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验〔2019〕2号
汉寿科建污泥处置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验收组意见及汉寿县环保局验收初审意见,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汉寿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位于汉寿县龙阳镇护城社区的六连障,三堤两港北侧(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西南侧),项目总投资2635.8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0m2,总建筑面积1559.8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暂堆区、调理剂暂存区、进料区、污泥处理区、成品污泥堆放区、配电室、仓库、综合楼及门卫室、环保工程等。本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泥20t/d,处理工艺采用污泥好氧发酵处理技术。本项目2016年7月18日开工建设,2017年10月竣工并进行调试。企业现生产稳定,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二、项目总投资263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占总投资的3.0%。公司建设一套处理规模为20t/d的污泥处置系统,采用好氧发酵法处理汉寿县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率80%)。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全部送至汉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安装了一套生物除臭装置进行臭气处理,排气筒高度18米。污泥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了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未发生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现象。厂界100米范围内无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对臭气敏感建筑物。
三、景倡源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编制的《汉寿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1、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东、南、西、北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固(液)体废物:验收监测期间,产品污泥中的金属污染物As 、Hg 、Zn 、Cd 、Cr含量均未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中表4标准限值。成品污泥浸出液毒性鉴别检测结果总铅、总镉、总砷、总铬、六价铬、总锌、总镍、总铜、总汞、总氰化物、无机氟化物、腐蚀试验pH浓度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浸出液毒性鉴别最高允许浓度。
四、该工程项目验收材料较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意见,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局同意通过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你公司应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要求:项目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后,你公司须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继续做好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汉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