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堤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12-25 10:51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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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2017〕90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堤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市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堤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津市市环保局《关于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堤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估中心关于《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堤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等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堤公路起于津市新洲集镇新佳园宾馆处,途经新洲、毛里湖、李家铺、保河堤、S311等控制点,最后止于与S311的平交路口,拟改扩建公路全线沿旧路建设,无新建路段,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建设里程29.97km,路基和路面宽度均为18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5座,设涵洞162道。工程建设符合湖南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区域路网结构,建设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并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对于施工场地及物料运输等生产活动采取有效防尘降尘等措施,避免施工期间发生噪声、粉尘污染扰民。并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尽量减轻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合理调配与利用各标段路基等工程的土石方,按环评要求设置取、弃土场,填挖方合理调配,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嘉山风景名胜区、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嘉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进行取弃土,不得破坏其植被,施工后期要及时做好临时占地、施工便道和取、弃土场的生态恢复工作。

2. 施工现场须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施工场采取覆盖、洒水及清洗等措施控制施工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须设置围挡;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防止弃土散落,沙、水泥堆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要进行遮盖,减轻施工扬尘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用混凝土须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料场堆放点、拌合站要设置在居民点下风向200m以外。

3. 桥梁不设置涉水桥墩,陆上桩基生产的泥浆水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后的泥浆在临时干化池堆积场脱水,及时处置,不得将泥浆水和泥浆直接排入水体。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施工生活废水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含油废水和生活废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生活垃圾和拆迁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统一纳入垃圾处理系统处置,不得乱扔乱弃。

4.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限定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环境敏感点和附近,应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

(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范围区域施工前应报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文物管理部门规定要求施工。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范围限定在道路红线外1m,不得超范围施工。

(三)落实公路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预测超标敏感保护目标处采取限速、禁鸣、预留还包费用等降噪措施,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建议规划部门在距本公路50m以内不要规划新建医院、学校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的建筑,在进行乡镇居住区规划时,要参考环评报告关于公路两侧噪声影响控规范围,并结合当地的地形条件,确定相应的防护距离,尽量远离公路。

(四) 加强车辆行驶的安全管理,临近西毛里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一侧要采取加装防撞设施、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示牌、警示牌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应预案,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污染毛里湖水体事件发生。

三、项目建成后须按要求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津市市环保局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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