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8年我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任务的完成,省局研究决定,对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其考核计分办法附后。希望各地加强领导,分解目标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附件:2008年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办法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
2008年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办法
为确保2008年我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任务的完成,省局研究决定对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其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14个市、州环保局。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100分制。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满分为35分。
1、领导重视,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安排到位,有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样品分析、资料整理、数据统计和报告编写工作。对土壤调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考核满分为5分。
2、落实了配套工作经费,考核满分为5分。
3、按省局要求的时间和进度以及质量要求进行土壤样品补采、农产品样品采集与制备。考核满分为5分。
4、按国家技术规范和省局的进度安排进行样品分析,考核满分为5分。
5、按国家课题组要求进行各类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资料和数据进行计算机录入。考核满分为5分。
6、按照省局要求的进度,对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报告编制,根据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5分。
7、开展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局要求,至少开展了一项工作。考核满分为5分。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满分为25分。
1、新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项目,通过了环评审批;督促抓好1项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考核满分为10分。
2、配合农村生态示范村建设,指导1个以上示范村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开展村容村貌整治。考核满分为10分。
3、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无明显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违法违规项目出现。考核满分为5分。
(三)生态系列创建工作,考核满分为15分。
1、已经启动生态创建工作的县市区,有专门的工作班子,有年度工作目标和相应的考核制度,实施创建工程有具体措施,力争部分区县市完成省级验收。其中:长沙市启动城区开展创建生态区工作;怀化市完成各区县市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验收;常德、湘西自治州完成一批区县市生态规划的编制;邵阳、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郴州、岳阳、娄底、益阳市生态示范创建有新的进展。考核满分为10分。
2、完成1个以上农村乡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并申报省环境优美乡镇验收。考核满分为5分。
(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满分为10分。
1、“二区一园”内建设项目管理到位,无审批失误、无越权审批、无违规审批以及未经环保审批项目的现象,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措施明确、“三同时”措施落实并及时验收。考核满分为5分。
2、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督查,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抓好国家、省补助自然保护区监管项目的实施。考核满分为3分。
3、配合省局做好全省生物多样性评价工作。考核满分为2分。
(五)县域经济环保考核工作,考核满分为10分。
1、严格按考核办法计分。数据真实客观,审查严格。考核满分为3分。
2、资料报送及时。考核满分为3分。
3、通过县域经济考核,推动县市区环保工作的开展,效果明显。考核满分为4分。
(六)完成省局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考核满分为5分。
(七)奖励加分
各地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每项工作奖励加分5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2008年7月进行一次年中检查,各市州报送半年工作总结;2008年12月底以前,各市州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将自查自评总结报省局办公室,省局视情况进行抽查。
四、奖励
市、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考评按得分高低排列,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授予奖牌并给予物资奖励。
考核结果并纳入省局《2008年市州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