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利用环境保护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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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分局,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分局:

现将《2021年利用环境保护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8日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利用环境保护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省经信委等21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8〕41号)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利用环境保护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21〕148号)精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全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全国人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省级环保督察问题、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突出违反《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强化源头防控,结合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重点加大对垃圾焚烧发电、高风险ODS行业、养殖企业尾水排放、涉铊企业污染物排放、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涉废矿物油产废、涉VOCs排放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控、排查、执法力度,通过严格排放标准、强化监管执法,促使一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超总量排放、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坚决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

1.各分局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特别是重点排查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后将落后产能企业具体信息(包括企业名单、生产线、设备、产能等)进行汇总,再统一行文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汇总)。

2.各分局对上报的全面排查结果负责,如有个别情况复杂、影响较大、牵涉面广、难以由单个部门认定结果的检查对象,各分局可以上报至同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同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成立联合核查小组(由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对其进行联合核查。各分局应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本地生态环境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调度。

(二)信息发布与汇总

对于全面排查和随机检查出的落后产能信息和企业名单,我局在报送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三)整顿与退出

各分局根据公告情况,督促指导本辖区依法依规开展整顿与退出工作。对超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企业,应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分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湖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湘经信产业〔2018〕41号)要求,根据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协调配合,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执法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措施保障

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各分局要将有关信息在新闻媒体、网站等平台公布,在政府采购、环评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依靠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各分局可实时更新环境违法等信息动态数据库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三)抓好工作落实

7月20日前,各分局要结合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清单,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严格对标对表,认真编制本级生态环境部门《2021年利用环境保护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后组织实施。8月20日前,各分局要将本级的《2021年利用环境保护标准排查落后产能情况》报送至市局。9月20日前,各分局要将本级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自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局。11月底,各分局将本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已退出企业名单、设备清单、产能情况报送至市局汇总。

(四)严格执法监管

各分局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同时,积极拓展监管方式,大力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确保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应查尽查、查无遗误。要加大《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落实力度,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重要环节,对火电、造纸、污水处理、涉危固废等重点行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所载明事项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要严格落实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要求,对严重超标的企业,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应人员依纪依规实行问责。要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信息公开

各分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联系人:李源峰,联系电话:1387361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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