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意见

2018-12-28 11:2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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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我局会同澧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的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一期)项目位于澧县澧南镇彭山村,(一期)项目总投资2385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7万元,配置2炉1机(1台4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1台35t/h的余热锅炉、1台7.5MW的蒸汽凝汽式发电机组),通过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方式,年处理生活垃圾约14.6万吨。该项目同时配套建设了生活垃圾接收和储运、焚烧及余热利用、烟气净化处理、灰渣收集处理、渗滤液处理等系统及其他辅助工程。

该项目于2017年5月由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澧县2×4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5月2日通过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环建〔2017〕36号),2018年5月,该项目竣工并按环保要求进行调试,配套建设的(一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按验收监测规范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项目配套的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及竣工验收监测情况

该项目按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在施工和调试期基本落实了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环保“三同时”要求。

(一)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一期)对垃圾处理生产线进行了优化布局,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施采取基础减震,加装隔声罩和消音器,设置隔声墙体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根据噪声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一期)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测试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一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炉渣暂存于场内炉渣存坑,达到一定量后外售交由广西北流市国瑞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焚烧飞灰经螯合固化后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008)要求后,定期送至澧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手套、废除尘布袋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结论

你公司澧县2×4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保手续较为齐全,施工和调试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配套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你公司应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各类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二)加强噪声污染源设备管理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时产生噪声污染影响。

(三)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监测要求,对厂区污染排放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实行动态监控。

(五)按照国家、省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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