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20〕8号
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关于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行政许可申请书及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估中心关于《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石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建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七松社区胡家屋场,总投资30113.18万元,新建1台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设计年处理生活垃圾量为18.25万吨,配置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主要由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组成,包括新建垃圾接收、贮存、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规模、工艺、地点建设。
二、根据《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石门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达标后通过80m烟囱外排。焚烧炉设置辅助燃烧器,确保炉膛内焚烧烟气温度达到850℃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烟尘、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镉、铅、二噁英等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对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5项污染物指标、含氧量、烟气量和炉膛焚烧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必须在厂区门口或便于公众查看的显著位置树立显示屏,向公众公开实时监控数据,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贮存粉尘、臭气控制措施。垃圾贮坑采用密闭设计,微负压抽风引至炉内焚烧,渗滤液处理站和卸料大厅臭气采用密闭设计+负压抽风+焚烧炉焚烧处理,定期对垃圾贮坑喷洒灭菌、灭臭药剂,在焚烧系统焚烧炉停炉、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垃圾贮坑、卸料间、垃圾输送系统臭气经风机送至垃圾贮坑配套的除臭系统(活性炭吸附+27m高排气筒)除臭处理后外排,确保臭气污染物排放厂界浓度限值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为密闭式库房,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3、进一步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新鲜水消耗量。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垃圾运输车清洗废水通过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处理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工艺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集水池补充水。一体化净水器反冲洗用水、垃圾车运输坡道、地磅区域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通过采用“预处理+MBR生化处理”处理工艺的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集水池补充水。除盐水系统排污水、锅炉定连排污水直接用于渣机冷却用水,纳滤浓缩液喷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反渗透浓缩废水回用作为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用水。风险事故池容积不小于500m3,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避免事故废水排放。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所有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焚烧炉炉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和办公垃圾均属于一般固废类别,炉渣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和办公垃圾进入焚烧炉焚烧,废机油和废除尘布袋属于危险固废,在厂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做好危废的分类、分区暂存,切实防范因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出厂前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经检验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飞灰进入垃圾填埋场的要求后,进入石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5、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贮坑、渗沥液收集系统、渗沥液处理站、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输送水沟、柴油罐区、氨水罐区、综合处理车间、危废储存车间为重点防渗区,炉渣贮坑、石灰贮仓等设施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6、设备选型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消声、隔声、加强生产区厂房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7、优化垃圾收集与运输路线,垃圾运输过程中,做好运输车辆的密闭、清洁、防遗撒、防滴漏等工作,避免运输途中洒落以及减少运输扬尘、噪声、异味等对运输道路两侧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8、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的11户居民必须在项目投产前予以搬迁,地方政府、规划等部门应严格控制本项目防护距离内的规划用地,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9、在焚烧炉调试之前,需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及下风向敏感点(慈利县)、最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各设1个监测点进行大气中二噁英监测,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处各设1个土壤二噁英监测点,监测结果报我局备案。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二噁英的跟踪监测,监测结果存档备查。
10、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项目投产之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设专人管理环保设施,确保各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杜绝风险事故下的非正常排放,同时确保停炉以及点炉时排放的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治理,切实防止风险事故下的环境风险。
四、根据报告书总量核算结果,核定你公司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41.21吨/年,氮氧化物164.83吨/年,铅412.1千克/年,镉16.5千克/年,汞41.2千克/年。根据《常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确认表》,你公司购买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41.21吨/年,氮氧化物164.83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
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实施环境监理。
六、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具体负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