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康尔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7-11-21 10:52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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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2017〕82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湖南康尔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康尔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湖南康尔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汉寿县环保局《关于湖南康尔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估中心关于《湖南康尔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等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康尔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汉太路,设置四条提取生产线,其中三条水提生产线,一条醇提取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提取3000吨中药材,后续生产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不另行建设生产设施。新提取车间建成后,原提取车间停止使用。全厂生产规模为酒剂27万瓶/年,片剂8280万片/年,胶囊剂51508.8万粒/年,颗粒剂17003.4万袋/年,合剂25000瓶/年,涂剂52万瓶/年。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分析,优化平面布局。并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一并进行治理。

(二)做好废水处理设施改造工作,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设备、车间冲洗废水均要集中收集后通过厂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除色度按(稀释倍数)50执行外,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太子庙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高新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好氧处理,规模不小于300m3/d,按国家相关要求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设置明显标示。

(三)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采用2台3t/h燃气锅炉,1台2t/h燃气锅炉备用,烟囱高度不低于8米,锅炉烟气要做到达标排放。加强对提取车间等恶臭源的收集处理,对药渣出渣口全封闭,采用光催化氧化对异味进行处理,确保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喷雾干燥粉尘采用水喷淋处理,粉碎、干燥、包装等生产环节要配套布袋除尘设施,粉尘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排放。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粉碎机、空调机组等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要远离居民并单独进行消声减振处理,对生产车间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为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室内地面、储罐区、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排污管道等设施的防渗、防腐工作,杜绝发生地下水污染。

(六)要着重做好生产各环节乙醇的回收利用工作,乙醇经多级冷凝后回收利用,减少乙醇的无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七)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沾染药品包装弃物、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片剂生产线废片均属于危险废物,要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暂存,切实防范因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药渣及拣选废物外卖做农肥,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渗滤液和出渣间地面冲洗水要收集后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系统;污水处理污泥委托太子庙污水处理厂处置,纯水制造废活性炭与园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八)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品,建立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反应体系,定期演练,确保事故情况下环境安全;乙醇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管理,乙醇储罐区预留20m3的空罐做应急储罐,做好储罐区的防渗工作,要设置围堰、导流沟、应急池等风险防范设施,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700m3,确保发生事故时泄露的乙醇能集中收集并妥善处置。

(九)本项目设定卫生防护距离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常住居民,应严控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三、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84吨/年,氨氮≤0.46吨/年,SO2≤2.21吨/年,NOx≤8.85吨/年;你公司原有分配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9.6吨/年,氨氮4.5吨/年,SO228.2吨/年,NOx1.76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NOx总量指标7.09吨/年。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汉寿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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