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5-12-30 09:56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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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9月1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是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部署,改革要遵循“六个坚持”,搭建好基础性制度框架,全面提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坚持主动作为和国际合作相结合,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

方案明确,要坚持正确方向,首先需要有正确的生态环保理念作为指导。比如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空间均衡的理念,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等等。

方案指出,湖泊、山川、空气和水等要素本为全民所有,因此必须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有了产权公有这个前提,就可以建立起一个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交易制度。这样不仅可以使自然资源成为有偿使用的资源,还可以使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发挥作用,实现生态财富的增殖。

方案还指出,自然资源资产受到重视,是因为传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资源浪费、破坏、流失严重,所以重视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自然资源问题,就要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进行调整,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核算。

方案提出,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特别是要防止和遏制城镇污染向农村扩散。主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把统筹城乡环保作为统筹城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把农村的环保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中;二是加强农村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三是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在农村大量兴建固废与污水无害处理设施;四是创建企业清洁生产激励机制;五是增加农村群众在环境管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对破坏生态行为的约束机制,建立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形成巨大约束力。

方案指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近期已经施行,明确提出对官员损害生态环境的责任“终身追究”,构成了各级党政领导者的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定“责任清单”,实现精准追责,有助于改变长期以来对领导干部的环保工作泛泛要求、笼统评议、法不责众的问责机制。“责任清单”不但可以用来对党政干部进行环保追责,也可以作为各级党组织提拔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清单”也是对各级党政干部的一种激励机制。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确立的理念、遵循的原则,都需要具体的制度予以贯彻实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一系列制度将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供稿单位:市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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