
⑥无机化学行业煤气化炉尾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
⑦中频感应电炉尾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0mg/m3以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区、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津市、西湖)。
2.VOCs管控操作规程
(1)达到管控响应条件时,全市重点管控区域内涉 VOCs 排放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化工及相关行业,生产原料、辅助溶剂、中间体或产品中使用或产生有机物,工艺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企业限产30%,对含VOCs原料、溶剂存、转移等环节实行错时装卸,避开高温时段;工业涂装及相关行业或含有喷涂工艺的行业、包装印刷及相关行业、其他工业行业、汽车修理与维护行业,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相关VOCs产污工序错峰生产;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避免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化工企业装卸油品及易挥发化学品,同时积极出台夜间加油优惠政策,引导机动车错峰加油。
(2)全市重点管控区域内涉 VOCs 排放的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落实治理方案,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21年底前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
(3)重点区域周边 3 公里范围内VOCs排放企业和在用锅炉现场检查,重点对企业VOCs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开展监管执法。
(4)开展 VOCs 排放企业厂区密闭空间外无组织排放抽测。
(5)全市重点管控区域内停止电焊作业,引导汽车、工程机械、船舶制造企业调整停产检修时间,鼓励企业降负荷生产,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治污减排,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石化、中石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二)“三车”管控操作规程
(1)重点管控区域进一步强化主要路段以及城市各出入口等城市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将路段清扫保洁责任细化到人,扩大洒水车、清扫车、雾炮车等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和洒水范围(含绿化带、行道树),增加清扫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确保道路无可见扬尘。重点管控区域内绿化带喷雾全部启用。强化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工业园区以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的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
(2)重点管控区域内雾炮车实行集中管理,联动支援,统一调度作业时间、作业路线、作业频次,各相关单位要服从安排,确保雾炮车洒水抑尘增湿效果最佳。
(3)重点管控区域内校园加强管控,在严格落实洒水抑尘作业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作业频次,且绿化带喷雾全部启用,停止校园内施工作业。
(4)实施分级调度,当臭氧浓度小时值达90μg/m3时,城区各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进行调度指挥;达120μg/m3时,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调度指挥;达160μg/m3时,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或局长进行调度指挥〔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常德市第二中学,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面源污染管控
(1)重点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白天暂停沥青铺路、道路喷涂、市政栏杆喷涂、公用建筑墙体粉刷等作业。
(2)全市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强化全市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巡查督查。
(3)重点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执法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
(4)重点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监管,白天暂停重点管控区域内绿化带及树木林带喷洒农药、使用化肥或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中石化、中石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四)移动源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1)在早晚高峰时段,重点管控区域加密沿线道路巡查频次,实时监控周边道路通行情况,采取信号中心调控和机动警力处置相结合,加强道路通行疏导,减少因机动车排队等候引起的排气污染。
(2)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区域限制及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强化机动车路面尾气抽样检测和市区客运、大型货运柴油车停放地尾气检测,强化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严厉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防“冒黑烟”机动车等车辆进入市城区。
(3)可在特殊时段、特殊路段实施车辆限行。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严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高温时段错峰作业〔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七、支撑保障
(一)加强预报预警和分析
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与气象、相关科研单位的会商研判,每天跟踪分析气温、云量、紫外线强度、风速、风向、湿度和污染
气象等级,研判气象变化趋势和可能发生的污染情形,并根据预
报结果针对性提出管控建议。一是对可能产生的污染演变趋势进 行分析。二是时刻关注站点数据变化情况。三是关注周边城市臭氧污染状况,重点关注周边城市和北方气团传输影响。
(二)强化科技信息化支撑
加强对本区域臭氧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加强区域VOCs组分监测,针对性实施臭氧雷达观测扫描,加强VOCs监测数据和大气组分站数据的研究分析与应用,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更新和臭氧来源解析工作,促进应用于日常环境监管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模型优化。大型重点企业推行开展涉及每个产排污环节的、涉及 VOCs 组分的、精细化的“一企一策”研究。
(三)推进区域联防联控联动
加大区域联防联控力度,涉及需多辖区联合开展管控措施的重点区域,由重点区域所在辖区牵头,联合相关辖区开展全方位 综合整治,合力联防、整体防控;同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立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联防联控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协调管控等措施,共同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四)发布指令严格执行
市城区(武陵区、鼎城区、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预警预报、涉企防控指令由蓝天指挥部授权公布下达,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执法机构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